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存在的主要問題 因為受制於特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背景,所以,我國城市化的發展道路既呈現出世界各國的***性特征,同時又顯現出自身的個性差異。在新中國成立後半個多世紀的城市化建設過程中,無論是城市的數量,還是城市的功能均得到了巨大的發展。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加速推進與產業結構的快速升級,尤其是隨之而來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異地就業步伐的加快,使得我國城市化過程中本身所累積的諸多矛盾日益凸現出來。概括地講表現在六個方面。 1.城鄉分割,協調性較差。 在長期計劃經濟“城鄉分治”制度的作用下,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得以產生、固化乃至於不斷強化。政府借助於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糧油供給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醫療、教育制度等壹系列制度的推行,逐漸形成了城鄉有別的管理體系。城鄉居民由於居住地域的差異和職業的不同最終演化成身份和地位的差異,即所謂的城鄉差別。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城市本身具有區位優勢和功能優勢,其聚集經濟效應的強化作用進壹步拉大了城鄉之間的差距,形成了“城市壹工業、農村壹農業”的產業格局,最終使得城市和鄉村演化成兩個彼此相對獨立的人為的封閉系統。由於城市的磁化作用,使得農村中原本匱乏的資金和人才被城市合理“掠奪”。城鄉之間的公平問題作為市場經濟難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在我國表現得更為明顯。 2.結構雷同,特色不明顯。 我國城市化發展模式肇始於重工業化發展戰略的需要,因此,其地域空間布局和主導產業培植上皆表現出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 首先,表現在城市空間布局上的行政偏好。壹是在城市選址和規劃上的強烈行政壟斷。政府包辦了城市建設中的壹切事務,而作為切身利益者的城鄉居民幾乎被完全排斥在外;二是絕大多數城市都是所在地政府駐地,政治色彩十分濃厚。相比之下,城市產生、發展的最主要動力的經濟因素反而退居次要位置。 其次,城市之間產業結構的雷同成為普遍現象。出於政治因素而非經濟因素的考慮,大、中、小城市均希望借助各種遊說手段為當地爭得更多的項目和資金,並通過構建完備的工業體系,努力為政府官員創造更多的政績。同構化的城市結構壹方面強化了城市間的過度競爭;另壹方面,地域特色和產業特色定位的模糊性直接侵蝕了不同城市的比較優勢。 3.城鎮體系不健全,協同效應不足。 受制於不同時期政治和經濟環境的需要,我國的城市化發展戰略表現出明顯的短期化特征。從建國後的“限制發展大城市和小城鎮,適度發展中等城市”逐漸過渡到80年代以後的“大力發展小城鎮”。我國城市化戰略的制定和實施似乎更多地是出於解決特定矛盾的權宜之計,缺乏整體性和前瞻性,都是從靜態和孤立的視角謀劃城市的發展。其實,不同規模的城市都有其自身的優勢和劣勢。例如,大城市具備較強的聚集效應,但其“城市病”癥狀也更為明顯;小城鎮分布廣闊,貼近農村市場,更有利於城鄉之間生產要素的交換,但其聚集功能較弱,土地浪費較為嚴重;而中等城市兼有二者的優勢和劣勢。所以,不能簡單地評價哪種類型城市的優劣。 4.強調行政催化作用,缺乏產業支撐。 眾所周知,城市的產生源於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城市的發展同樣是伴隨經濟發展的自然演化的動態結果。在城市化的進程中,行政力量只是在短期內、在表象層面上起到壹定的輔助作用。這是世界發達國家城市化過程中***有的規律。 然而,我國的城市化歷程表現出與這種規律較大程度的背離,行政力量扮演著遠比市場因素更為重要的角色。在城市主導產業的培育上,要麽定位模糊、搖擺不定;要麽彼此“借鑒”,簡單復制。其結果不僅浪費了較多的資源,而且使城市結構雷同、功能單壹。同時,缺乏核心主導產業的支撐也使得城市後續發展動力嚴重不足,致使城市服務能力的提升滯後。 5.重視外延拓展,忽視內在功能完善。 80年代以來“攤大餅式”小城鎮發展戰略的推行以及大中城市新城區熱和廣場、步行街等標誌性建築熱愈演愈烈,既浪費了寶貴的土地資源,又因為拆遷補償不合理而引發了太多的社會糾紛,進而沈澱為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在城市外圍空間拓展的熱潮壹浪高過壹浪的同時,現有城市功能的完善則嚴重滯後。從城市景觀的外觀上看,我國的城市並不比西方發達國家差,但在城市服務功能的完善和城市文明的積澱上則呈現出天壤之別。擁擠的交通、令人擔憂的衛生狀況和食品安全、日益惡化的治安、脆弱的環保等“城市病”困擾著城市的發展,使得城市的後續發展陷入十分不利的境地。 