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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智能建築技術發展對策的思考?

技術發展的方針不能束之高閣,只有被業內廣大科技人理解和掌握,才會成為巨大的物質力量。因此,本文是作者在寫作過程後的壹點不完整的深度思考,希望能引起業內同仁的關註,共同探討新世紀我國智能建築技術的發展規劃。

壹、智能建築技術發展狀況

為了迎接21世紀全球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當今世界的產業結構正在向高附加值、知識密集型轉變。智能建築的興起和發展主要是為了滿足社會信息化和經濟國際化的需要,也是人類社會進步和生產力發展的必然需求。智能建築是建築技術和電子信息技術相結合的產物,已經成為21世紀房地產投資和發展的主導方向。智能建築是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建築)產業本身,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最典型、最具體、最直接的體現。

智能建築的“智能”主要是指管理和綜合利用建築內信息的能力。這種能力涵蓋信息收集與綜合、信息分析與處理、信息交流與共享;建築設備的自動控制也是信息處理的壹種形式。

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技術流程的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單位對智能化系統工程的需求分析、方案的咨詢和可行性報告、系統的設計和設備選型、工程的施工和監理要求;系統集成商深化系統設計、協調和監督,以及系統實施、試運行和驗收、竣工後的物業管理。

智能建築系統集成不是各種產品和設備的簡單集合,而是壹種“能力”。它能巧妙地、靈活地將現有的先進高科技應用到現有的智能建築系統中,充分發揮其作用和潛力。

智能建築系統集成技術是通過建築設備自動控制系統、通信網絡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將現有的分離的設備、功能和信息集成為壹個相互聯系、統壹協調的系統,用於集成建築物的各種環境。

根據歐洲智能建築集團(EIBG)的分析報告,世界智能建築技術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技術發展階段:1985之前是特殊單壹功能系統的技術發展階段;1986 —1995是從多功能系統技術到多系統集成技術的發展階段;1996以後,是從多系統集成技術到控制網絡和信息網絡應用系統集成的技術發展階段。整個技術的發展是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

據不完全統計,到2000年底,中國各地已經建成或正在建設的不同類型(包括智能住宅小區)的智能建築(包括自稱的)總數已經超過數千座。但大多處於上述技術發展的第二階段,且由於種種原因,技術開放成功率普遍不高,效益大多不理想。

自1997、10年建設部發布我國智能建築領域第壹個規範性文件,即《智能建築系統工程設計與管理暫行規定》,以建設部[1997]290號文發布,實行市場準入制度,頒布我國《智能建築設計標準》國家標準。智能建築在中國的發展逐漸從隨機無序走上了正軌。然而,這僅僅是設計階段的開始。真正提高我國智能建築技術發展的整體水平,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問題很多,任重道遠。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已成定局。加入世貿組織意味著中國經濟全面融入國際市場,必須遵守世貿組織的原則和規則。根據WTO協議的市場準入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中國智能建築技術將面臨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更激烈的市場競爭。但是,我國現行的建設政策法規和行業管理體制與世貿組織規則和國際通行模式存在較大差異,調整、改革和完善現行體制的任務相當艱巨,形勢十分緊迫。

二、技術發展中的關鍵問題

1.因為智能建築不是單壹技術、單壹設備的產品,而是多學科、多專業、多技術的綜合性建築物業產品。其技術發展需要多個行業、部門的全面協調同步發展,需要全國統壹規劃、協調、對策,而不是“各部門、各行業、各環節各行其是”、“不協調”、“各行其是”。更不可能通過“分制”來擾亂戰爭。

2.智能建築技術不同於傳統技術領域。智能建築屬於高新技術領域,技術發展尚未成熟完善,且瞬息萬變。因此,技術發展政策不僅需要前瞻性和進步性,還需要細致嚴謹的準確性。歷史實踐證明:政府正確的引導行為是技術發展的根本保證,而不準確的引導行為則會導致無序、滯後、誤解甚至錯誤。

3.智能建築技術的發展應該產業化,而不僅僅是作為壹種應用技術。目前,國內智能建築市場仍以國外技術系統產品和設備為主。要大力支持和鼓勵國內技術產品和系統的發展,技術發展才能形成國內產業。目前如果不把智能建築作為壹個產業發展,就會“貽誤時機”。

4.技術協調與合理化是智能建築建設全過程中技術開發質量保證的瓶頸。不僅僅是智能化專業子系統之間的協調,更重要的是從項目立項、方案、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物業管理的全過程協調(包括技術資質管理的統壹協調)。要從制度架構上解決實際存在的“山頭”和“門戶之見”。目前,真正的智能系統技術監督還是壹片空白。

