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組織機構和崗位職責。企業主管法律事務的副總經理負責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決策和全面工作,布置工作任務。企業法律部門或顧問負責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具體工作。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起草、收集和保管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文件和勞動規章制度。企業業務部門負責對外交易數據的收集和存儲。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企業設立、變更、解散的保存,企業檔案管理部門負責與法律風險防範相關的重要文件原件的保存。
(3)開展工作。
1,建立企業合同管理系統。
企業管理體系負責人應當是企業的法律人員或者顧問律師。法律人員或顧問的合同管理具體職責是在合同需求部門提供合同基本信息後,起草合同;對於投標金額較大或合同結構復雜的合同,提交法律人員審核修改;收集、整理和保存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合同和文件的副本。
2.采取法律手段督促長期無力還款且企業經訴訟風險評估後不打算繼續與其合作的債務人。
法律實踐證明,商業賬款的追償方式有多種,包括電話追償、律師函追償、關系追償、訴訟追償等。在這些方式中,部分債務人只能采取訴訟追償的方式。比如有的債務人惡意處分財產,有的債務人到處欠債。采取法律行動追討時,時機非常重要。在債務人尚有財產或者債權的情況下,應當選擇采取法律行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要建立相關債權進入訴訟渠道的機制:僅對長期無力償還且有償還能力且企業不打算繼續與之合作的債務人進行起訴。
3.組織和推廣合同簽訂模板的使用。
企業在經濟交往中會簽訂各種合同,很多交易都有固定的模式。為此,企業在簽訂同類交易的合同時,可以采用簽約模式。不建議企業將示範合同打印成冊,做成格式文本,因為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對格式條款發生爭議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不利於格式條款提供者的解釋。根據合同起草的性質和企業法務人員或顧問不直接參與合同交易,不完全了解交易內容的情況,具體經辦部門應提供合同基本文本,填寫合同起草問卷,用於合同模板的起草。
4.建立企業日常經營的法律咨詢機制。
企業日常經營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業務部門向法律人員或顧問律師咨詢,由法律人員或顧問律師解答。對於比較重要的事項,由法律人員或顧問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指導員工的法律行為,為企業領導層的決策提供參考。
5、建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防範檔案制度。
為防止勞動仲裁取證難,企業應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的要求,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梳理人力資源管理新思路。
6、建立企業設立、變更、解散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充分重視公司章程的制定,充分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可以自由同意的條款,理順企業真實股東與隱名股東的關系。企業設立、變更、解散時,提交工商部門的數據備份。法律人員或顧問律師應起草或審核《名義股東協議》、《突出股東協議》、《資產購買協議》、《股權購買協議》等。
7.建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範機制。
生產部應及時總結和發現生產過程中的新技術、新工藝,發現後及時通知法務人員或顧問。技術人員、法律人員、顧問協同向企業匯報,企業決策後向國家專利管理部門申請專利。商務部門在對外交流時應註意其他企業侵犯本企業專利權的事件。積極向工商局申請具備馳名商標條件的商標。簽訂商標權利使用許可和轉讓合同時,應當按照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辦理。
8.建立訴訟(或仲裁)案件管理制度。
建立訴訟(或仲裁)案件管理系統,首先要建立訴訟(或仲裁)案件統計制度。根據統計數據,發現企業管理中的漏洞,改進企業管理措施,減少訴訟(或仲裁)的發生。第二,要實行建立訴訟(或仲裁)案卷制度。案卷至少應包括以下材料:起訴書、答辯狀、代理陳述、庭審筆錄、證據材料、判決書等。第三,要建立訴訟(或仲裁)案件溝通制度。訴訟(或仲裁)發生後,相關部門定期與法律人員或顧問溝通,讓法律人員或律師及時、詳細地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法律人員或顧問的意見也能及時反饋給職能部門,提高職能部門防範法律風險的自覺性。
9.建立企業員工法律培訓機制。
建立企業員工法律培訓機制是防範法律風險的壹個重要方面。通過讓員工了解崗位所需的法律知識,在合同談判、勞動規章制度制定、初步確定創辦公司意向時,自覺防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