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守寡時的多州多妻婚姻習俗。
夏朝離原始社會不遠,繼承了氏族時期的遺產。婚姻在過渡階段仍有多種色彩,但也表現出明顯的階級社會印記。
早在夏國出現前夕,由於氏族內部的等級差別和社會財富分配不公,氏族組織的內在機制已經日益松弛和瓦解。在婚姻制度方面,也經常受到社會形態變化的影響。
山西襄汾陶寺遺址位於文獻記載的夏遺址區。這裏發現了700多座龍山文化晚期的墓葬,都是坑坑窪窪,顏色壹致。沒有多人共用的墳墓,也沒有隨意把骨頭埋在灰坑或灰層裏。墓室大多頭朝東南,明顯具有宗族墓葬性質。
根據墓葬的分布,可以細分為幾個不同的家族。只有通過墓葬的出現,才能發現* * *有勞動,氏族內部平均分配的消費經濟原則已經不存在了。雖然氏族成員都葬在同壹個地方,但在約87%的窄墓中幾乎沒有隨葬品。不同的是,墓園中大約有13%的大中型坑式豎墓,有的隨葬品多達數百件,可見社會分配不公,大量財富積累在這少數大家族、大貴族手中。這些人不僅生前擁有很高的社會地位,還享有壹夫多妻的特權。在壹些大型墓葬的兩側,往往還有同時期的中型墓葬,如M3002、M3016、M2001。左右兩側有兩座中型墓葬,死者為女性,佩戴有鑲嵌精細的頭飾、臂飾、彩陶瓶等。
M2001兩座中型墓葬,死者分別為25歲和35 ~ 40歲的女性。從墓葬位置來看,應該是墓主人的妻妾,壹夫多妻,葬在不同的窯洞。在山西夏縣東峽峰遺址M527墓中,也發現了壹夫二女合葬於同壹洞穴的現象。
據相關資料顯示,古代女性初婚年齡壹般在15歲左右。如在西臨潼姜寨仰韶遺址三號墓區,發現壹座Ml58的母子壹次性葬墓。母親20歲左右,孩子6-7歲。可以推斷母親的生育年齡只有14歲。在同壹個墓區,Ml81與母子合葬。是壹個30歲的女人和壹個13到15歲的小孩。母親的生育年齡也是15左右。
禮記。內心有句話:女人五年死。墨子。救雲:昔日聖君曰:吾夫二十歲,不敢在家;女的十五歲了,不敢理別人。韓非子。外儲說:“丈夫二十歲出嫁,女人十五歲出嫁。”。從這個角度來看,陶寺M2001墓主人與兩個葬在不同洞穴的嬪妃的關系,似乎已經分別約為10年和20年的婚姻生活。氏族貴族男子娶風華正茂的少婦時,前任妻子才25 ~ 30歲,正值壯年。
兩個女人* * *壹夫壹妻制,家庭地位平等,死後陪葬品豐富。我沒見過哪個婚內離婚喜新厭舊的。她們雖然從屬於丈夫,但社會地位明顯高於氏族其他普通成員。當時貴族階層流行的壹夫多妻制,並不純粹是出於男性發泄性欲的需要,而是表達了氏族權勢地位的既定地位,或者是因為將本部落與其他氏族團結在體內,與本氏族權勢女性結婚以維持。
這種遺產在壹些少數民族中並不少見。《太平廣記》卷483:南方有個妻子,生孩子就開始,丈夫躺在床上吃飯像個奶媽;更俗的還有記載,他的妻子或兒子,過了三天,在西河沐浴歸來,帶著丈夫,丈夫抱著嬰兒坐在榻上,稱為生辰翁。雲南方誌記載,傣族婦女分娩,洗凈後用繈褓包裹,產婦出發上班,產婦的丈夫與孩子臥床四十天。有學者指出,生翁習俗是父權制的產物。妻子分娩後,丈夫采取模仿女方分娩、哺乳的姿勢,以此來確認和維持父子血緣關系,強化父權制。不就是裝個翁嗎?這種奴役婦女、削弱和取代婦女傳統家庭地位的做法,本質上是父權制與舊母系制鬥爭的反映,自然遭到維護氏族制度的堯舜的反對。姚斥責母系氏族敗亡,滅族,即破壞母系氏族的行為準則,舜借口救水,故死於玉山。
如果說《槍》是在試圖削弱傳統母系婚姻制度遺產方面的慘敗,那麽於在這方面應該說是成功的。於是夏朝新時代的開創者,他的婚姻充滿了父權制向父系社會過渡時期的母系余味。於曾沿襲舊俗,結識其他族女,過著訪嫁生活,與國策抗爭。二曰:順之舞昔有苗,於之裸於國,養欲而樂;魯的春秋時代。妳的理由也是這樣的:余的《裸國》,裸於衣而出,因之。余入裸國,脫光衣服。不言而喻,他的男女是相愛的。這種裸奔出去的探親婚,純粹是兩性赤裸裸的結合,沒有任何經濟生活基礎,男女雙方都不必拘泥於春遊。余有不止壹個配偶,傳說中的土山姑娘就是其中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