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麥肯錫公司研究報告《積極發展壽險業促進中國經濟持續增長和社會和諧穩定》
中國政府應在10至15期間明確未來壽險業的發展目標,包括從宏觀角度充分發揮壽險業的社會保障功能;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壽險公司和養老保險公司成為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整個金融體系的結構更加合理。具體目標可以設定為人均凈保費、保險產品占家庭總資產的比例、城鄉人口壽險覆蓋率、壽險公司持有資產占其他金融機構持有資產的相對比例等。
在明確行業發展目標的前提下,政府還應考慮采取以下五項措施促進壽險業的健康發展。
教育市場
為了充分挖掘壽險行業的潛力,中國政府應該首先考慮對消費者進行普及教育,讓人們了解壽險產品的價值和功能以及如何使用它們。毫無疑問,包括電視和報紙在內的大眾傳媒在這壹過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中國政府在引導和利用大眾傳媒教育消費者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政府的社保機構也應該嘗試與個人直接溝通。具體的方式可以是向個人發送年度個人社保狀況通知,通知中應說明個人社保福利狀況和可能出現的資金缺口,明確無誤地告訴壽險產品如何解決資金缺口問題。
中國是壹個人口眾多的國家,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差異很大。所以中國教育消費者的方法要有針對性,因人而異。在城市地區,中國政府的重點應該是向有購買力的消費者宣傳人壽保險的價值和用途。在大眾消費者內部,應該進壹步有針對性,比如重點關註中老年消費者在醫療和退休方面的需求,年輕人對保障的需求,農民工對意外保障和工傷保障的需求。在農村地區,由於壽險普及率低,人們往往連壽險的基本功能都不了解,所以相對於城市地區,政府需要花更多的精力來開展宣傳工作。政府可以考慮推廣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教育最有可能購買壽險產品的消費者,包括那些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農村消費者、失地農民和鄉鎮企業的農民。此外,政府還可以考慮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大綱,通過正規教育幫助中小學生樹立正確的保險觀念。
擴大農村和落後地區的人身保險覆蓋面
中國政府應該找到有效的方法來鼓勵壽險公司向農村和落後地區拓展業務。擴大農村和落後地區的壽險覆蓋面,並不意味著服務農村貧困人口。事實上,縱觀世界商業壽險100多年的歷史,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商業壽險公司在服務10% ~ 20%的最低收入人群方面從未有過成功的記錄。因此,擴大農村和落後地區的壽險覆蓋面,主要是指挖掘這壹獨特市場中能夠購買商業壽險的消費者的潛力。
傳統商業壽險分銷渠道在農村和落後地區拓展業務面臨諸多挑戰。代理人分銷渠道、保單維護和服務成本過高,保險公司難以盈利,制約了保險公司在農村拓展業務的積極性。農村商業的發展需要更多的創新,政府的有效推動也是關鍵的成功因素之壹。
從國外案例來看,發展農村壽險業務的模式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包括通過監管政策強制保險公司開展農村業務、利用非政府組織覆蓋農村壽險市場、建立創新的企業合作商業模式等。在這方面,印度和菲律賓的做法可以給我們很多啟示。
有效開發農村市場需要成本。壹方面保險公司在農村的服務成本會增加,另壹方面對於保險公司和監管機構來說合規監控成本也會增加。從保證壽險業健康發展和保險公司效率的角度來看,這些額外的費用不應該強加給保險公司。此外,僅僅依靠保險公司單壹的商業化運作來維持農村壽險市場的發展是遠遠不夠的,也是困難的。農村壽險業務的發展迫切需要政府的推動和更多的創新模式。政府可以利用現有的農村各級機構和人員,幫助推廣壽險產品,降低農村壽險銷售的渠道成本,減輕農村保險業務的稅收負擔,幫助農民分擔部分保費,從而促進農村壽險業務的發展。商業保險公司也要積極創新,開發適合農村的保險產品,確定合適的目標客戶群體和價值定位,嘗試建立有效的、可盈利的農村經營模式,使壽險公司的思想觀念從單純在農村履行壽險義務轉變為把農村作為壹個可盈利的市場。此外,政府還可以考慮利用商業保險公司的專業技能,幫助政府更有效地管理壹些社會保障項目,比如參與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管理。
加強監管機構的權力
