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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的文化歷史價值

廟會文化是我國大眾文化的壹部分。它是壹種極其復雜、古老而又新鮮的社會文化現象。它兼具宗教性和世俗性,充分反映了農民長期以來形成的思想意識、價值觀念、行為方式和心理狀況。它代代延續、傳承、發展,經久不衰,屢禁不止。隨著改革開放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實施,廟會如雨後春筍般在城鄉興起,頗具規模,值得研究。

祭祀神仙的廟會有很多種。根據已調查的信息:

壹個是祖先崇拜的對象。如黃三、伏羲和女媧。

二是道教神靈崇拜。玉帝、太後、太上老君、真武大帝、王靈官、天、地、水、火神、文昌、魁星等。

第三是對佛教神靈的崇拜。如來(釋迦牟尼)、彌勒、觀音、文殊、普賢、十八羅漢等。

第四是英雄崇拜。孫悟空(孫悟空)、關雲長等人。

第五是七子廟會。送子娘娘,厲山母親,堯山聖母,石婆等。

第六,祈求平安富貴。黃成、媽祖、孫思邈、藥王、財神等。

廟會的文化內涵體現了原始信仰、民間信仰和宗教信仰。最本質的是祈求生命和健康。最根本的價值取向是“崇孝揚善,消災避禍。”農耕文化從根本上說是小生產者文化,是落後弱小的經濟文化。在強大的自然力量面前,普通人把希望寄托在對自然神、圖騰、祖先的崇拜上。在“天人合壹”和“萬物有靈”思想的支配下,神靈崇拜和儀式構成了原始信仰、民間信仰和宗教信仰。在“生命健康”、“崇孝揚善、消災避邪”等觀念的支配下,先民們善待壹切,呵護壹切。例如,“中秋節”在道教中是提倡仁慈的日子,在佛教中是提倡孝道的日子;“臘八節”人們用臘八粥不僅祭祀祖先、神靈、動植物,甚至是自家門前的壹塊石頭。中華民族是壹個寬厚友愛的民族,這壹點在廟會和節日的文化活動中可以得到充分的體現。廟會在廟會或特定的日期舉行,通常在寺廟內或寺廟附近。後來,壹些人把神像擡出寺廟,在寺廟裏參觀,這就是所謂的神會。它是人們崇拜神靈、愉悅身心的產物。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交往的需要,廟會在保持祭祀活動的同時,逐漸融入市場交易活動。這時,廟會也被稱為“廟會”,成為中國市場的壹種重要形式。廟會與集市融為壹體,成為人們祭神、交流感情、交易的綜合性社會活動。隨著人們的需要,廟會增加了娛樂活動。

到了漢代,佛教傳入中國,道教逐漸形成。民間信仰中的為人種交神的活動已經與佛道結合,其活動逐漸從鄉村社區轉向佛寺、道觀。佛教、道教舉行各種節日慶典時,各種民間組織也主動去開會、招待。所以寺廟和道觀逐漸成為以宗教活動為基礎的群眾集會場所。在廟會活動中,佛教和道教或相互競爭,或相互滲透,豐富了廟會文化。

南北朝時期,寺廟和市場已經有所接觸,但此時寺廟和市場的關系並不密切。

畢竟唐宋時期是我國歷史上最為開放的時期,尤其是隨著胡人文化的大量介入,儒釋道並存,進入鼎盛時期。廟會活動從祭祀、娛神逐漸發展到娛人,增加了娛樂內容,如舞蹈、戲劇等。佛教和道教修建了大量的寺廟和道觀,以爭取信徒和吸引群眾,從而促進了廟會的繁榮。此時的寺廟、平臺、神社、宮殿、廟宇、寺廟等宗教建築十分密集,龍王廟、天業廟、祖師廟、娘娘廟、火神廟、土地廟、城隍廟、觀音寺、山神廟、河神廟、王宇廟、聖母廟、二郎廟等寺廟不計其數。這些為以後廟會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廟會應運而生。雖然這壹時期廟會的數量和規模在全國形成了蔚為壯觀的局面,但就廟會活動而言,仍以祭祀神靈為主,而在民間商貿方面相對薄弱。

明清乃至近代是廟會真正定型和完善的時期。明代廟會的壹個重要特點是大量“行會”(“行會”和“辦事處”)的興起,使廟會更加有序,如全國各地山西、陜西兩省工商人士所建的“山、山行會”。

如今,廟會再次成為民眾不可或缺的民俗活動。除寺廟外,也在公園、廣場等開放場所舉行,以文化、商貿、娛樂活動為主,宗教活動較少。廟會在中國隨處可見。典型的有:北京地壇廟會、上海城隍廟會、南京王江廟會、山東泰山東嶽廟會、天津黃輝、福建媽祖廟廟會等。豐富多彩的地方廟會活動形成了獨特的中國廟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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