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認真梳理和細化了金融支持復工復產、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的相關政策措施,從持續加大對企業復工復產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力保障重大項目有序復工和產業鏈協調、積極支持外資外貿企穩、擴大有效投資、 積極推進金融領域對外開放,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充分體現了上海金融系統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秩序回歸常態的政策合力。
上海協調機制建立以來,各成員單位在支持疫情防控、恢復工作生產等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下壹步,上海協調機制將繼續發揮積極作用,加強政策協調,推動《意見》落實。在繼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全面推進復產復產的同時,積極推動金融支持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切實維護上海經濟金融平穩健康發展。全文如下:
財務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上海)
關於做好企業復工復產金融服務穩定外貿外資投資的若幹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金融穩定與發展委員會“穩定預期、擴大總量、分類抓、展期續、創工具、抓落實”的工作方針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有關工作要求 切實抓好穩定外貿外資工作(以下簡稱“三穩”),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進企業復產達產。
壹是繼續加大對企業復工復產的資金支持。
(1)加大對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信貸支持。繼續用好國家5000億元再貼現政策再貸款,努力做好“保、擴、降”工作,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現有普惠類到期貸款轉為再貸款支持的優惠貸款。落實再貼現政策,即國家新增1萬億元的普惠性再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努力挖掘新的貸款客戶,提高首貸比例,擴大優惠貸款覆蓋面。建立企業復工復產融資訴求的協調解決機制,緩解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的融資困難。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財務負擔。積極實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推動金融機構加快浮動利率企業貸款定價基準轉換,適度讓利實體經濟,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下降。落實中小企業貸款本息暫緩償還政策,減輕疫情期間企業財務負擔。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動小微企業無還款續貸,積極落實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要求。
(3)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作用。進壹步完善擔保政策體系,繼續加大融資擔保力度,確保2020年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增加30億元以上。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防疫企業和中小企業,降低政策性融資擔保費率,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引導區財政出臺擔保費補貼政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深化銀企合作,創新“不還貸款”融資擔保產品;完善企業白名單管理,開辟綠色通道,提高服務效率。
二、確保重大項目有序復工和產業鏈協調。
(四)確保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有序復工。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壹般債券和專項債券的發行和承銷,為在建項目及時復工和新項目早日開工提供配套融資和金融服務保障。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疫情防控債券等直接融資渠道,主動為對疫情接納影響較大的重點領域企業和項目籌集資金,確保投資項目有序開工和復工。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做好對舊區改造、保障性住房、軌道交通等重大項目的支持融資服務。
(五)加強產業鏈合作,恢復金融服務生產。優化產業鏈核心企業金融服務,支持核心企業減少上遊企業資金占用,幫助下遊企業緩解現金流壓力。加強對產業鏈上下遊企業的信貸支持,進壹步優化供應鏈融資服務的產品和辦理流程。提高產業鏈金融服務的科技水平,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產業鏈和供應鏈金融服務的考核、激勵和風險控制。對暫時受疫情影響且信用良好的制造企業,可適當降低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比例。加強對航運物流業復工的金融支持,保障國際供應鏈物流通道暢通,支持全球產業鏈協同發展。支持期貨公司向企業提供場外期權等衍生品服務,為企業管理材料成本風險、穩定生產提供保障。
三。積極支持穩定外資和外貿,擴大有效投資。
(6)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支持政策性銀行設立專項授信額度,以優惠利率支持“三穩”領域中小企業。鼓勵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分行設立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貸款,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和傳統制造業技術改造。鼓勵中國進出口銀行上海分行擴大貿易融資業務規模,積極應對疫情對國際產業鏈和供應鏈的影響。鼓勵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上海分行加大對春耕備耕、糧食儲備和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支持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進壹步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加強與政策性擔保基金和商業銀行的協調,幫助外貿企業有效分散風險、增加信用。
(7)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作用。推動上海地區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規模擴大,支持上海地區商業銀行發行二級資本債券、永續債等補充資本。推動上海非金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債務融資的支持力度,重點推動雙創、小微企業、三農、綠色等專項債券發行;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的支持力度,為民營企業發債提供更好的政策環境和便利條件。支持和鼓勵外貿企業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為外貿企業融資提供更加便利的監管服務。
