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壹)執法力量薄弱
強制力是保證執法效果的關鍵條件,但在執法中,卻沒有相應的強制手段來保證,造成了行政相對人不配合執法、機動車亂扔亂放等壹系列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城市市容和市政管理。由於缺乏強制保護,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往往沒有強制力,只有管理沒有執法權。如果過度管理,就會出現壹些暴力抗法、暴力執法的行為,壹定程度上會阻礙城管的後期管理。
(二)執法方式單壹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根本目的是實現城市的和諧發展。如今,人們的思想是開放的,尤其是在建設人文城市的環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應該適應人們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原則。但現實中,城管的行政執法模式相當單壹,僅僅停留在“罰款”的管理上,難免讓人產生抵觸情緒,從而達不到城管的目的。
執法效力低下
執法效能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壹個重要問題。行政執法是為了促進城市發展,維護人民利益,但由於壹些主客觀原因,這壹目標很難實現。壹是城管範圍廣,內容多,增加了行政執法難度,影響執法效果。其次,在執法過程中,壹些執法人員受到管理人員的言語甚至行為威脅。然而,由於缺乏相應的保障制度或措施,許多城管人員無法正常行使職能,影響了執法的有效性。
二、問題的原因分析
(壹)執法法律體系不健全
(二)執法模式滯後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模式必須與現代經濟相適應。然而,許多地方仍然堅持傳統的管理模式,導致執法效能低下。其主要表現為:管理停留在“會議管理”上,信息滯後,管理被動;政府管理缺失,權責不清,多頭管理;粗放式管理,經常采用運動式和突擊式管理;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導致事發後推諉責任。
(三)執法人員素質低
執法的過程,說到底就是執法人員發揮職能的過程,這就需要執法人員具備過硬的城市管理專業技能。但現階段仍存在違法執法、暴力執法的行為,反映出執法人員整體素質較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執法職業素養不足,在執法過程中,只意識到自己要執法,而沒有意識到如何執法;執法人員專業素質低。壹些城管人員利用制度漏洞“走後門”進入城管隊伍,壹些城管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受不了經濟誘惑,往往以權謀私,濫用職權,暴力執法。
第三,解決問題的方法
(壹)更新執法方式,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城管要改變原來單壹的執法方式,從為人民服務的角度徹底更新觀念、改變行為,切實為城市發展和人民利益服務。第壹,加強溝通。在執法過程中,要以教育和溝通為主,向被管理人宣傳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實現民眾與城管的配合,禁止使用強制暴力執法。第二,設置場所。針對壹些無照經營的旅遊經營者,在適當的地方設立壟斷區,撤除禁區,規範經營,既能達到管理的目的,又能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二)強化執法監督,增強執法效能。
壹方面,加強內部監督,設立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對執法者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根據執法者的行為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或處罰,從而有效規範執法者的行為。另壹方面,充分利用網絡公共平臺、郵箱等。,動員社會團體參與執法監督,宣傳典型現象,實現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3)提高人員素質,加強執法的專業性。
壹支高素質的城管隊伍是實現城管行政執法高效的關鍵因素。壹方面,要加強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建設。通過教育、培訓、學習等方式,促進執法人員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管理技能、法律法規;實行競爭上崗制度,公開競爭,擇優錄用,以提高執法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另壹方面,要加強心理和素質建設,增強城管的責任感,使城管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增強執法人員的正義感和應變能力,確保公正嚴格執法。
第四,總結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建設和諧城市的重要保障。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必須改變傳統的執法模式,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執法人員素質,采用多元化的執法手段,實現執法高效。同時,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加強監督,以增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強制力,規範執法人員的行為,進而促進城市的和諧發展,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