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而言,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壹切物質產品和文化產品的總和;狹義上是指包括語言、文學、藝術和壹切意識形態在內的精神產品。為滿足政府規劃文化產業發展藍圖、制定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的迫切需要,有必要建立科學的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統壹文化產業的定義範圍和統計口徑,規範數據來源,提高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信息收集和分析的科學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正確反映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狀況,為國家文化產業發展決策提供依據。
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應包括產業構成、指標體系、數據來源和指標解釋,其中指標體系應由核算指標、分析指標和基礎指標組成。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文化產業的概念界定為:向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各種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相關的活動的集合。根據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特點,可分為公益性文化活動和經營性文化活動兩大類。
根據上述概括,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範圍包括提供文化產品(如圖書、音像制品等)的活動。)、文化傳播服務(如廣播電視、文藝演出、博物館等。)、創意文化和文化休閑娛樂(如旅遊景點服務、室內娛樂活動、休閑健身娛樂活動等。),它們構成了文化產業的主體;同時還包括與文化產品、文化傳播服務和文化休閑娛樂活動直接相關的用品和設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以及相關文化產品(如工藝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是文化產業的有益補充。
(2)設計統壹規範的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
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的設計是壹個非常復雜的多層次系統。這個體系應該是為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相關的活動的集合。主要包括: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文化傳播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文具的生產和銷售活動;文化設備生產和銷售活動;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
其分類和界定的標準是:壹是根據文化活動的重要性,分為文化服務和相關文化服務兩部分;第二,按照層級劃分,分為文化產業核心層、文化產業外圍層和相關文化產業層;三是根據部門管理需要和文化活動特點,分為9類;四是細分80個子類別。
文化服務。主要有新聞服務、出版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網絡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和其他文化服務。
相關文化服務。主要包括文具、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3)確立* * *的基本原則。
文化產業統計的建立,無論是指標體系的設計,還是統計數據的收集,以及信息的發布和利用,都應體現這樣的基本原則:
科學規範的原則。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的設計既要符合科學性和規範性的要求,又要科學合理、體系完整、規範且易於操作。
與時俱進的原則。文化事業的發展進步既要註重歷史的傳承,又要把握時代發展的最新趨勢,立足當下,著眼長遠。由於新技術、新工藝的迅猛發展,世界科技文化發展突飛猛進,因此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的設計也必須本著與時俱進的原則。
統壹設計原則。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的設計必須有大文化觀和系統工程思想。因為文化產業涉及各個地區,很多部門和行業,而且這些部門和行業的統計業務關聯度很高。因此,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應統壹設計,相互兼容,避免重復和矛盾。
分工合作原則。文化產業由多個相關政府部門管理,包括宣傳部、統計部門、文化部、廣電部、體育部、信息部、旅遊部等。因此,文化產業統計必須堅持分工協作的原則,統計部門統壹協調業務,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協作。
信息共享的原則。統計數據收集完成後,不應束之高閣,而應服務於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要建立壹套規章制度,規定各有關部門要按時向統計部門報送統計數據,進行集中統壹管理,建立文化產業統計信息數據庫。為公眾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很好地整合資源,實現信息共享,使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4)建立文化產業統計應解決的幾個問題。
