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1951年8月發布《城市救濟福利報告》,由政府民政部門組織實施。保護對象主要是無依無靠的老人、孤兒或棄嬰、殘疾人等。民政部門通過設立福利機構為這些孤老殘幼提供保障。福利機構分為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福利企業。福利機構包括各類收養福利院、精神病院;福利企業主要通過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機會來解決殘疾人的生活保障問題。民政部管理的這些福利只覆蓋了城鎮中極少數特殊人群(不到總人口的1%)。1950年6月頒布的工會法,1953年6月勞動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規定了企業職工的生活困難補貼、探親補貼、取暖補貼,還規定企業應當設立食堂、托兒所,所需費用由企業行政或用人單位承擔。1953 5月,財政部、人事部發布《關於統壹管理多子女津貼和家庭福利的聯合通知》;1954年3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各級人民政府職工福利基金管理和使用辦法的通知》;以及1956年6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通知》、《關於企業單位職工宿舍冬季取暖補貼的通知》1956、《國務院10月發布的關於職工生活若幹問題的指示》1957。這些法律法規對職工冬季取暖、生活困難補貼、職工住房、通勤、職工家屬醫療補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生活用品供應等作了全面規定。由此,大部分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需求由其所在單位按規定提供,是我國社會福利的主體(占城鎮居民的95%以上,占總人口的25%以上)。企業職工的福利由勞動部負責管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可見,中國的社會福利由三部分組成:民間福利、企業員工福利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員工福利。
從20世紀50年代初建立社會福利制度到90年代末的整個計劃經濟時期,城市居民享受的福利待遇不斷增加,從對工人生活困難、冬季取暖、探親、交通和休養的補貼,到為工人建立托兒所、幼兒園、食堂、澡堂、醫務室、閱覽室和體育場,到為所有城市居民提供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壹個企業或壹個單位就是壹個。此外,教育、分房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從小學到高中的教育是免費的。高等教育不僅免學費和住宿費,學生還可以享受助學金,可以解決吃飯問題。在福利分房方面,企業或單位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年齡以及家庭成員人數為職工分配住房。簡而言之,在計劃經濟時代的50年裏,中國的社會福利是以職業為基礎,以城鎮職工為主體,照顧職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資金幾乎全部由國家財政提供的福利制度。
中國福利制度建立以來,特別是建國後的十年間,為解決城鄉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家可歸成員的生存問題做出了有益的貢獻。據民政部門統計,民政部門管理的福利院收養孤寡老人64454人,孤兒27964人,精神病患者14627人。[1]在農村,根據1960年4月第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全國農業發展綱要(1956-1976)》第三十條確立的“五保”制度,許多地區建立了敬老院,收養農村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國共有33584個鄉鎮供養了273萬“五保”人口,農村有敬老院約4萬所,收養老人56萬人。[2]公民福利制度的實施保證了社會最弱勢群體的生存,極大地顯示了社會主義新制度的優越性,保證了社會穩定。
在計劃經濟時期“高就業、低工資”的就業和分配制度下,城鎮職工享受的全包福利待遇,不僅極大地填補了低收入帶來的生活赤字,而且改善和提高了他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他們感受到了當家作主的滿足感和自豪感。
(二)中國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
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經濟體制改革帶來了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化,傳統的福利制度日益暴露出壹系列不適應新的社會環境的弊端。第壹,國企改革必然使企業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與所有企業壹起參與市場競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尤其是壹些老企業由於員工福利負擔過重,很難與新企業公平競爭,將面臨更大的破產風險。而且,壹旦員工所在的企業破產,員工就會有極其家庭。其次,企業的福利待遇將企業和員工緊密地捆綁在壹起(比如單位分配的住房,員工就讀的子女學校等。,形成企業與員工的人身依附關系)。不同企業或單位的職工福利待遇會相差很大,有的單位職工福利甚至高於工資,阻礙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統壹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第三,優厚的福利待遇平均分配,所以非但沒有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反而助長了人們的懶惰和依賴,影響了企業的效率和發展;第四,經濟轉型帶來了經濟結構的多元化。農村人口流入了城鎮,進入了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和單位。他們連應該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都享受不到,更別說享受社會福利待遇了。這種自制度建立以來對農民的不平等待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是不能繼續的,否則會繼續拉大城鄉差距,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是無法打破的。可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傳統的福利制度不僅不能滿足不同社會成員的需求(我國現有的社會福利服務只能滿足5%的社會需求,這裏的社會福利服務主要是指老年人和殘疾人的養老和托養機構),而且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最終影響整個經濟的發展,也會導致社會的不穩定。改革傳統的福利制度勢在必行。
1993年4月,民政部發布《國家福利院評估標準》,同年8月,民政部發布《社會福利企業規劃》。1994 65438+2月,民政部發布《中國福利彩票管理辦法》。1997年4月,民政部和國家計委聯合發布《民政事業發展“九五”規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可以將殘疾人由單壹的福利企業就業改為福利企業就業或分散就業。19965438+2月,民政部頒布《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從這些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出,無論是社會福利院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福利資金的籌集,殘疾人的就業,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等。,民政部門作為我國福利事業的主管機構,將逐步引領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從官方走向社會事業,根據福利需求設立福利項目,如根據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設立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護理服務、老年家政服務等。公民福利的社會化不僅使公民福利走出封閉,而且提高了公民福利機構的效率。與此同時,社會福利機構也在迅速發展。特別是社會辦的社會福利企業,甚至已經超過了政府辦的福利企業。據統計,到20世紀90年代末,政府舉辦的福利企業從65%減少到14%,社會福利企業從35%增加到86%,福利企業錄用的殘疾人占錄用殘疾人總數的84%。
企業職工福利改革初期,企業的福利設施是通過實行承包責任制對外開放的。20世紀90年代,在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社會背景下,大多數企業和單位在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打破了過去封閉的經營模式,成立了面向社會、有償服務的勞務公司,逐步與原單位脫鉤,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參與市場競爭。比如絕大多數的房屋維修公司,托兒所,幼兒園,理發店等。是從原企業或單位剝離出來的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住房福利改革:65438-0989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分階段實施我國城鎮住房改革的實施方案》後,城鎮居民住房分配開始商業化和私有化。1994年,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公有住房實行標準價格出售。1998年底,中央宣布停止企事業單位福利分房後,職工按標準價買房。同時建立了單位和職工各50%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建設和銷售了保障性住房。壹些城市為居民提供廉租房或租金補貼。
教育和福利的改革給人們帶來了壓力。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高校原有的助學金制度改為貸款制度。後來高校學費壹路上漲,城市重點中小學還要收贊助費。農村義務教育因為失去了集體經濟的支撐,把負擔轉移到了農民身上。因為計劃經濟時期平均主義的分配制度被打破,人們的收入差距出現,壹部分人先富起來,昂貴的私立學校應運而生。先進的教學設備、優秀的教師和獨特的教學方法為富人的孩子提供了極好的機會。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多種辦學模式,打開了教育領域的競爭局面,為培養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學生提供了可能。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國有企業及其職工數量大幅減少,國有企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福利事業逐步走向社會化。因此,單位和企業對社會福利事業的投入大大減少,負擔大大減輕。與此同時,國家和社會舉辦的福利事業發展迅速,不斷滿足不同社會成員對福利項目的需求。我國的社會福利改革雖然沒有社會保險改革那麽快那麽快,但也在慢慢向社會化、規範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