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強有力的監管當局對於壽險業的健康快速發展至關重要。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險監管部門將能夠確保所有保險服務提供者都具有強大的實力,並將保險公司破產的可能性和成本降至最低。保險公司破產不僅會使公眾對行業失去信心,還會因個人退休基金儲備減值而增加社會和政府的負擔。同樣,加強監管也有利於打擊不合理、不合法的保險銷售活動,這些活動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信心。有效的監管對經營良好的保險公司大有裨益,因為這有助於維護保險業的整體形象,有助於營造適合優秀保險公司充分發展的良好環境。
作為中國政府的重要機構,保監會的首要任務是監督壽險公司的財務健康和風險管理體系,以“隔離”財力最弱、風險最高的保險公司。其次,保監會需要加強對產品設計的監管,杜絕過高的收益承諾、不合理的定價和無法兌現的預期收益承諾,杜絕混淆視聽或不利於客戶的保險合同。第三,保監會應提高分銷質量,鼓勵渠道多元化。事實證明,獨立代理人和保險中介往往能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提高行業的服務水平。第四,保監會還應該對某些渠道授權銷售的產品類型進行有效監管。此外,我們應該大力倡導行業的最佳模式,促進國內保險公司與外國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外國保險公司往往在產品開發、風險管理、資產管理、銷售和營銷、承保等方面擁有紮實的技能。此外,隨著監管水平的提高,保監會可以根據不同保險公司的技能水平,采取更加靈活的基於風險和能力的監管方式。
中國的金融服務企業(如中信、平安)正在逐步拓展業務領域,金融產品也在逐步融合。為了管理不斷壹體化的金融市場和大型金融企業,各金融行業的監管者需要更好地協調工作。隨著這些金融業務的不斷擴大以及各金融行業面臨的類似風險,中國市政府應鼓勵證券、銀行和保險行業的監管機構相互協調,並在必要時實施跨行業監管措施。可喜的是,中國市政府已經開始通過“聯席會議”機制實現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之間的協調。隨著金融監管的加強,類似的合作會越來越緊密。
保險監管機構與其他政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也是推動壽險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要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中的補充和強化作用,僅僅依靠保監會的推動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財政部、民政部、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的協調和推動。比如,目前保險法規定商業保險公司不能介入社會保險,所以即使是商業保險公司介入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也缺乏法律依據。此外,政府提供財政救助給低收入者購買商業保險,違反了國家關於救助資金不用納稅、不能盈利的規定。因此,只有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對商業保險的作用達成共識,才有可能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建立新的模式,促進商業壽險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
創造商機,放寬投資限制。
中國政府應該為國內壽險業創造更多的商業和投資機會。比如,我國可以從社會養老保險入手,放寬相關規定,允許公眾用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購買年金產品,從而為壽險業創造更大的市場機會。
同時,在政府允許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在更廣泛的領域開展投資活動,以獲得更豐厚的回報。這樣,保險公司可以為投保人提供更高的回報和更好的退休基金積累,從而更好地填補政府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缺口。
為了刺激保險公司在中國投資,中國政府必須考慮放寬對保險公司投資領域和產品的限制。首先,中國政府應該鼓勵壽險公司投資中國最急需的基礎設施項目。這類項目完全符合保險資金進行長期投資,追求資金安全穩定的要求。此外,政府還應該發行中長期債券,因為中長期國債對保險公司來說是相當好的投資產品,有助於保險公司有效管理長期資產負債匹配,進而促進保險公司進壹步發展長期業務。
此外,中國政府應進壹步放開相關法規,允許保險公司進行海外投資。中國可以考慮“兩步走”的方法:首先,允許國內保險公司使用其外匯資金購買在海外上市的其他公司的股票,然後允許這些公司進行有針對性的海外投資。然而,在自由化之前,中國政府應確保國內保險公司的投資技能和風險管理水平達到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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