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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和流派的區別是什麽?

風格有兩層含義。壹是指文章和文學作品的體裁。我們常說的文體是指詩歌、散文、小說、戲劇。二是娛樂和體育的統稱。

體裁是對文章的分類,其基本形式是文學的問題範疇。常用三分法或四分法,即敘事文學、抒情文學和戲劇文學,或詩歌、小說、散文和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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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閱讀:

壹、文獻分類的原則

總的來說,文體是文學作品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是作品內部和外部的統壹形式,是作品的壹種必要的、普遍的形式。也就是說,文學通過體裁將內容物化,成為揭示文學不同類別變化的形式結構。【1】每壹種文體都有其獨特的審美特征,而決定這些特征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文學語言的審美表現,如語言的表達功能、節奏、韻律等,這些都是區分文體的標誌;其次,描述對象不同。小說等敘事文體不同於詩歌等抒情文體。第三是容量。不同的風格有不同的容量,比如長度,尺度,場景,人物。文學風格的分類遵循壹定的原則。比如西方流行的抒情、敘事、戲劇,側重於文學類型的性質,而中國流行的詩歌、小說、散文、戲劇四分法,側重於作品的形式。

A.俄羅斯文藝理論家維塞洛夫斯基(1838-1906)曾在《歷史詩學》壹書中論述了西方文學中幾種主要文體的起源。據他說,在人類原始文化的早期,有壹種各種藝術混雜在壹起的現象,他稱之為“混合藝術”。這種藝術是節奏表演、歌舞和語言因素的結合。起初,歌詞只是偶爾的即興呼喊,慢慢地被賦予了意義,詩歌的雛形就此產生。其中,抒情詩來源於合唱歌曲中的激情吶喊,最簡單的形式是兩到四首即興詩。敘事詩的萌芽是故事的朗誦和吟唱,後來按照傳說的時間順序或故事的內部結構編織在壹起,成為敘事詩的文體。戲劇的起源比較復雜,可以推斷是從不同的儀式和祭祀中逐漸發展起來的。謝洛夫的陳述可以作為參考。

第二,文學分類的歷史性和相對性

壹種風格的孕育、成熟和衰落,往往沈澱著文化和歷史的投射。比如中國古典詩歌的演變,經歷了四言詩、楚辭、樂府民歌、五言詩、七言詩、長短句、散曲。文學風格的演變與社會、文化和語言觀念的發展有關。法國作家雨果(1802-1885)在〈克倫威爾〉中寫道:前言試圖討論這壹現象。他把西方流行的三種風格劃分為三個歷史時期:原始時代是用牧歌贊美理想的抒情詩時代,古代時代是贊美部落和民族之間戰爭和英雄的敘事詩時代,基督教以來的近代是人與天、靈與肉、美醜對立的戲劇時代。

風格壹旦形成,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對於以這種風格寫作的作家來說,它往往具有審美規範的約束力。因此,巴赫金稱之為“藝術記憶”,認為“就其性質而言,體裁反映了文學發展最穩定、最持久的傾向。”[2]具體來說,體裁往往對文學的語言形式、形象塑造、結構安排起著無形的規範作用。比如詩歌要排比,結構充滿跳躍。另壹方面,偉大的作家總是在某種程度上突破現有的審美規範,賦予文體新的面貌和性質。克羅齊說,“每壹件真正的藝術作品都破壞了壹個既定的範疇,推翻了批評家的觀念”[3]。克羅齊反對文學分類的論點並不恰當,但他所說的大體符合事實。比如小說的文體從傳說發展到19世紀的古典現實主義作家如巴爾紮克(Guez de Balzac,1799-1850),人物的塑造、環境的描寫、故事的敘述都很成熟,形成了古典小說的三要素:人物、環境、情節。在20世紀初,弗吉尼亞·伍爾夫(1882-1941)等意識流小說家的情況有所不同,他們試圖表現人物的意識流動。20世紀下半葉,小說的人物、環境、情節都被徹底淡化,只剩下情感的模糊表達。而且文體之間交叉、相互滲透的現象也很普遍,如古典小說《紅樓夢》、《水滸傳》、《三國演義》中就包含了大量的詩詞。同時,很多作家也致力於打破文學分類。比如德國作家歌德(G.W.Goethe,1749-1832)的《浮士德》既是戲劇又是詩歌,而法國作家讓-保羅·薩特(1905-65438)的《浮士德》。中國當代作家張承誌的《心靈史》集小說的虛構敘事、對過去的歷史考證和對宗教的精神探索於壹體。另壹位作家,孫甘露的《尋夢記》、《信使的信》,是小說、詩歌、散文、哲學、謎語、寓言的混合體。這些探索為現有的風格註入了新的因素和活力。