5.智能建築是壹個跨學科的系統工程,涉及許多學科和專業。目前,建築設計與智能系統設計嚴重脫節。因為建築的智能化大大增加了傳統工程設計的難度和人工,設計費沒有變化,不符合按勞付酬的原則,直接影響了人們對產品和技術發展的極致。

6.目前,我國智能建築技術發展政策尚未與單位體制改革具體協調和結合;技術政策的激勵機制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智能建築技術的發展沒有與知識經濟時代的技術創新有機結合;它與可持續發展戰略沒有密切聯系。關鍵是我們還沒有真正意識到智能建築產業是21世紀人類社會進步和生產力發展的必然需要。

第三,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

由於智能建築系統是壹個多學科、多技術的系統集成整體,開放互操作系統技術的標準化已成為實現智能建築及其產品、設備和系統產業化技術水平的核心關鍵。目前國際建築行業公認的先進的開放系統工業協議標準技術有兩種:壹種是美國Echelon公司LonWorks技術的LonTalk標準協議;另壹個是美國供熱、制冷與空調工程師協會(ASHRAE)制定的樓宇自控網絡數據通信協議(BACnet)。BACnet也成為了美國國家標準和歐洲標準的草案。兩者都是基於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開放系統互連模型(OSI)。所以兩者在開放系統技術上可以互補互賴。前者側重於現場控制領域,後者側重於信息應用領域。而且在BACnet協議層的數據鏈路層和物理層的五種選擇中都包含了LonTalk協議。所以,在中國人為地將兩者完全對立是不準確的。而且,這兩種技術都在不斷改進和發展。

嚴格來說,我國智能建築開放互操作系統技術發展的研究還沒有真正起步,缺口還蠻大的,急需投入。

四。國際技術發展趨勢

21世紀是信息社會的知識經濟時代,也是生態文明的時代。從大方向看,國際先進生產力水平正在利用掌握的智能高科技建築探索人類生存、生產、生活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模式。

目前智能建築直接采用的技術有建築技術、計算機技術、網絡通信技術和自動化技術。21世紀智能建築領域,信息網絡技術、控制網絡技術、智能卡技術、可視化技術、移動辦公技術、家庭智能技術、無線局域網技術(含藍牙技術)、數據衛星通信技術、雙向電視傳輸技術等。,將得到更深入和廣泛的開發和應用。特別是開放式控制網絡技術正朝著標準化、廣域化、可移植性、可擴展性和互操作性的方向發展。

然而,更準確地說,智能技術只是壹種手段。就智能建築作為整體建築物業產品的技術發展而言,“可持續發展技術”是21世紀智能建築技術發展的長期大方向。因此,除了繼續利用上述已有的智能高技術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外,新興技術發展如環保生態學、生物工程、生物電子學、仿生學、生物氣候學、新材料科學等。正在向建築智能化的多學科、多技術領域滲透,以實現人居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於是,國際上也形成了所謂的“可持續發展技術產業”。目前,歐洲、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也在開發利用這些高新技術,處理垃圾、汙水、廢氣和公害,節能節水,消除電磁汙染,資源可持續利用,建設人工生態環境。我們也在嘗試利用高科技大規模建設智能綠色建築和智能生態建築,“在滿足當代人需求的同時,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求的能力。”

21世紀,可持續智能建築技術必須將工作、居住、休息、交通、通訊、管理、公共服務、文化等各種復雜需求在時間和空間上結合起來。

五、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技術發展。

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涉及政府多個專業職能部門,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負責全國智能建築建設的統壹管理,規範智能建築市場行為,確保智能建築建設工程質量。立足我國國情,本著“功能性、經濟性適用”的原則,制定技術規範和標準,支持國產化,推進產業化,提高我國智能建築技術的整體水平。為了迎接全球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我們應該建立壹個機制穩定、具有持續創新能力的中國智能建築技術創新體系。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發展可持續發展的智能建築技術,逐步推廣智能綠色生態建築(包括住宅小區)的建設。

智能建築技術涉及多個專業技術部門,應全面發展和推廣。然而,對於建設部來說,應該重點發展和推廣的是樓宇設備自動化(BA)技術。因為,壹方面,BA技術是與建築本身密切相關的建築智能化系統的首要基礎技術,另壹方面,BA技術不屬於其他專業職能部門(如信息產業部、公安、廣電、環保、電力等)的業務管轄範圍。).因此,建設部應責無旁貸地承擔起開發和推廣BA技術的重任,不能讓BA技術產業化隨波逐流。由於BA系統產品和設備是智能建築不可或缺的基礎設備,市場需求潛力很大。目前,所有從國外進口的產品占據了主導市場。因此,國產化和產業化的前景極其深遠。

