詳情如下:
(1)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建設
國家支持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的標準化改造。縣發改局和畜牧水產局聯合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規模化養豬場,省級項目支持。2010年,邯鄲實施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建設項目52個,中央預算內投資14萬元。
具體標準:
年出欄母豬500-999頭,存欄母豬30頭以上,20萬元;
年出欄母豬1,000-1,999頭,存欄母豬50頭以上,40萬元;
年出欄母豬2000-2999頭,存欄母豬100頭以上,60萬元;
年出欄母豬3000頭以上,養殖母豬150頭以上,80萬元。
(二)能繁母豬保險和育肥豬保險。
1,可以母豬保險。按每頭母豬,保額1000元,保費6%,即60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28.8元,省級財政負擔19.2元,農民負擔12元。
2.育肥豬保險。按照育肥豬500元的保額,保費3.5%,即17.5元。對於繳納的保費,中央財政補助10%,省級財政補助10%,市縣補助不低於10%。即中央財政1.75元,省級財政1.75元,市縣財政1.75元,農民負擔12.25元。賠償金額根據被保險育肥豬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體重確定。當政府在發生高傳染性疾病時進行強制撲殺時,保險公司將按照200元對每頭育肥豬進行賠付。
(三)良種補貼
自2007年起,對納入生豬良種補貼項目的縣能繁母豬實行生豬良種補貼。每頭人工授精補助20元,每頭母豬每年補助40元的標準。
(四)生豬調出大縣的激勵政策
2008年以來,國家實施了鼓勵和支持大縣(市、區)生豬調出政策。獎勵資金主要用於生豬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良種引進、貸款貼息、動物防疫服務等項目。郴州市桂陽縣、宜章縣、嘉禾縣是生豬調出大縣。
(五)稅費優惠政策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從事生豬養殖、加工、資源綜合利用和生豬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的行業給予稅收優惠。繼續實施飼料產品稅收優惠政策。“十壹五”期間,引進優良畜禽品種和牧草種子繼續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㈥土地使用和電力消費政策
1,用地政策。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鼓勵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灘塗發展生豬養殖。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合作經濟組織,根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土地作為農用地管理,用於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無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他企業和個人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合作經濟組織興辦或聯合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綠化帶等生產設施作為農用地的,無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及生活用房、疫情防控設施、飼料儲存室、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於永久性建築,其土地可按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使用,並可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用電政策。農業生產中水產養殖用電統壹按農業生產電價執行。
對於養牛,為了充分調動農牧民養牛的積極性,壹些地方農村出臺了引進西門塔爾牛的相關優惠政策。壹是每次進口不足5頭達到11頭的,政府每頭補貼500至1000元。二是引進西門塔爾牛的農牧民需要貸款,政府協調金融信貸部門給予優先支持。第三,農牧部門的技術人員給予壹定的技術指導。四是為肉牛養殖戶提供壹定額度的貼息信貸補貼。第五,壹定面積的牛棚工地和草原放牧地,由當地村莊劃撥。
新增山羊養殖戶在完成相應養殖規模標準條件的基礎上,按照實際接受存欄數兌現,即300只及以上黑山羊按照200元兌現,50-199只山羊按照100元兌現;現有養羊戶種草按每畝實際驗收面積180元。馬廄改建按以下標準實現:新建羊舍磚木結構實際驗收面積100元/平方米,使用土木結構和舊房改建馬廄的實際驗收面積80元/平方米;黑山羊產業縣級領導每人獎勵5000元,相關部門領導、鄉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每人獎勵3000元,達到考核標準的專業技術人員每人獎勵1000元。
以上是近年來陜西山羊養殖的扶持政策。但由於經濟發展、經濟總量和農村收入水平的差異,對山羊養殖的補貼政策和補貼金額會有壹些差異。
壹點:由於農村土地資源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農村居民收入水平不同、農村人口構成不同,對種養、養豬、養牛、養羊的扶持政策會有較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