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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為什麽能使英國現代化成功?

800年前,1215年6月5日,英國國王約翰(1167-1216)大憲章在泰晤士河畔流瀉。因為這份世界上第壹份憲法文件,英國歷史上最不受歡迎的國王之壹可以永載史冊。

為慶祝《大憲章》800周年,倫敦大英圖書館首次展出了四份幸存的《大憲章》手稿。)

這份用拉丁文寫在A3大小的羊皮紙上的文件的主要內容是限制國王的權力,保護貴族和自由民的權利。後來的歷史演變證明,《大憲章》開創的“法治”理念不僅是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基石,也是人類民主憲政的源頭。

壹個

時至今日,關於《大憲章》的各種學術研究已經鋪天蓋地。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所以無意在此畫蛇添足。我只想指出,這也是古往今來關於它的* * *知識:就大憲章的文本而言,它最大的突破在於否定“絕對王權”。《大憲章》承認英國國王的權力是上帝賦予的,但拒絕承認這種“神聖的權力”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相反,它聲稱國王只是貴族中的“貴族之首”,沒有更多的權力。在共63條4000多字的大憲章中,最重要的61條(即所謂的“安保法”)規定,由25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可以隨時召開會議,有權否決國王的命令;如果國王的行為違反了大憲章,必要時還可以使用武力剝奪國王的權力和財產。在信奉“君權神授”的中世紀政治合法性框架內,這種強加於王權的“契約”是前所未有的。絕對權力終結的地方,就是法治開始的地方。

然而,和人類歷史上所有的裏程碑壹樣,《大憲章》的意義不僅僅在於其文本本身所傳達的精神,更在於未來的歷史發展,這也幸運地凸顯了它的價值。如果我們翻閱壹下世界上各種文明的歷史記載,壹定能夠搜索到很多像大憲章這樣限制王權的事件和文獻。以中國為例。歷史上,早在商朝初年,就發生過賢臣伊尹“給童披上太多鎧甲”,七年後將權利交還給改革後的殷王的重大政治變革。這也是歷代儒生津津樂道的故事,與英國貴族脅迫約翰國王簽署大憲章的性質如出壹轍;儒家經典《尚書?6?《1泰誓》中有壹句名言“天以民為己,天聽民從”,幾乎是在被統治者同意的基礎上確立了“受命於天”的統治者的政治合法性;即使在傳統專制集權達到頂峰的明清時期,像黃宗羲這樣的學者仍然強烈批判君主專制...但恐怕沒有人會想到,這些歷史事件為中國的法治和憲政奠定了基礎。因為中國後來的歷史並沒有沿著這些事件所開辟的可能性演進,它們成了偶然的、孤立的閃光,湮沒在浩瀚的歷史中。

幸運的是,英國人抓住了機會,把事故中蘊含的可能性充分發展成了歷史本身。所以大憲章的真正價值在於它的實踐。事實上,大憲章簽署後,很多英國國王(包括簽署它的約翰國王本人)和統治者並沒有真正把它當回事。他們要麽想廢除它,要麽試圖修改它,要麽根本不打算遵守它...為了捍衛大憲章賦予的權利,英國人民抗爭了500年——他們以大憲章的名義砍倒了查理壹世(1600-1649)。他們在奧利弗?6?在奧利弗·克倫威爾(1599-1658)的領導下,推翻了君主制,建立了共和國;他們還發動了“光榮革命”(1688),重建君主立憲制...最終,英國人成功馴服了“絕對權力”,使大憲章所蘊含的法治精神得以生根發芽,成長為制度的參天大樹。隨著英國成為世界上第壹個現代國家,崛起為“日不落帝國”,這種法治精神在世界各地發揚光大。

800年後的今天,《大憲章》仍然是英國不成文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三項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即國王必須保證英格蘭的教會自由和倫敦等城鎮的自治,不得未經法律審判采取搜查、逮捕、流放或沒收財產等剝奪公民權利的強制行為。

