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的城市化進程
城市化是生產力發展和生產方式變革的必然選擇。新中國成立近60年來,中國的城市化經歷了壹個曲折的過程:1949年至1960年是中國城市化進程的起步階段;1961—1965期間,為逆城市化階段;1966-1977時期,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因文革而處於停滯狀態。1978之後,是我國城市化的高速發展階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建設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城市數量不斷上升,城市化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目前,中國的城市化進程進入了壹個全新的發展階段,城市化水平繼續以每年1%的速度增長。目前,我國城市數量增加到660個,城市化水平高達41.7%,已經進入快速工業城市化階段。
第二,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利用問題
(壹)城市建設用地供需結構性矛盾尖銳。
在過去的二十年裏,中國的城市化進入了壹個加速發展的時期,有668個城市和654.38+90萬個城鎮。從1978到1998,中國城市化水平從17.92%提高到30.40%。全部城市建成區面積由9386平方公裏增加到19264平方公裏,年均增長7.5%。1985-1996期間,中國城市化水平從19.5%提高到29.4%,城市建設用地從191萬公頃提高到441萬公頃。城鎮化水平只提高了10個百分點。根據1987至2003年的統計,中國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個百分點,城市建成區面積將擴大162平方公裏,耕地相應減少44.8萬公頃。國土資源部統計數據顯示,從1996到2003年的7年間,全國耕地減少100萬畝,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5%。另壹個數據顯示,中國城市化的速度明顯滯後於耕地面積減少的速度,說明中國城市化的推進是建立在大量“侵蝕”耕地的基礎上的,城市擴張過程中存在驚人的土地浪費,至今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二)城市土地人均利用水平高,城市土地產出效率低。
我國城市用地增速高於城市人口增速,城市人均用地不斷增加,人均用地面積增長過快。80年代,我國城鎮人均土地面積在10年增加了6平方米,年均增加0.6平方米。90年代10年增加了22平方米,人均用地比80年代增加了3.5倍。目前,我國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已達130平方米以上(不僅超過了我國城市規劃部門推薦的13平方米的城市建設用地指標,大部分地區人均城市用地也遠遠超過這壹標準),超過了發達國家人均城市建設用地82.4平方米和發展中國家人均83.3平方米的水平。下表比較了1999中國幾個代表性城市和1992國外幾個城市的人均面積。
從人均占地面積來看,我國與世界發達國家有壹定差距,粗放用地明顯。此外,與發達國家的城市相比,中國城市的土地產出在單位土地面積的GDP中是較低的。以經濟發達城市深圳為例,1998年單位建成區土地產出為8.3億港元/km2,而1996年香港特區單位土地產出為74.2億港元,相當於深圳的9倍,甚至高於其他內地城市。
(C)開發區建設“溢出”,城市土地閑置,浪費嚴重。
由於壹些地方領導希望從土地上招商引資,盲目追求招商引資促進經濟發展,通過建設大項目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各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了保稅區、高科技園區等各類開發區。根據國土資源部對省級以上開發區的最新統計,全國共有省級以上開發區916個,批準規劃面積1.58萬公頃,建成區面積1.7萬公頃。其中,全國共有140個國家級開發區,776個省級開發區。批準規劃面積國家級21.000公頃,省級1.73萬公頃;在發達地區中,9萬公頃為國家級,75萬公頃為省級。在建成區中,5萬公頃為國家級,654.38+20萬公頃為省級。國家級開發區土地利用率為55%,省級開發區土地利用率為16%。這還不包括各市縣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開發區性質的工業園區。我國很多開發區在建設過程中,不註重實際,盲目擴張,不僅浪費土地資源,也不利於配套設施的建設。而且壹些開發區產業性質混亂,各種工業企業魚龍混雜,配套設施不完善,汙染嚴重,企業發展外部條件差,直接影響了外資的開發、調整和利用。此外,壹些開發區存在大量農民住宅用地和鄉鎮企業用地,導致容積率低,無法充分發揮開發區的土地利用價值。
(四)城市用地結構不合理,難以發揮城市的作用。
土地利用結構反映了城市中土地單元所占的比重,直接關系到土地利用的效果。由於歷史原因,我國城市土地利用結構長期處於不合理狀態。壹些土地利用效率低的單位,如黨政軍機關、高校、工業等,占據了城市中心區和高地價區,城市土地級差地租得不到體現,導致城市土地產出率低。此外,我國城市用地結構不合理還體現在工業用地比重過大,城市綠地和交通用地比重過小的現象(合理的城市用地結構為居住用地占40% ~ 50%,工業用地占10% ~ 15%,道路廣場用地占8% ~ 15%,綠地占8% ~ 65445%)。由於城市中工業用地比例較大,許多工業企業占據了城市的重要地段,造成了土地資產的嚴重浪費;城市交通用地和綠地的短缺,造成了中國城市交通擁堵、環境質量差等嚴重的“城市病”。
三、土地集約利用的對策和途徑
土地資源是有限的。由於其供給總量的限制,已經達到了城市發展用地依賴征用耕地作為空間增量用地的底線。土地供需矛盾尖銳,已成為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瓶頸,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任務十分艱巨。
城市土地集約度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城市定位、區位條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土地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土地空間集約利用程度(容積率)、土地產出(單位土地產出利潤)等。衡量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指標有很多。壹般來說,土地投資強度越大,容積率越大,土地利用強度越大,土地產出效率越高,土地集約利用程度越高。從土地利用結構、產業升級、區域總體布局、盤活城市存量土地、合理利用新增建設用地、優化配置土地資源等方面考慮實現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途徑。研究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目的是協調土地資源短缺與城市良性發展的關系,促進城市土地的集約利用。
