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本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護照、臺港澳地區考生來往大陸有效證件)。
考生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正在辦理有效身份證明等特殊原因,可憑單位出具的證明,經地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後辦理報名手續。證書復印件由考點保存兩年,考生還必須憑此證書及其他所需證件參加考試。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壹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
4、6張小二寸免冠近照;
執業助理醫師申請執業醫師考試時,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試合格證明。
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要傳統醫學教師或者有專長的人員提交以下材料:
1,資格證考試;
2.《執業醫師法》頒布前經縣級以上中醫藥(醫藥)主管部門批準的有效醫師資格證書;或學徒合同及學徒資格證書;或有省級中醫藥(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專家。
(2)通過初審,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畢業證書復印件、已通過壹年試用期的證明、6張小二寸免冠近照及其他必要材料;考生的考試費,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
(三)憑考試費單據,發放《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和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考生指南手冊》等材料。
(4)考生應認真閱讀《考生指南手冊》,根據考點提供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和《報名信息代碼手冊》填寫《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和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並附照片。考試工作人員不得代考生填表。
1,表格包括:實踐技能考試準考證號、考區、考點、姓名、有效身份證號、性別、民族、考生來源、出生日期、報考類別最高學歷、畢業院系(或專業)、行政區劃、畢業年份、畢業學校、畢業證書號、報考類別、見習崗位類別、報考頻率、是否為助理博士等。
2.填寫要求
(1)《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及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中的姓名、工作(試用)單位名稱、通訊地址只需填寫規範名稱;有效身份證明、出生日期、畢業日期、畢業證號、報考人數、工作(試用)單位註冊號、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八項必須填寫相應數字;其他項目必須同時填寫規格名稱和相應的代碼。規範名稱及對應代碼參見《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信息代碼手冊(2002年修訂)》。
(2)具體項目描述:
1)有效身份證號碼:指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小於18位的,從左至右逐壹填寫;軍官證(含文職幹部證)編號中的漢字,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信息代碼手冊》(2002年修訂)中相應的代碼代替,並與後面的阿拉伯數字相連,從左至右逐壹填寫。比如考生的單位系統為“總後勤部後尹部”,代碼為“22”,軍官證號為“字後6544號”。
2)考生籍貫指考生是否來自大陸、臺灣省、香港、澳門或其他國家。
①大陸考生需填寫“大陸”字樣,代碼為“1”。
②臺灣省、香港、澳門考生填寫“臺灣省”或“香港”或“澳門”,代碼為“2”或“3”或“4”。
③外國考生需填寫規範的中文國家名稱(和英文國家名稱),代碼為“5”。
3)報考類別最高學歷:指考生報考類別對應的最高專業學歷,不包括與報考類別無關的學歷。
4)行政區劃是指考生工作(試用、實習)單位所在的行政區劃。填寫《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信息代碼手冊》(2002年修訂)提供的行政區劃代碼,分別填寫行政區劃的中文名稱和代碼。
5)自2002年起,持有調整合並後的醫學院校頒發的畢業證書的考生,畢業證書應按學校名稱及相應代碼填寫。本手冊提供了截至2006年3月5438+0(括號內)全國20所醫學院校的更名情況。成人醫學中專、電大(中專)、自學考試、個體醫學學校無學歷報考人員畢業學校及代碼填報要求詳見《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信息代碼手冊(2002年修訂)》。
6)畢業證書編號:指考生畢業證書上的統壹編號。不足17位數的,從左至右逐壹填寫。
7)報考類別和見習崗位類別:考生應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信息代碼手冊(2002年修訂)》所列的24個見習崗位類別中選擇與其見習崗位對應的類別和代碼填寫見習崗位類別,同時填寫報考類別的名稱和代碼。
8)工作(見習)單位註冊號:指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的本人工作(見習、實習)單位統壹註冊號。如果少於22人,從左到右依次填寫。
9)工作(試用)單位應填寫全稱,地級以下(含地級)單位可省略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如果單位名稱包含數字,應填寫漢字和數字。
10)凡公安部所屬現役邊防、消防、警衛人員,在“單位”壹欄填寫“公安部所屬現役邊防、消防、警務人員”,代碼為“8”,“單位系統”壹欄填寫“邊防、消防、警務”,代碼為“05”;軍隊醫療機構聘用人員和軍工企業醫務人員在“單位所屬”欄填寫“其他”,代碼為“9”,在“單位系統”欄填寫“其他”,代碼為“07”。
3.考生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考生登記表,除準考證號、考點經理審核意見、考區審核意見外,均由考生自行填寫。
考生填寫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及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具有法律效力,考生必須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因考生信息錯誤造成的壹切後果自行承擔。
(5)考生提交《醫師資格考試註冊與授予申請表》,考點受理考生核實考生填寫的《醫師資格考試註冊與授予申請表》是否準確,姓名與代碼是否壹致,無誤後考生離開。
考試分類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醫學綜合筆試和實踐技能考試兩部分。綜合筆試體檢采用標準化考試方式,實行全國統壹考試,由衛生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國家層面的具體考試工作。實踐技能考試由省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分別是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每壹級又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包括蒙醫、藏醫、維吾爾醫,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考。
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考試。考試類別的全稱和代碼見下表。
醫學教師資格考試分類代碼
臨床執業醫師110;
牙科從業者120;
公共衛生從業人員130;
要求學歷的中醫141;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142;
要求學歷的蒙醫143;
要求學歷的藏醫從業人員144;
要求學歷的維吾爾醫執業醫師145;
師從過或有真才實學的中醫341;
師從過或有真才實學的蒙醫;
344名藏醫是學徒或有真正專長;
師從或有真才實學的維吾爾醫345名;
臨床實習助理醫師210;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220;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230名;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要求學歷241;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242;
要求學歷的蒙醫助理醫師243;
要求學歷藏醫助理醫師244;
245,具有規定學歷的維吾爾醫執業助理醫師;
441,學生或有真才實學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443、蒙醫藥執業助理醫師或有真才實學;
作為學徒或有真正專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
有專業知識或受過專業訓練的維吾爾醫助理醫師44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