正是因為《大憲章》在英國歷史上的成功,才激發了英國和世界其他地區的人民為捍衛自己的權利而不懈鬥爭,這種鬥爭進壹步賦予了它新的生命力。因此,壹位英國首席大法官寫道:“《大憲章》的意義不僅僅在於它實際上說了什麽,更重要的是後人宣稱並相信它所說的……”

90年代以後,弗裏德裏希?6?以弗裏德裏希·哈耶克(1899-1992)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義在中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非常流行。受這壹學術潮流的影響,中國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逐漸形成了壹種新的思維定勢,認為歐洲啟蒙運動分為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英式的“進化理性主義”和法式的“建設性理性主義”。前者是約翰?6?1洛克(約翰洛克,1632-1704),大衛?6?1休謨(大衛休謨,1711-1776)和亞當?6?1斯密(亞當·斯密,1723-1790)等人,後者是勒內?6?1笛卡爾(勒內·笛卡爾,1596-1650),讓雅克?6?1盧梭(1712-1778)和奧古斯特?6?1孔德(1798-1857)等人就是代表。英法分別遵循“漸進改良”和“激進革命”的政治改革模式,改良優於革命。

我想通過討論《大憲章》來簡單談談這個問題。

首先,把英國的政治演進模式簡單概括為“改良”是不符合歷史真相的。正如我們在上面已經看到的,歷史上的英國人並沒有盲目地堅持改良和拒絕革命。壹旦他們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犯,無法承受,就會毫不猶豫地用武力推翻統治者。當代反對改良、反對革命,推崇改良、貶低革命的思潮,或許是對百年來席卷中國的“革命崇拜”的有益反叛,但也不符合歷史真相。就像革命不壹定優於改良,改良不壹定優於革命,壹切都取決於哪種方式對社會造成的傷害更小,進步更大。我想提醒那些有“革命恐懼癥”的人,辛亥革命是“革命”,明治維新是“改良”,但如果不考慮其他,僅從他們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來看,辛亥革命死的人遠遠少於明治維新死的人。

所以,英國人真正的智慧不在於支持改革,反對革命,而在於對傳統的敬畏。從某種程度上說,正是他們對《大憲章》確立的法治傳統的執著尊重,才導致了英國現代化的成功。英國人似乎對否定和打破自己所擁有的壹切,徹底重新規劃社會的英雄主義進步信仰有著與生俱來的懷疑和恐懼。對他們來說,無論采用改良還是革命的手段,他們總是試圖把它對社會造成的震動控制在最低限度。哈耶克正確地看到了這壹點,但他在中國的大多數粉絲並沒有深刻理解這壹點。

第二,觀念固然重要,但並不是很多中國知識分子認為的推動社會進化的全部動力。新思想與社會變革的關系,毋寧說是種子與果實的關系——種子包含著可能性,但沒有合適的土壤和氣候,它們就無法生根發芽,茁壯成長。前面我也提到過,人類歷史上有過很多有利於法治理念形成的種子,但幾乎都湮滅在歷史的長河中。《大憲章》是壹個幸運的例外,不是因為它的內容“先進”,而是因為英國的經濟社會結構比世界其他地方更適合它的發展。

哈耶克對“英國概念”和“法國概念”進行了提煉,並在概念上進行比較,只是出於壹種學術抽象的需要,它們並不是壹部復雜多元的真實思想史。我可以很容易地舉出很多具有典型“法國觀念”的英國思想家,比如托馬斯?6?1霍布斯(托馬斯·霍布斯,1588-1679)和傑瑞米?6?1邊沁(傑裏米·邊沁,1748-1832);我可以同樣輕松地舉出很多具有典型“英國思想”的法國思想家,比如本雅明?6?1邦雅曼·貢斯當(1767-1830)和亞歷克斯?6?1德國?6?1亞歷克西斯-德托克維爾。所以,在我看來,英法之所以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主要不是休謨和盧梭決定的,而是英法完全不同的經濟社會結構決定的。限於篇幅,此處無法深入討論,但我認為以下兩點是關鍵:第壹,英國壹直有很強的貴族勢力;第二,英國的經濟結構壹直更依賴於商業而不是農業。

