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構式語法 英語教學法 概括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2)16-0024-02
壹 構式語法綜述
構式語法的思想最早由格語法的創始者Fillmore提出來,後來在Adele Goldberg和Paul Kay等專家學者的研究下逐漸深入。其中,Goldberg的研究成果最為引人矚目。構式語法認為語義的構成因素不僅是詞匯,而是更大的語言單位,即語法構式。我們講的構式語法通常是指Goldberg的觀點。Goldberg認為句子不是單純的句子成分的堆砌,而是壹個“完形”的過程。當壹個動詞出現在不同的構式中時,該構式的語義也會不同。Goldberg認為這些差別不能只歸結於動詞意義的不同,而應該把差別歸因於構式本身。
認知語言學、功能語法學及基於運用的語言模型都認為語言表征的基本單位是構式。構式語法認為,構式是形式和意義或形式和功能的結合體。研究語言的形式離不開對形式、意義和功能的審視。
國內外學者對構式的研究多為對構式語法的理論研究和對具體構式的分析,包括對構式語法的理論研究(Goldberg,1995、2006;Croft,2001;熊學亮,2009),對英語構式的研究(Fillmore,1988),對漢語構式的研究(張翼,2009);英漢語構式的對比研究(熊學亮,2007)及構式語法與語言教學和學習研究。構式語法與語言教學和學習的研究又可以分為兩個方面:壹個是理論探討(任慶梅,2007),另壹個是具體構式的習得研究(董燕萍、梁君英,2004)。現有研究開始從構式語法的角度向探討英語語法教學方法的方向發展。
認知語言學中的構式語法可以分為以Kay & Fillmore為代表的構式語法;以Lakoff & Goldberg為代表的構式語法;以Langacker為代表的認知語法;以Croft為代表的激進構式語法。對構式的定義,通常采取Goldberg(1995)的定義:construction是構式,當且僅當構式是壹個形式和意義的對應體,而且無論是形式或意義的某些特征都不能完全從構式的組成部分或先前已有的其他構式推知。構式包括語素、詞、成語和短語,甚至句式等,構式無論簡單和復雜都有自己獨立的形式、語義或功能。構式的形式、語義或功能的某些方面具有不可預測性,即形式、意義和功能的不可預測性無法用常規的語法規則和意義形成規則來解釋。
國內也有學者依據構式語法對翻譯進行探討。例如,尹丕安、阮芳芳等曾嘗試在構式語法完形理論指導下,嘗試將構式語法與翻譯進行結合研究。不少學者在對構式語法中的構式在英譯漢過程中的作用的研究和在擴展構式語法研究領域的同時,期待得到更高質量的翻譯結果。
二 構式語法作為英語教學方法的可行性
構式語法由無數構式組成,構式數量巨大並具有抽象性和復雜性(張韌,2006)。按照構式語法的理論,語法本身也可以看做構式,即語法構式,語法構式也是形式和意義的結合體(Croft & Cruse,2004)。
構式語法認為,構式是語言學習者在後天的語言運用中抽象概括出來的,即構式是學會而不是推導出來的。Goldberg(2006)認為,學習者在學習理解和產出句子時,由於句子數量是無限的,學習者不可能記住所聽到的所有句子,因此,為了理解和產出新的話語,必須對聽到的句子進行概括。語言學習者不是簡單地記錄以前用過的具體語言,而是把句子進行概括,從而形成壹定的範疇。
構式由形式和意義結合而成,形式部分包括構式的語音特征、形態特征和句法特征;意義部分包括語義特征、語用特征和語篇功能特征。因此,在教學時可以按照中英的形式與意義的對比進行教學。
三 構式語法對英語教學方法的指導意義
構式語法認為,學習者通過認知能力對語言學習中聽到、看到的語句不斷地進行抽象和概括,從而習得抽象構式(Goldberg,2006)。傳統教學語法強調規則學習,教師註重語法規則的講解與教學,學生對語法規則慣於死記硬背。因此,使用中英構式對比的教學思路可以做到從具體到壹般的教學指導。
在構式語法指導下進行英語教學,可使用母語和英語結合進行適當的對比和比較。對於外語學習者來說,當母語構式與目的語構式壹致時,前者會促進後者的習得;當兩者不壹致時,前者可能會阻礙後者的學習。
英漢語構式的異同客觀存在,這是在語言教學中不容忽視和回避的事實。作為外語學習者,由於母語構式的影響,學生不可能徹底忘記母語來學習外語。在語法教學中,教師必須正視兩種語言語法構式的異同,著重進行不同的語法構式之間的對比,避免學生把英語詞匯生搬硬套到漢語語法構式中。學生在學習外語時犯語法錯誤的主要原因之壹,是學生沒有掌握足夠的目標語語法構式,從而把目標語中的詞匯填充到母語的語法構式中(林正軍、劉永兵,2012)。
四 總結
構式語法指導下的英語教學內容包括形式和意義兩部分,形式部分包括構式的語音特征、形態特征和句法特征;意義部分包括語義特征、語用特征和語篇功能特征。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展現構式形式和意義的各個層面。根據構式語法的理念,語法構式的教學應遵循從具體構式到壹般構式、從簡單構式到復雜構式的教學方法;強調構式的形式與意義並重。在外語語法教學中,還要加強母語構式與目的語構式的對比教學,避免學生生硬地將目的語詞匯套用到母語構式中的現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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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以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