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現代音樂史上,“新音樂”的本義是指在借鑒西方音樂技法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傳統音樂的某些因素而創造的壹種不同於中國古代音樂或傳統音樂的音樂風格。這壹概念最早是由曾提出的。1904年,曾誌茂在《粵典教材譯補》序言中,提出了“為中國創造新音樂”和“專為20世紀中國創造新國歌”的著名宣言,其內涵是指學習西方音樂,創作當時以校歌為代表的新歌。學校音樂歌曲的創作成為20世紀最有影響的音樂思潮——學習西方音樂思潮的起源。也正是在這種潮流的影響下,壹批從事學校音樂教育和音樂歌曲的新知識分子和作曲家發出了中國創造新音樂的新聲音。在西學東漸和西方音樂輸入的背景下,中國音樂的演變和轉型已經發生。從這個時期開始,中國音樂的發展進入了後來被歷史學家稱為“新音樂史”的階段。五四新文化運動進壹步為中國音樂的歷史轉型提供了強大的文化語境。這壹時期,新的音樂文化初步發展起來,成為新文化運動的有機組成部分。雖然1920中很少有明確以“新音樂”為標題的文獻,但中國音樂或民族音樂與西方音樂的比較、這壹時期中國音樂出路的探討等熱點問題,大多涉及是否學習西方音樂文化以創造新的音樂文化。以蕭、等人為代表的新音樂創作,證明了學習西方音樂進行新音樂創作的可行性。五四以來,學習西方音樂思潮的進壹步推進,音樂美育思潮的興起,中國音樂改良思潮的興起,都與新音樂文化的發展密切相關。縱觀學堂樂歌時期和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的音樂史,可以發現這兩個時期的音樂文化發展雖有諸多差異,但中國人對新音樂的認識並沒有實質性的改變,他們的根本主張是進壹步學習西方音樂,改造舊音樂,創造不同於傳統音樂的新音樂風格。擁有新的形態特征成為人們對新音樂的基本認識和要求。然而,經過五四時期對西方音樂文化的進壹步接觸、接受和消化,當歷史進入1930年代時,對新音樂的理解和定義開始出現分歧。壹種觀點主張繼續深入研究西方音樂以創造中國的新音樂,並最終建立了中國的民族音樂學派。其理論和實踐表現出對西方音樂創作技術的借鑒和對新的音樂表現手法和風格的探索,可稱之為“音樂形態學”。另壹種觀點認為,新音樂應該是革命救國的武器,應該是工農的聲音。新音樂註重思想內容的創新,其理論和實踐更多地體現了對新音樂應該如何發揮其新的社會功能的關註,可以稱之為“音樂功能論”意義上的新音樂觀。與此同時,在不同的新音樂人群體中提出了兩種不同而又相關的“新音樂運動”。壹場新的音樂運動與“音樂形態學”意義上的新音樂理念相聯系,主張通過創造新的形式、風格和精神內涵來復興中國的音樂,最終創造出俄羅斯民族音樂學派意義上的中國民族音樂學派。其理論主要是由接受過特殊音樂教育或出國留學的高校音樂人提出並實踐的。另壹場新音樂運動是與“音樂功能論”意義上的新音樂觀相聯系的,主張通過新的革命音樂和流行音樂的創作,使其成為無產階級革命、反帝反封建的武器。其理論主要是在左翼音樂組織和救國歌唱運動中成長起來的非學院派音樂人提出和實踐的。前者延續了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的啟蒙精神,同時有意識地表達了音樂創作救國的思潮。後者在鋪天蓋地的救亡社會形勢下脫穎而出,成為救亡主潮的重要組成部分,西方音樂啟蒙已退居二線。因此,從1930年代開始,在中國現代新音樂的發展過程中,實質上存在著兩種相互關聯、內涵不同的新音樂概念和兩種相互關聯、目的和追求不同的新音樂運動。然而,長期以來,對新音樂和新音樂運動史的研究並沒有明確認識到上述根本問題。其突出表現是,在談到“新音樂運動”時,只把它看作是壹場以革命和救國為核心內容的新音樂運動,由壹批左翼音樂人和“救國”音樂人在20世紀30年代中期提出,然後有組織、有領導地發展,直至新中國成立。忽略甚至沒有意識到它早在20世紀30年代初就由陳紅、歐曼朗等人提出,後由陳紅、小等高校音樂人倡導和討論。雖然沒有具體的統壹組織和明確的領導者,但它實際上產生了極其重要的歷史影響,旨在強調學習西方音樂,開創中國民族音樂學派的新音樂運動。這些史實和史實值得我們關註,其歷史本質和復雜關系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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