第二節中西文學分類的演變

第壹,中國文體分類的演變和文學四分法的形成。

總的來說,從漢代到明代,中國的文體流派劃分是逐漸發展起來的,並趨於細致。三國時期,曹丕根據“同而異於末”的原則劃分了四類,並指出了它們的特點:“朗誦要雅,書論要理,題跋要實,詩詞要美。”西晉陸機在《文賦》中提出“有千姿百態,無物之量”,列舉了十種風格,並概括了它們的特點:“詩因情而美。很生動,很形象。紀念碑和散文是以質量為基礎的。我揮之不去,心酸。明博是個熱情的人。驕傲又堅強。歌頌卓越的旅行和體貼。微妙和流暢。優雅地玩平車。說是尷尬。”劉勰《文心雕龍》五十篇,從第六篇到第二十五篇* * *,講的都是文體。其實文章分三十三類:明代第六首,樂府第七首,闡釋第八首,褒揚第九首,朱蒙第十首,題詞第十壹首,奏疏第十二首,悼念第十三首,隨筆第十四首,雜文第四首。《梁代昭、明太子、蕭統詩選》將752首詩分為賦、詩、騷、奇、昭、書、序、教、寫、表、寫、啟、奏、記、寫、對話、論辯、詞、序、頌、贊等37類。明代吳訥將詩歌分為五十九類,徐世曾在前者的基礎上將詩歌分為壹百二十七類,其中僅詩歌就分為二十六類,賦分為四類,更為復雜。

清朝以後,中國的文體劃分開始合並簡化。如桐城派古文家姚鼐,曾編選了壹部影響很大的,把文章分為議論文、序跋、朗誦、書敘、贈序、聖旨、傳記、墓誌銘、雜註、題跋、贊辭、辭賦、悼亡十三類。直到近代進壹步簡化,可以分為詩歌、小說、散文、戲劇四類。四分法出現於五四時期,是在西方三分法傳播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民族文學的歷史和現狀而形成的。四分法最早見於1919傅斯年的文章《如何做白話文體》:“散文在文學中沒有很高的地位,不像小說、詩歌、戲劇。但是日常使用壹年四季都要做”[4]。後來,朱自清、魯迅、胡適等許多人都遵循這壹劃分。到1935-1936,由上海良友公司趙家璧主編的多卷本《中國新文學叢書》將詩歌、小說、散文、劇本分冊出版,四部司成立。

中國古代文體的分類比較復雜,缺乏概括,有失偏頗,長期以來把已經得到很大發展的小說、戲曲排除在外。但它也有自己的特點和優勢:壹是承認散文的地位;第二,它更細致、更微妙地把握了壹些文體,尤其是討論式文體的特點。

第二,二分法是西方文學分類的基本方法。

自古希臘以來,西方將文學分為三類:敘事、抒情和戲劇。亞裏士多德在《詩學》開篇就說過,史詩、悲劇、喜劇等藝術都是模仿,只是模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文學用的是語言,音樂用的是音調和節奏;模仿的對象不同。悲劇模仿的是今天比我們好的人,喜劇模仿的是今天比我們差的人。模仿以不同的方式被采用,如史詩、抒情詩和戲劇,這為文學的三分法奠定了基礎。歌德在《西東湖床註》中提出,文學壹般有三種自然形態:清晰的敘述、激情的激動和個人的行動。這種分類其實對應的是史詩、抒情、戲劇。歌德認為,這三種自然形態可以單獨存在,也可以共同存在。德國古典美學的代表人物格奧爾格·威廉·弗裏德裏希·黑格爾(1770-1831)繼承了亞裏斯多德在美學上的說法,並加以充分利用,認為史詩是詩歌發展的主題,抒情詩是對偶,戲劇詩是結合。他把史詩與事物的客觀形態聯系起來,“按照最初的客觀形態來描寫客觀事物”,把抒情詩與詩人的內心世界聯系起來,“主體的自我表現是其唯壹的形式和最終目的”,而戲劇詩則是內在精神與客觀事物的統壹和“壹種整體狀態中的精神”[6]。此後,盡管克羅齊質疑二分法,甚至主張取消藝術分類本身,但二分法仍然是西方最流行的文學分類方法。比如美國的韋勒克,瑞士文藝理論家Stagel(希特勒譯,埃米爾·施泰格爾,1908-1987),前蘇聯的凱塞爾(Wolfgang Kayser)和博斯皮羅夫等在《詩學基本概念》壹書中,斯坦格爾代表了三種主要的文學類型:抒情體、敘事體和戲劇體,認為抒情體意味著記憶,敘事體意味著呈現,戲劇體意味著張力。而純粹的抒情、敘事、戲劇文學是不存在的,所有的文學都參與三類,這三類因參與程度不同而形成了歷代文學的無限豐富性。因為抒情、敘事、戲劇的語言要素分別是音節、詞、句,與人類語言發展的三個階段:感性表達階段、直觀表達階段、概念思維表達階段相吻合,與人性的三個領域:情感、形象、邏輯相吻合。[7]

文學的分類與特定的文化傳統有關。西方敘事文學和戲劇發展較早,所以二分法出現較早。中國的詩歌發展較早,敘事文學和戲劇發展成熟相對較晚,散文更發達,可以接受四分法。

三分法和四分法各有其存在的基礎。解放後,在中國文學理論的教學和研究中,三分法和四分法並駕齊驅。以文革前後影響較大的兩本文學理論教材為例。群主編的《文學基本原理》提倡四分法,蔡儀主編的《文學概論》提倡三分法。所以這本書把三分法和四分法結合起來對文學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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