(八)做好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對接金融服務。推動企業債券發行和外資外債流入,豐富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開辟快速審批通道,優化業務流程,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完善考核激勵機制,進壹步提升服務能力,積極做好上海重點發展領域、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推出定制化金融產品和專屬金融服務方案,為上海自貿區臨港新區、長三角生態綠色壹體化發展示範區、虹橋國際開放樞紐、G60科創走廊等重點產業和重大建設項目提供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制造業中長期信貸投放,提高制造業中長期信貸不良率容忍度。鼓勵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重大項目單位和投資者通過企業債券融資。
第四,積極推進金融領域的對外開放。
(九)積極實施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點外資機構和大型銀行在上海設立理財公司。支持外資機構在上海設立或控股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公司,推動壽險外資股比由51%提高到100%,在上海率先實現。支持境外金融機構在上海投資和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試點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股在上海設立的境外資產管理機構和其他財富管理公司。鼓勵跨國公司在上海設立全球或區域基金管理中心等總部型機構。允許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註冊的融資租賃母公司和子公司享受外債額度。
(十)進壹步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全面落實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措施,拓展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債券市場的渠道,豐富境外投資者的種類和數量。逐步推進境內結算代理人向托管銀行轉型,為境外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多元化服務。繼續推進“熊貓債”發行,吸引更多國際組織、境外金融機構和境外非金融企業在境內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上交所研究推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進壹步提升上海金融市場的綜合服務能力。支持跨國公司在上海設立的資金管理中心經批準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
(11)繼續優化跨境金融服務。擴大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實施範圍,從上海自貿區、臨港新區擴大到上海外貿、外資行業;將內貿融資資產跨境轉移試點範圍由臨港新區擴大至上海市產業鏈和供應鏈企業;支持上海發展貨物轉售和轉口貿易,特別是大宗商品跨境結算;支持跨國企業集團通過資金池在境內外成員企業之間開展本外幣資金集中調劑。關註支持數字貿易的跨境金融政策;研究推進跨境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移;研究推進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幣資本賬戶改革試點。
動詞 (verb的縮寫)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十二)進壹步推進外匯管理便利化。深入推進“數字化涉外管理”平臺政務服務在線處理系統應用,優化外匯業務便利措施。全面推進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允許試點銀行為試點企業提供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便利化業務,企業可電子化填寫支付指令辦理資金劃轉。企業資本項目收入和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允許股權關系或供應鏈等關聯公司使用。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匯率風險管理產品,增強服務能力,幫助企業提高匯率風險管理能力,有效應對疫情影響。
(十三)完善賬戶管理,優化支付環境。支持銀行建立賬戶服務綠色通道,在有效防範風險、準確識別客戶身份和開戶意願的前提下,探索運用多種科技手段通過電子渠道為企業辦理賬戶業務。支持銀行和支付機構加快拓展移動支付便民消費場景。在確保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建設穩步推進的基礎上,積極參與推進境外短期遊客國內移動支付服務試點,提升入境遊客移動支付體驗和滿意度。鼓勵銀行和支付機構基於商業可持續原則,對客戶各類支付服務收費實施階段性優惠。
(十四)繼續做好信用信息服務,幫助中小企業融資。引導公眾網上辦理信用查詢,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開通企業信用報告網銀查詢渠道。指導轄區內各征信服務網點做好安全防護,高效提供征信服務,暢通征信維權渠道,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征信服務平穩有序。引導金融機構對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和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提交的逾期記錄進行合理調整,階段性降低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相關收費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10金融機構信用查詢服務收費。加快上海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建設,繼續推進上海大數據中心普惠金融應用項目,助力中小企業融資。
(十五)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在滬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與上海地方金融監管局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溝通協調。確保金融消費者投訴咨詢渠道暢通,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優化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更加精準地發揮普惠金融在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等群體復工復產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