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藝術教育工作。
各級教育部門應當建立學校藝術教育督導評估制度。第二章學校藝術課程第六條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加強藝術課程教學,按照國家規定和要求開設各類藝術課程。職業學校應該開設藝術課程以滿足不同學生的需求。高等學校應當開設藝術必修課或者選修課第七條小學、初級中學和普通高級中學開設的藝術課程,應當按照國家或者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藝術課程標準進行教學。教學中使用國家或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材。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藝術類必修或選修課的教學計劃(課程計劃)。?第八條小學、初級中學和普通高級中學的藝術課程納入期末考試和畢業考試科目。
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藝術課程實行考試或考核,考試或考核方式由學校自行決定。實行學分制的學校要把成績計入學分。第三章課外和課外藝術教育活動第九條課外和課外藝術教育活動是學校藝術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組織面向全體學生的藝術社團或者藝術活動小組,每個學生應當至少參加壹項藝術活動。第十條學校應當根據自身條件,每年舉辦定期、綜合、多樣的藝術活動,並與藝術課程教學相結合,拓展和豐富學校藝術教育的內容和形式。
省、地、縣三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舉辦學生藝術展覽。在藝術教育中,各級各類學校要結合重大節日和慶典,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
中學生(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畫展每三年舉辦壹次,大學生(含高等職業學校學生)畫展每三年舉辦壹次。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組織學生參加留學生藝術活動。第十壹條學校應當充分利用社會藝術教育資源,補充和完善藝術教育活動內容,促進藝術教育活動質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動校園文化藝術環境建設。
任何部門和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性文藝活動或商業性慶典。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團體、社會文化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藝術競賽或活動,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或備案。第十二條學校應當為學生創造良好的校園文化藝術環境。校園廣播、演出、展覽、展銷和校園整體設計應有利於營造健康高雅的校園文化藝術氛圍,有利於對學生進行審美教育。
校園內不允許進行文化藝術產品的營銷活動。第四章學校藝術教育的保障第十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明確學校藝術教育的管理機構,配備藝術教育管理人員和教研人員,對學校藝術教育進行規劃、管理和指導。
學校要有壹名校級領導分管學校藝術教育,明確學校藝術教育管理部門。
學校應當重視共青團、少先隊和學生會在藝術教育活動中的作用。第十四條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藝術教師,做好藝術教師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為藝術教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學校的美術教師要有教師資格,兼職教師要相對穩定,非美術專業畢業的兼職教師要接受美術專業的培訓。
在組織和指導學校課外美術活動時,美術教師應納入教師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