從《大憲章》本身的誕生過程中,我們應該明白壹個重要的道理:法治來自於密切的利益博弈,它不是任何人(或組織)按照壹套理念從零開始規劃的。

可悲的是,在慶祝《大憲章》發表800周年的時刻,英國和歐洲卻深陷掙紮求存的慘淡境地,這讓人對《大憲章》果實的未來命運感到擔憂。

如果說希臘和英國分別是人類民主和現代法治的搖籃,那麽它們同時陷入困境的事實就是整個西方文明嚴重危機的象征和縮影。由於持續的經濟低迷和移民、恐怖主義等壹系列嚴峻挑戰,壹種前所未有的強烈懷疑和失敗情緒正在彌漫英國乃至整個西方的精神世界。

壹個多月前的英國大選,確認了英國現政府正確的經濟政策,卻加劇了英國與歐盟分裂的可能性。而且選民表現出的前所未有的政治冷漠、對領導人的不信任和無力感,深刻反映了這個被稱為“議會之母”的國家不健康的政治生態。不久前,大選獲勝的政黨獲得了40%以上選民的支持。現在獲勝的壹方只能努力不要輸得比對方更慘,以至於支持率勉強超過30%。

無論是贏得連任的保守黨人大衛。6?1大衛·卡梅倫還是落選的工黨領袖艾德?6?埃德·米利班德(1)並沒有表現出能夠帶領國家走向未來的領袖氣質。的確,不僅僅是在英國,在整個西方,政治領袖的形象和威望與他們偉大的前輩相比已經壹落千丈。如今這壹代擔驚受怕的政客,總是被人罵,從來不敢向選民提出更宏大的願景。他們只能隨波逐流,做出壹些零碎的短期行為。

精英階層的弱勢和草根階層的缺位結合在壹起,使得人們在更大範圍內逐漸失去對制度的信心和對政治家的信任,這正在導致更不幸的後果。在英國和歐洲,這造成了巨大的法律真空。而那些反體制的民粹極端思想,正好趁機填補了它留下的大空間。它們抓住了這個時代的普遍情緒,為失望的選民提供了壹個廉價的出口,而不是壹個積極的解決方案。他們反精英、反移民、反全球化、反歐洲……甚至反政治。

傳統上,西方的左翼總是將其政治理想定位在壹個夢幻的未來,他們的口號通常帶有“前進”等字眼;相反,西方的右翼總是把自己的政治理想定位在黃金過去,他們的口號裏通常少不了“回歸”之類的字眼。

然而,在這個危機的關鍵時刻,西方的確需要從歷史中重拾信心,獲得再次前進的動力。

讓我們放眼大西洋彼岸。在某種程度上,《大憲章》在美國人眼中的重要性不亞於英國人。它是“獨立革命”的重要精神指南,美國國會至今仍陳列著精心復制的《大憲章》。也被編入美國教科書;在蘭尼米德簽署的“大憲章紀念地”也是由美國人出資設計建造的。

據媒體報道,作為800周年紀念活動的重頭戲,《大憲章》在英國只有4本800歲的原版,而托馬斯?是誰從紐約公共圖書館被特意運送過來的?6?托馬斯·傑斐遜(1743-1826)撰寫的《獨立宣言草案》和美國國家檔案館提供的《權利法案》原件,這兩份珍貴文件首次在美國境外展出。

他們共同見證了人類為爭取自由權利而不懈奮鬥的漫長而光輝的歷史。它們能像過去幾百年成功做到的那樣,繼續照亮人類未來的道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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