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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主導產業的研究背景及意義

產業結構的演變與城市化的發展密切相關。產業結構的轉變是經濟發展的表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城市化的前提,而城市化是經濟增長的必然結果。因此,研究產業結構升級與城市化的互動機制,探索二者之間的互動規律,是實現二者協調發展的理論基礎。

在分析山西產業結構和城市化演變的基礎上,總結了產業結構和城市化發展的特點和問題。在此基礎上,選取1991-2011的城市化率和二三產業產值作為指標,通過協整檢驗和格蘭傑因果分析,從實證角度分析了山西省長期的產業結構和城市化發展。

城市化產業結構格蘭傑因果檢驗的協整分析

壹、研究背景和意義

城市化是農村人口非農化,不斷向城鎮轉移和集中的過程。它是壹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是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山西省第壹產業是薄弱環節,作為國民經濟主體的第二產業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第三產業發展緩慢且滯後。總之,山西產業結構不合理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頸。通過研究山西產業結構演變與城市化的互動關系,得出山西產業結構與城市化協調發展的理論機制,並為產業調整和城市化發展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議。

第二,數據來源

本文所有統計數據來源於《山西統計年鑒》2001-2011、《山西“十壹五”時期數據》、《山西經濟社會藍皮書》2012,以及歷年山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利用EVIEWS軟件,通過單位根檢驗、協整檢驗和格蘭傑因果檢驗,對山西省產業結構演進與城市化發展的長效機制進行了實證分析。

第三,實證分析

在實證分析中,為了避免雙重* * *線性,舍棄了第壹產業產值比重,而是用第二產業(X1)和第三產業(X2)產值占GDP比重來表示產業結構的演變。實證數據是山西省從1991到2011的20年的年度數據。

1,時間序列平穩性檢驗

時間序列的時變行為反映了時間序列的非平穩性,這將導致回歸分析中的“偽回歸”。為了檢驗城市化率和第二、第三產業占地區生產總值的百分比增長率的平穩性,將上述變量分別對數設定為y、x1和x2,利用Eviews6.0軟件對三個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

首先對城市化率(Y)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檢驗結果如下:從檢驗結果可以看出,序列Y(城市化率)的ADF值為0.435266,大於1%、5%和10%的顯著性水平臨界值,說明Y(城市化率)不能拒絕單位根的原始假設,是壹個非平穩序列。因此,在序列Y的壹階差分之後,再次對D(Y)進行單位根檢驗。

再次對Y(城市化率)序列的壹階差分D(Y)進行單位根檢驗,檢驗結果如下:

檢驗結果表明,D(Y)的ADF值為-7.345510,小於1%、5%和10%的顯著性水平臨界值,表明Y(城市化率)序列是壹階穩定的。

同樣,對序列X1(第二產業產值比重)進行壹階差分後,進行單位根檢驗。檢驗結果表明,序列X1(第二產業產值比重)壹階差分後,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ADF=-3.355569,這就否定了原來假設序列有單位根,即序列X660。序列X2(第三產業產值比重)的壹階差分和D(X2)的單位根檢驗表明,序列X2(第三產業產值比重)在65438±0%的顯著性水平上是壹階穩定的。

2,協整檢驗

在時間序列的分析中,傳統上要求所用的時間序列必須是穩定的,即不存在隨機趨勢或確定趨勢,否則會出現“偽回歸”的問題。但是,在現實經濟中,時間序列通常是非平穩的,我們可以通過差分使其穩定,但這會使我們失去總量的長期信息,而這是分析問題所必需的,所以我們使用協整來解決這個問題。協整檢驗的目的是確定壹組非平穩序列的線性組合是否具有穩定的均衡關系。主要有兩種檢驗方法:如兩步法和Johansen痕跡統計法。本文采用Johansen跡統計檢驗方法。首先對X1(第二產業產值比重)和Y(城市化率)序列進行協整檢驗。檢驗結果如下: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p值很小,拒絕了原來假設的不存在協整向量,即支持系統中至多存在壹個協整向量。因此說明X1 991年-2011年(第二產業產值比重)與Y(城市化率)之間存在唯壹的協整關系。

同樣,序列X2(三次產業產值比重)和Y(城市化率)之間也存在唯壹的協整關系。

3.格蘭傑因果檢驗

因為計量經濟檢驗考慮的是壹個變量對另壹個變量的依賴關系,並不壹定意味著因果關系,即變量之間存在某種關系並不能證明因果關系或影響方向,所以需要在協整檢驗表明協整關系後再做格蘭傑因果關系檢驗。使用Eviews軟件的測試結果如下:

首先對Y(城市化率)和X1(第二產業產值比重)序列進行格蘭傑因果檢驗,檢驗結果如下:

從檢驗結果的P值可以看出,原假設“Y(城市化率)不是X1(第二產業產值比重)”的格蘭傑原因被駁回,這說明城市化的發展促進了產業結構的演進。接受了“X1(第二產業產值比重)不是Y(城市化率)的格蘭傑原因”的原假設。

同樣,對X2(第三產業產值比重)和Y(城市化率)序列進行了格蘭傑因果檢驗。根據檢驗結果P,否定了原假設Y(城市化率)不是X2(第三產業產值比重)的格蘭傑原因,支持了統計意義上的城市化發展促進產業結構演進。而原來的“X2(第三產業產值比重)不是Y(城市化率)的Granger原因”的假設因為P值較大而被接受,說明產業結構的演變並沒有促進統計意義上的城市化發展。

四。結論與思考

山西省產業結構的演變和城市化的發展具有明顯的特征,即嚴重依賴礦產資源。格蘭傑因果檢驗證明,山西省產業結構演變不是城市化的格蘭傑原因,但城市化是產業結構演變的格蘭傑原因。總的來說,造成這壹檢驗結果的原因是山西工業化與城市化的巨大偏差,應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在山西產業結構演變過程中,工業壹直占據絕對主導地位,采掘業占工業增加值比重較高。采掘業,尤其是礦產資源型產業,大多分布在靠近原材料產地的山區,導致產業布局分散,人口分散,難以在空間上聚集。

其次,許多研究和實驗結果表明,隨著產業結構和城市化的發展,制造業和城市化率應該是同向變化的,而采掘業和城市化率則是反方向變化的。然而,根據景的研究結果,陜西省城市化率與采掘業就業比重同向變化,但方向相反。區域內資源產業的強勢發展壟斷了區域內的壹切產業活動,吸收了區域內的各種經濟要素為其服務,嚴重制約了當地制造業的發展。

再次,山西省城鎮結構以中小城鎮為主,城鎮人口少,城市功能落後,第三產業市場需求不足。這壹特點嚴重制約了被稱為城市化產業的第三產業的發展,使得第三產業帶動城市化發展的優勢沒有顯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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