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節日 - 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護條例

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護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皖南古民居的保護,充分發揮其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皖南古民居(以下簡稱古民居),是指1911以前本省江南地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民居、祠堂、牌坊、書院、建築、臺、亭、閣等民用建築。第三條古民居受國家法律保護。

集體和私有古民居的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古民居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民居的保護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將古民居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壹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古民居的義務。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古民居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古民居保護工作。

古民居及其構件和附屬文物的鑒定,由省文物行政部門組織進行。第六條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員依法行使對古民居保護的監督檢查職權。第二章保護和管理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古民居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古民居保護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落實保護措施。第九條古民居較多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業余古民居保護組織。

古民居數量較多的村落,可以訂立村規民約,依法保護古民居。第十條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古民居普查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建立古民居檔案。第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古民居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分別列為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未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但具有重要文物價值的古民居,應當由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確定為文物保護對象,並設立文物保護標誌。

其他具有壹定文物價值的古民居,由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通知古民居所有人和使用人妥善保護。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古民居較多的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村落的保護。

歷史文化保護區內建築物的新建、拆除和改建,必須經同級文物保護行政部門同意後,方可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古民居較多的村莊新建、拆除、改建建築物,必須經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方可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三條對原地不利於永久性保護的古民居,經批準可以進行遷移保護。

古民居的遷移,屬於文物保護單位的,須經原出版機關和上壹級文物行政部門批準;不是文物保護單位的,應經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批準。第十四條古民居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對古民居的消防安全負責,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和指導。第十五條嚴禁走私、盜竊和非法買賣古代民居建築構件及附屬文物。

林業部門設立的木、竹檢查站,在檢查中如發現古民居構件及附著文物,應予以扣留,並及時通知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公安、工商、海關等部門依法查扣和沒收的古民居構件、附屬文物,應及時無償移交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需要立案的,應當在結案後立即移交。第三章維修利用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古民居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工作。第十七條古民居維修應當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設計和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並經同級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從事古民居文物保護單位的設計和維修工作。

文物保護單位和古民居文物的維修,應當經同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計劃,應當報省文物行政部門審批。其他古民居的維修應當接受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的指導。第十八條古宅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的古宅負責維修。維修資金確有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障水平給予適當補助。第十九條古民居可以建立為博物館、倉儲場所、文化館,或者作為參觀場所。古民居改作他用或者變更所有人、使用人的,屬於文物保護單位的,應當根據其保護級別報同級文物行政部門批準;不是文物保護單位的,由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 上一篇:太原哪裏有燈光秀?
  • 下一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項目變更管理暫行辦法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