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在《與朱鄂州書》中說:鏡湖北路(今湖北壹帶)“粵鄂間之田,只有兩男壹女,此後得殺之。”東坡被貶黃州(今湖北黃岡縣)。見“黃州肖敏,窮人多子,生下來容易被打死在盆裏”(《東坡支林》)。朱的父親朱嵩在《翟偉紀·文子》中說,在江西婺源,百姓“多生兩個兒子,卻不問男女,只好殺於盆中。”福建殺嬰習俗最盛,朱松在福建為官。“福建人不喜歡多生孩子。以殺人為常態...雖有法,不可勝。”陳垣的《墨堂先生文選及政策問題》也說:“不要養孩子的習慣,但在福建尤為重要。”王德臣《歷史與風俗》記載,壹般情況下,“福建人多子,不養至四”,且“婦人若不等三,常瀕死,生而溺之,謂之洗子。”據《陶··華》記載,和哲宗時任屠宰大臣的住在建州浦城(今屬福建)。“我出生的時候,父母想阻止,結果被臉盆救了。”《宋會姚記刑法草案二》載,江南東路(今江蘇、安徽、江西)“東南數州之地”...很多男人殺了他們的男人,很多女人殺了他們的女人。按傳統稱之為“蠍子之子”,即其地方風格。宣、燕(今安徽)為基礎,江寧(今南京)為第二,饒、辛(今江西)為第二。”兩浙路(今上海、浙江壹帶)是宋代最發達的地區,壹些地方的殺嬰棄嬰之風也很嚴重。“屈與顏(今浙江建德)之間,田裏的人互相操心,生兒育女,煩不勝煩。”
從上述史料可以得出,溺嬰現象和習俗在宋代東南地區已經相當普遍,主要包括今天的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福建等地。“不養孩子”的趨勢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倫理道德。當時有學者嚴厲斥責,認為“東南不養子女之俗,傷人性”(《宋·範傳》),要求政府嚴厲取締。政府確實采取了各種措施試圖制止,比如從刑法上嚴格禁止殺嬰,甚至對地方官員給予壹定的懲罰;頒布《胎兒撫養法》,在徭役的各個方面給予孕婦家救濟;建立撫養孩子的倉庫和田地,幫助貧困家庭收養孩子;制定收養法是為了允許私人家庭收養被遺棄的兒童等。盡管政府下了很大的力氣,嚴格的勸導,無微不至的關懷,但不棄子的習俗並沒有得到改善,而且屢禁不止,在壹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完全違背了中國壹千多年的文化傳統。原因是什麽?
學者陳廣生寫了壹系列分析,指出第壹,人口多而人數少的生產關系矛盾起主導作用。在中國人口發展史上,宋朝首次突破壹億大關。與漢唐最高人口相比,幾乎翻了壹倍。人口增長最快的東南地區,耕地最徹底,以至於荒地很少,尤其是福建路。“地狹人多,生育多。地雖精,耕盡,畝貴”(《宋史·地理》)。於是,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尖銳。所以《宋史·食貨誌》中分析說:“福建地狹人稠,無以養之,故子不多。”樊誌明《嶽陽風土誌》也說,鏡湖路“為鄂州民生之子,若盈則殺,大體與民風相似。”說明人多地少無法維持必要生活資料的供給,是宋代不養子女習俗盛行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沈重的人頭稅。到了宋代,政府不僅繼承了歷代苛捐雜稅,還增加了許多新法來收人,其中丁賦(人頭稅)成為廣大民眾的沈重負擔。其丁府承五代,尤以東南為甚。蔡襄《端明集》(卷二十六)講福建“泉州、漳州、興化軍,戶戶每年送丁米七鬥五升”。《惜春的三座山》已經出版十年了。在三山地區(今福州),“鹹平之初,夏稅俸祿總額二萬九千七百余元。