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改革開放以來,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明顯增多,占社會刑事犯罪的比重持續上升。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康樹華曾經主持過壹個調查。1965年,未成年人犯罪約占社會刑事犯罪總量的33%,其中大學生約占1%。“文革”期間,青少年犯罪開始增多,占全部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學生犯罪占2.5%。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占社會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學生犯罪約為17%,犯罪類型日趨智能化和多樣化。與社會犯罪相比,涉及的範圍、性質、危害沒有質的區別。數據顯示,“象牙塔”並不平靜,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意識,令人擔憂。
1.2007年溫州高教園區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
2007年,筆者對溫州高教園區三所高校04、05、06級580余名大學生進行了法律知識隨機抽樣調查。結果表明:
(1)法律知識的來源和了解法律知識的重要性
34.23%的學生法律知識主要來源於學校教育,45.34%的學生法律知識來源於電視和報紙,20.43%的學生受家庭和其他來源的影響。22.5%的學生認為自己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識,能夠靈活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77.5%的學生認為自己法律知識不足或不能靈活運用。78.6%的同學認為有必要深入學習或研究法律知識,13.8%的同學認為了解壹下就夠了,9.6%的同學認為完全沒有必要。約1/3的學生認為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是法制教育活動的局限性,1/2的學生認為社會風氣不好和貧富懸殊是主要原因。這說明大部分學生缺乏法律知識,學校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不足以滿足大部分學生的需求。
(2)積極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現實生活中,自覺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仍然不高。例如,在參加勤工儉學時,62%的人有興趣與雇主簽訂合同,而38%的人沒有興趣。被騙、被盜、被搶時,87%選擇向公安機關或學校保衛處報案,13%不報案;15.2%的人認為報案沒用或者司法機關無法提供有效保護。遇到違法行為時,男生選擇無動於衷的比例約占10%,女生比例占6%。
(3)對法律的信任程度和對當前法治總體狀況的滿意程度。
35%的學生相信法律,31.2%的學生認為法律會越來越完善,33.8%的學生認為法律沒有權利有用,認為法律正在成為有錢有勢者的工具。26.4%的人有信心法院會作出公正判決,69.8%的人對當前整體法治環境不滿意。壹方面說明作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還很不完善,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敗仍然暢通無阻;另壹方面,這種消極的法律意識會嚴重影響公民法律信仰的確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終確立,在壹定程度上表現出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缺失,也反映出不利於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法律環境和氛圍。
2.調查結果分析。
由於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壹個多因素、多層次的復雜系統,要準確、全面地概括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並不容易,所以本文只能結合調查結果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做壹個粗淺的概括:
(1)大學生缺乏從整體上準確理解和把握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現代法治以民主為基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與傳統法律制度有著本質的區別。它認為法律是工具和目的的統壹,更強調法律的目的價值。但是,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大學生對法律的民主基礎沒有明確的認識,仍然存在傳統意義上把法律作為統治工具的法律觀。比如,他們也承認“法治”反對“人治”,但受傳統人治觀念和現實中壹些“權大於法”現象的影響,他們往往認為法律只有工具價值而沒有客觀價值;他們也承認民主反對專制,但囿於中國的實際國情,往往認為法制只存在於民主制度中,專制制度下沒有法制,沒有認識到法制可以與專制和民主相結合,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法制模式才能稱之為真正的法治。
(2)有感性的法律意識,但缺乏理性的法律意識。
法律本身是壹門高度理性的學科。沒有壹定的法學基礎理論,很難用理論解決實際法律問題。大多數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還處於初級感性階段。正是由於缺乏系統的法學理論學習,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還處於認識法律本質的啟蒙狀態。比如,大多數學生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但對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內容知之甚少。現代法治國家壹般都是實行憲政的國家。如果不能把憲法上升到憲政的高度,在討論憲法內容的時候就不能馬上想到公民的權利以及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系,這是缺乏現代法治意識和憲政意識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