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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人民之間有哪些利益沖突?

我覺得下面這位同誌的分析很有道理。

從理論上講,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政府的利益應該和人民的利益壹致,至少他們的根本利益是壹致的,不應該有沖突。但現實往往不盡如人意,政府的利益往往與群眾的利益相沖突,比如拆遷辦與釘子戶、城管與個體戶、政府官員與上訪群眾...以及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這導致社會各界廣泛認為這是政府執政方式的問題,包括處理群眾利益時態度惡劣、暗箱操作等腐敗現象,但我認為這不是根本原因。

寒假在家,周圍有很多小區面臨拆遷,經常看到城管的車來巡邏,擺出壹副很可怕的架勢。我想不通他們為什麽要時不時的來拜訪,但是問了之後,我終於明白了。原來,政府貼出通知告知拆遷面積後,家家戶戶都在家裏偷偷擴建房屋,希望拆遷時丈量的住宅面積大壹點,以獲得更多補償。其實在政府通知拆遷之前,房產局已經對每家每戶的房子進行了航拍,並記錄在案。如果居民後來私自擴建,那就是違章建築,不會被認可。因此,必須制止這種擅自擴大以騙取賠償的行為。這就是城管的作用,也是被迫面對“不守規矩”的城管。據說有些居民私自擴建的房子,被城管推了之後又重新建了起來,其毅力令人欽佩。其實群眾的行為是完全理性的。大家都想有更大的居住面積,得到更多的補償,城管也是依法辦事。誰也沒有錯。所以問題還是出在政府和群眾的決策行為差異上。

政府決策追求社會利益的最大化,這與群眾的利益是壹致的。但是,社會利益最大化的目標也可能與群眾利益發生沖突。下面分兩個方面來說。第壹,如果壹項政策能夠增加壹部分人的福利,而不減少任何壹個人的福利,那就是好政策,這在經濟學上叫做帕累托改進。但現實中帕累托改進是不存在的,因為人們“不患寡而患不均”。只要有人增加福利,別人就會不滿,而此時福利已經減少了。政府通常認為,只要壹項政策利大於弊,政策就可以實施,因為社會總福利是上升的。比如提高最低工資的政策,如果政府出臺提高最低工資100元的政策,那麽壹方面社會上大多數員工(比如2000人)的收入會增加100元,另壹方面企業會因為成本增加而裁減部分員工(比如200人),造成失業。而2000名員工會受益,只有200名員工利益受損,社會總福利上升。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因為對於全社會大部分職工來說,政策帶給他們的只是多100元或少100元的差價,對生活水平影響不大;對於失業的少數人來說,有收入和沒有收入是有區別的,關系到生存和吃飯。哪個更重要就不用我多說了。壹方面政府在宣傳政策給老百姓多少實惠,另壹方面部分職工又在承受失業之苦,政府追求的社會利益自然與群眾追求的自身利益相沖突。

二是政府的決策著眼於長遠利益,即持久的經濟發展,如經濟結構、產業布局、城市規劃等。,而群眾的決策則側重於自身的短期利益,即生活的穩定性,如就業、收入、住房、醫療等。,會造成政府追求的長遠利益與群眾追求的短期利益發生沖突。比如,為了城市經濟的長遠發展,政府出臺政策淘汰落後產能,關閉高耗能企業。這是壹項好政策,有利於環境保護和城市經濟的長遠發展,但與群眾的短期利益相沖突。他們不會考慮什麽低碳不低碳,只會關心自己有錢吃飯。因為企業倒閉造成了他們的失業,原本穩定的生活被打破了,所以群眾自然會有不滿。再比如城市拆遷,有利於城市的長遠規劃,有利於群眾居住條件的改善,利在千秋萬代。但是群眾沒想那麽多。他只知道,他現在生活得好好的政府,不讓他活了。他要租房子,幾年後才能搬回來。而且老房子帶著感情過了壹輩子,哪裏也不會去,從而造成政府利益對群眾利益的侵蝕。就算最後不得不搬出去,也要想辦法偷偷擴建壹點住房,可以得到更多的補償,這才是最理性的行為。作為經濟主體,政府和個人都是站在“經濟人”的角度思考問題,但不同的決策目標和出發點必然會產生利益沖突。

從這個角度來說,政府追求的是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著眼的是社會的長遠利益,而群眾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著眼的是自身的短期利益。政府和群眾的決策行為不同,利益沖突在所難免。處理好政府利益和群眾利益的關系,壹方面要重新考慮政府決策時單純追求社會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另壹方面要處理好社會長遠利益和群眾短期利益的關系。(來源劉磊博客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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