就全國大局而言,為有效提高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結合我國城市發展的具體情況,在土地資源集約利用過程中應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制度等多種手段,並根據地方特點在實際操作中有所側重。
結合上述土地利用中的壹系列問題,在具體的生產實踐中,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行土地集約利用:
1.科學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各類專項規劃,提高建設用地指標。
首先,可以借鑒國內外土地利用規劃的成功經驗(如日本的土地綜合開發規劃、歐洲的空間規劃等。),以土地利用規劃為依據,以土地利用為調控主題,整合土地利用相關規劃,強化土地利用在區域、產業、基礎設施建設中的空間控制作用,在編制時間、調整範圍、用地規模等方面進行協調。重點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城市發展控制區,並明確其邊界,嚴格控制城市建設用地供應總量,遏制城市規模盲目擴張和占用耕地。
其次,按照建設集約社會的要求,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建設用地指標和面積定額,建立集約用地評價體系,加強管理,考核各地執行情況。比如,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現實,明確細化各類項目用地標準,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規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工業產值和稅收、開發進度等集約利用指標要求。
2.因地制宜置換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集約利用的關鍵在於城市土地的優化配置,以同樣的土地投入獲得盡可能多的產出,或者以盡可能少的土地投入獲得同樣的產出,即通過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優化利用,形成空間布局適當、土地利用結構合理、土地利用效率和綜合效益最高的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模式。為了達到這樣壹個優化土地利用的目標,目前最好的辦法就是在企業改制和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改變土地使用功能,調整土地利用結構,把利用率低、綜合效益差的土地置換出來,重新配置。通過土地置換,把企業搬遷與盤活企業資產和引進資金結合起來,把發展商貿金融和房地產結合起來,把企業自身轉型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市中心“地、錢”優勢,發展第三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優化城市產業結構。
土地置換可以重新配置城市土地資源,不僅有利於推動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而且有利於盤活企業資產,挽救企業;同時,也有助於改善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促進舊城改造和城市社會經濟功能的合理重組和戰略性結構調整。特別是要逐步用第三產業用地替代城市第二產業用地,實現城市用地“退二進三”。此外,通過城市集體土地置換,可以有效解決“城中村”問題。
3.合理規劃開發區建設——控制土地供應總量,提高土地利用率。
要充分發揮規劃的控制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開發區用地規劃。將開發區土地利用規劃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範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經過合理論證,充分考慮當地產業結構、區位特點和環境保護要求,合理確定開發區的性質和規模。通過合理布局和規劃,提高開發區可出讓土地的比例。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例,通過在區域內合理布置道路、鋪設地下管網,在不降低路網密度的情況下,將初期區域土地出讓比例從64.3%提高到69%,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同時,要合理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在現有土地充分利用之前,絕不征用新占用的土地。引進項目時,加強用地項目審批。在確定項目用地規模時,可以聘請相關專家根據項目的性質、規模、投資額、土地產出率等因素綜合確定項目用地規模。在土地供應上,首先要保證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用地和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用地的需求。土地利用項目選址時,要正確處理項目用地需要與嚴格執行規劃之間的矛盾,在滿足規劃總體要求的條件下,盡量滿足項目用地要求。
4.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高效合理配置土地資源。
城市土地利用結構是城市產業結構的基礎。城市土地利用結構的合理性直接影響到整個社會和國民經濟的持續、協調、健康發展。針對城市用地結構失衡、布局不合理的問題,降低工業用地比例,增加居住、交通、公共設施等用地比例,通過規劃手段優化用地結構;合理調整用地布局,鼓勵和引導產業向園區集中、社區向居住集中、城市向商業集中,發揮土地資源集聚利用效應,使資源配置更加高效合理。
以上主要介紹了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利用問題,指出土地集約利用是解決土地利用問題的必然選擇,初步探討了土地集約利用的對策和途徑,為如何進行土地集約利用提供了理論依據。後期的研究將集中在土地集約利用模式上,特別是針對我國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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