6.傳統制度的約束功能仍然存在,阻隔了城鄉的融合。 雖然迫於各種壓力,傳統涇渭分明的城鄉管理體制有了壹定的松動,但是,傳統城市管理制度的強大慣性作用依然存在,在某些領域甚至得到強化。城鄉間巨大收入差距的誘惑、對城市生活的渴求以及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需求等因素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加速了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這種規模空前的勞動力流動不僅滿足了城市產業發展的用工需求,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無論對城市還是對農村來說本該形成雙贏的結局。 但是出於保護城市居民的既得利益,保障他們在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優先權,城市管理者往往只是企圖在現有條件下,通過簡單的“限、管、卡、罰”等非人性化管理手段來限制和排斥外來勞動力,而較少考慮借助優化內部結構,提升城市功能、培植主導產業等方式來擴充城市容量。顯然,這些措施將進壹步拉大城鄉居民間的心理差距,不利於和諧城鄉關系的構建。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1.城鄉互動,協調發展。 國外和我國城市化發展的實踐都證明脫離農村發展的所謂“孤島式”城市化發展模式註定不會成功。缺乏了農村的協調和支持,這種城市化發展模式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要逐步摒棄片面強調發展城市(尤其更多地停留在城市空間的拓展上)的傳統做法,而應從城鄉聯動、協調發展的角度謀劃我國的城市化發展戰略。 2.因地制宜,突出個性。 審視我國城市發展現狀,結構雷同、個性模糊是壹個普遍問題。城市在主導產業的選擇上、在未來功能的定位上均顯示出明顯的趨同性,這種現象對於城市的後續發展是十分不利的。實踐證明,在城市核心競爭力的培育上,個性化扮演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北京、上海、深圳、大連、順德等城市之所以在某些領域獨占鰲頭,其核心就在於它們結合本地區位和資源條件,選擇了獨特的主導產業,具備鮮明的個性化特征,這壹點正是其他城市無法模仿的,從而在競爭中占據了主動地位。 因此,我國城市的發展應該結合自身的特點,充分發揮自身潛在的優勢,努力培植核心產業。從區位優勢、產業特色、文化底蘊、旅遊休閑、礦產開發、生態環保等角度來定位城市的發展方向,探尋並逐步培育城市的主導產業,形成鮮明的城市個性特色。 3.整合城鎮體系,發揮協同效應。 由於規模不同,城市間表現出功能的差異性,都存在壹定的優勢和不足。因此,如何通過科學的規劃,構建壹個結構合理、功能互補的“金字塔式”的城鎮體系便成為當務之急。確立合理的城鎮體系,壹方面要考慮城鎮的發展現狀,通過城市布局的合理調整和功能的整合,努力構建壹個和諧的城鎮化體系,發揮不同規模城市間的協同效應;另壹方面,要結合城市的未來發展,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確立城鎮體系的發展方向。 4.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弱化行政幹預力度。 城市化建設中濃厚的行政幹預帶來了諸多方面的負面效應,其中最典型就是在城市改建、擴建征地過程中行為的非規範性。某些政府官員與土地開發商“合謀”借助權力壟斷人為壓低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標準,拓展了驚人的尋租空間,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因此,應強化市場機制在城市化進程的基礎性作用,逐步淡化行政幹預色彩,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學習和運用現代經營城市理念,不斷完善城市功能。引進市場機制,把長期由政府壟斷的某些領域,如:自來水、郵政、通信、公交、電力、煤氣等逐步放開,政府通過搭建公平競爭的平臺,引導各市場主體通過合理有序的競爭,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 5.突破制度瓶頸,凈化外部環境。 導致我國城市化水平不高的關鍵原因就在於傳統制度的約束。農村剩余勞力向城市流動受阻、現代化農業經營模式難以推行、大量農村人口長期滯留貧困、農村消費市場難以啟動等問題的癥結皆出於此。 改革現行的城市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教育制度、社保制度,降低外來勞動力在城市生活、就業成本。努力為市民和農民營造公平的競爭氛圍,並最終實現構建和諧城鄉關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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