1.註重附加值,註重文化產業的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增加值是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同壹個衡量指標。將增加值作為文化產業統計的核心指標,有助於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相銜接,以反映文化產業的整體規模、發展水平和對整個國民經濟的貢獻。用同樣的尺度將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進行比較分析也是有幫助的。
2.指標體系的設置要符合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需要和可能。建立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應強調科學性、實用性和針對性。根據我國國情,應充分考慮當前文化產業的特殊性——公益性和事業性與壹般產業存在較大差異的現實。建立的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應當有利於我國文化事業的發展,促進文化產業單位進入國際市場,參與世界競爭,加快文化產業化進程。
3.與當前的統計、業務和財務系統緊密結合有利於統計數據的收集和調查。文化產業統計指標應當科學、簡便、規範、可操作,充分利用現有統計、業務和財務數據。
4.非生產經營收入不能計入增加值。GDP核算的生產經營原則規定,GDP必須是常設單位的生產經營成果,任何非生產經營的收入都不能計入GDP。因此,壹些與經營業務無關的收入不包括在內,如其他單位轉來的利潤、銀行貸款、下級單位上交的收入等。這些收入其實是其他單位的利潤和收益,已經包含在其他單位的附加值裏了,否則就是重復。
5.文化主管部門開辦的獨立核算的非文化產業單位,不能納入文化產業增加值核算範圍。因為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把基本單位或事業單位作為基本核算單位。由於經濟的發展,跨行業經營的現象非常普遍,許多機構和部門從事多種經營活動,因此這些機構和部門必須分成不同行業的若幹基層單位。因此,文化主管部門開展多種經營活動,獨立核算的非文化產業單位應根據各自經濟活動的特點,歸入相應行業核算的增加值,不能納入文化產業增加值的核算範圍。
6.正確處理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與相關文化主管部門的關系。多年來,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和有關文化主管部門在文化統計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為文化事業的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是,仍然存在壹些不盡如人意的問題,例如,部門之間的信息不能共享,相互之間的信息仍然存在壹些障礙,他們之間的溝通渠道不夠暢通。因此,應從法律制度上明確各方的責任和義務,切實解決各方的共同關切。
(五)創意產業的興起要求傳統文化產業的發展有廣闊的思維空間。
中國是壹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擁有豐富的傳統文化資源和文化元素,為中華民族的繁衍和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隨著新技術革命的興起和創意產業的誕生,不僅為傳統制造業的發展和轉型提供了新的支撐體系和可持續發展因素,而且促進了中國文化的發展和創新,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思維空間。創意產業的興起和發展不僅改變了傳統制造業和傳統經濟,也改變了人們對歷史文化遺產的重新認識。歷史文化價值的更新將為文化產業的發展和人們發展文化產業的思維方式提供巨大的推動力。各種經濟形態會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產生新的生產力。
(六)統計工作要適應文化產業新業態的變化。
有專家提醒,在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的修訂中,需要特別關註“如何體現科技對文化產業的影響”、“文化創意的概念和範疇是什麽”、“統計指標如何兼顧公平性和地方特色”等問題。比如動漫遊戲,有的動漫遊戲企業屬於文化系統,有的動漫遊戲企業屬於其他行業,比如盛大遊戲的計算機代碼屬於高新技術企業。文化旅遊也面臨同樣的尷尬。哪些屬於文化系統?哪些屬於旅遊系統?手機電視、手機音樂、手機出版、手機動漫等。,圍繞手機的娛樂文化形式豐富,產值巨大。那麽流行音樂本身衍生出來的產業鏈和新業態也應該納入文化產業統計的範疇。
“我們不能讓產業適應統計,只能讓統計適應新的產業變化。”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不僅是壹種統計工具,而且在某種意義上反映了文化產業政策,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完善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要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重點關註文化產業的新發展、新變化、新情況,特別是文化產業發展的新業態。
個別企業為了避稅,上報的數據可能低於實際情況。還有壹些企業為了爭取政府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可能會誇大上報的數據。由於對文化產業的分類和定義的誤解,數據錯誤時有發生。另外,在績效考核的壓力下,壹些似是而非的東西被放到文化產業的框架裏,導致數量與質量、規模與效益的失衡。這需要建立壹個審查和糾正統計數據的特別機制。
(7)面對發達國家文化產業領先他人的嚴峻形勢,要求我國文化產業迎頭趕上。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壹步加快,文化與政治經濟相互交融,文化這樣的軟實力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近年來,歐美、日韓等國家和地區的文化產業突飛猛進,其文化產品大舉進入中國市場,尤其是韓國影視作品,嚴重沖擊了我們的視覺器官,對我們的民族文化產生了極大的沖擊。這就要求我們奮起直追,迎頭趕上,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建設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鑄造自己民族文化的堅強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