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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

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區別如下:

1,使用範圍不同。普通發票被廣泛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僅限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

2.功能不同。普通發票是壹種收付憑證,而增值稅專用發票既是財務收支憑證;

3.內容不壹樣。普通發票的內容填寫交易的數量和價格。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等內容。,除采購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商品或服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合價、開票單位、收款人和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的內容外。;

4.價格特點不同。普通發票反映含稅價格。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的價格不含稅。

5.扣除條件不壹樣。增值稅專用發票既是買賣雙方收付的憑證,也是買方抵扣增值稅的憑證。除運費、農副產品、廢舊物資按法定稅率抵扣外,不得抵扣普通發票。

必須按照下列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項目全填,壹次填完所有份數。上下兩份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2、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單獨開具專用發票,並在錯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填錯作廢”字樣。如果專用發票開出後因為買方沒有索要而作廢,也應作為錯誤處理。

3.發票和抵扣聯應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專用發票的不同版本,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覆蓋“開票單位”壹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事先加蓋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不要手工填寫“銷售單位”壹欄。手工填寫的,為未按規定開具的專用發票,買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加蓋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在“金額”、“稅金”欄的總額(小寫)前加蓋“人民幣”字樣,在“價稅”欄的總額(大寫)前加蓋“”。

買方和賣方的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縮寫。如果公司名稱較長,可以分兩行填寫“名稱”欄,必要時可以畫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如果退貨,銷售折扣將收到買方的扣除優惠券和發票。

7、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除了納稅人的財務專用章外,還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印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部中間,使用紅色印泥。未加蓋上述印章的,買方不得作為扣款憑證。

8.專用發票不得開據使用。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對外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收取款項時,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2.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時間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國稅機關批準,並使用國稅機關統壹監制的異地發票,並要求存根聯在開具後要按順序編號裝訂成冊;

4.發票僅限於在本市或本縣購買和進貨的單位和個人使用。跨市、縣的,應當使用營業地發票;

5.開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壹切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支付款項,向收款人索取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名稱和金額;

7.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八條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和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開具準印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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