由於中國人口最多,城鎮人均居住面積在世界上排名最後。根據“十五”計劃,中國城鄉住宅累計竣工面積將達到57億平方米,到2005年,城鎮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將達到22平方米,住宅小區建設的潛在需求巨大。21世紀住宅行業對智能化技術的需求必然非常火爆,因此智能化住宅小區的產業化前景看好。要建立智能住宅部件、質量保證、性能鑒定等制度,規範物業管理行為,加快物業管理立法,形成基本完善的產業政策體系。

不及物動詞符合技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為確保智能建築建設的整體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減少浪費和損失,提高智能建築技術發展的整體水平,有利於激勵技術創新,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方向,提出以下建議:

(1)智能建築產業的發展技術政策首先要符合我國政府公布的《中國21世紀議程》中指出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大方向;

(2)第十個五年計劃的重點應該是結構調整。調整和優化行業的所有制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智能建築是傳統建築業優化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具體體現;

(3)統壹做好智能建築領域各類資質管理改革,打破市場封鎖和地區、部門分割,推進設計、施工、監理資質協同管理。更多運用市場機制和手段,減少政府行政審批企業資質的做法,逐步與WTO市場接軌,以個人資質取代單位資質;

(4)立即著手建立和完善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實施的技術監督體系,填補空白,確保智能化工程質量。智能化系統的技術監督工程師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書;

(5)申報智能建築建設項目時,項目建設法人(業主)必須對擬建項目中智能建築系統工程的內容、項目報告(方案說明、項目論證、可行性報告等)中的功能要求、標準、投資、措施等進行說明。);

(6)建設智能建築是壹項系統工程,投資巨大。為了減少決策或選擇的失誤,技術咨詢必須納入項目必要的法律標準程序,並貫穿於項目全過程;

(7)建築的智能化必然要求建築設計與之相適應。建築設計必須與智能化系統的整體規劃相協調,建築環境平臺必須能夠支持建築的智能化。建設智能建築,必須將建築設計與智能系統融為壹體,密切配合,統籌規劃,精心管理,精心實施;

(8)智能建築的總體規劃必須著眼於適應21世紀社會環境信息化發展的需要。從而統籌規劃,分期實現,既符合當前實際,又符合未來發展;

(9)系統集成的本質是優化整體設計。智能建築建設的全過程不僅要從單個設備供應上考慮,還要從整個建築的結構、系統、服務和管理上考慮。

(10)智能建築的物業運營管理人員的素質必須經過系統全面的專業技術培訓,取得上崗證書,才能保證整個智能建築系統的正常運行,獲得經濟效益;

(11)傳統工程設計單位的專業技術結構已不能滿足知識經濟時代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技術創新體系的需要。工程設計單位必須及時調整相應的專業結構,更新和充實智能高新相關專業的技術力量;

(12)按照傳統慣例,建築工程設計項目的主持人是建築項目的總建築師。因此,建築師作為智能建築工程的主持人,責無旁貸地肩負起引領智能建築工程設計技術創新的責任;

(13)要盡快制定出臺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物業管理等壹系列規範和條例,使我國智能建築工程從局部到整體、從環節到整體有章可循,形成體系;

(14)必須嚴格執行智能建築工程審查和質量監督管理。對已建成並證明質量優良、功能合理、運行良好、效益突出的智能建築項目,應鼓勵作為樣板示範工程。不宜提前預封“模型演示”;

(15)按照“引進、消化、發展、創新”的原則,大力加強開放互操作系統技術研究。特別是要對國外的先進技術有深入的分析和了解,組織力量進行投資;

(16)由於新興的智能建築技術發展迅速,技術也在不斷變化。因此,對於國際先進技術,目前不宜強行定位在某個獨特的技術或協議標準上,而應采取“優勝劣汰、市場導向、行業認可”的策略;

(17)需要政策支持。大力鼓勵國產建築智能化技術產品和系統,並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

(18)工程設計單位真正的企業化。以技術創新為基礎,以市場競爭為導向,以企業體制機制改革為手段,形成穩定有效的技術創新政策激勵機制;

(19)立即調整智能建築設計收費標準,將“智能系統設計”單獨收費,實行“按勞付酬,多勞多得”的原則;

(20)全國統壹成立“中國智能建築行業協會(學會)”,發揮跨部門、跨地區、跨學科的綜合集中協調作用。加入WTO後,根據WTO的原則和規則,應加快行業協會(學會)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規律,調整和優化行業組織結構,成為增強行業自律意識的自治組織。不能讓行業協會(學校)成為“第二政府”。

限於篇幅,以上內容未談及,只能略談。

七。結束語

在新世紀之初,制定十五產業技術發展政策對我國智能建築技術的總體發展戰略極為重要。要充分征求和聽取各方面專家的意見,集思廣益。正如建設部部長於近年來指出的那樣,“建設中的許多錯誤都是由於不聽取專家的意見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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