大中吉祥符四年,俸祿發放,僅夏稅壹項就有769元。”工資高達夏稅的三倍。據140卷《建炎年間誌》記載,南宋初期,鏡湖南路(今湖南壹帶)“道州每米有四鬥”。朱在朱的《朱子語》中也說,浙江、浙江兩省有“小俸三千五百人”。可見宋代的各種人頭稅五花八門,分量很重。蔡襄接著說:“南方地狹人窮。他們常年被雇傭,只能得到壹份體面的工作。其間,那些接受不了的,父子搬家,逃離外地。更有甚者,他們經常生孩子卻不養。”範成大也說:“滁州(今浙江麗水)俸祿重,故有不養子女之傾向。”《宋會瑤編食》也載:“湖州丁絲最重,不足以生。”趙山珍《自警與助人》說:“浙江人十八歲喪命,稍長便棄之,殺之。”江南東路太平府(今安徽當塗)“民生須付小錢,民窮不能失職,皆子溺”(《人生四諦》)。可以說,統治者殘酷的人頭稅壓榨是導致民眾不育的重要原因。統治者壹方面想通過立法來制止這種習俗,另壹方面又通過超剝削法來推廣這種習俗。連皇帝都承認“民以食為天,不養兒不養女”(《建炎年間錄》卷152),但統治者絕不會有改變這種稅制結構以“救兒”的想法。
還有財產繼承的問題,由所有的學者平分。不放棄孩子的趨勢不僅在貧困家庭普遍存在,而且蔓延到富裕家庭和士大夫家庭。師洋的《桂山集》(卷三)提到,在福建的建州、建州、汀州、邵武,人們多計劃生育,而且習慣了。雖然學者之間也是如此。富民之家,不過兩男壹女;在壹個中下階層的家庭裏,很大程度上只有壹個男人。所以在很多地區,壹個衣著光鮮的家庭往往只有壹個兒子。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父親和兄弟害怕繼子分割財產,經常溺死嬰兒。比如說福建民風,宋代手抄本《刑法二》說,家庭財產壹旦分割,就少了壹個嬰兒,什麽都淹死了。主要是擔心分家產,尤其是建州地區。到了宋代,財產私有制進壹步發展,土地兼並十分激烈。如果衣冠楚楚的家庭無限制地生兒育女,財產分割得太廣,不僅無法維持原有的社會地位,還很可能被合並,變得壹貧如洗。為了避免家族的衰落,只有壹條出路。朱松的《翟偉紀》裏講到,即使“父母對忍者寬容,兄弟也怕他們分了自己,從側面殺了他們。”這似乎是壹個衣著光鮮的家庭防止自己社會地位驟降的手段,令人不寒而栗。
當然,在宋朝,孩子是不能生育的,尤其是女嬰的溺死。這其中,除了中國文化重男輕女的傳統,也有厚婚盛行的原因。那時候,無論是地主還是老百姓,娶女人的花費往往比娶女人的花費多。如《宋世利誌》。宗室公主出嫁,朝廷給徐的彩禮“是太子嫁妝的兩倍”。呂祖謙的“宗法條款”規定,娶壹個女人要花100元,娶壹個女人要花50元。結婚的費用是婚嫁費的兩倍,這使得富裕家庭不願分攤,而貧困家庭則力所不及,從而進壹步加重了溺女嬰的習俗。
有學者認為,上述原因都不是根本原因,其最終根源在於生產力不發達。指出宋代社會生產力較前代無疑有了很大的提高。不過人口比上壹代翻了壹倍。由於封建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的消極制約,其生產力不可能得到充分的跨越式發展。我們認為單靠發展生產力可能解決不了問題。需要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尤其是對“人”的認識。中國傳統文化最大的缺陷就是不重視“人”,不知道“人”到底是什麽,而主要生活在“皇帝”身邊,依賴“皇帝”。在這種文化背景下,生產力的發展無法擺脫不把人當“人”的悲劇的重演。事實上,現代中國的歷史壹直在重復類似的悲劇。當然,還有很多深層次的政治、經濟、文化問題需要我們全民族認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