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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如何走出媒體輿論監督的困境

新形勢下如何走出媒體輿論監督的困境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改革過程中,新聞媒體應該如何發揮作用,是改革進入“深水區”後所有媒體人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作為壹名在廣播、報紙等媒體工作了30多年的資深媒體人,我覺得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有助於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也是我國執政黨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標誌之壹。

媒體在改革開放中的作用

改革開放使中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是由大大小小無數的成就和經驗組成的。部分是因為國內媒體的反復走訪報道,各方面的成績有目共睹,壹個地方的經驗被各方所用,甚至錯誤被糾正。在很多報道中,媒體的監督作用得到了受眾的認可,地方改革中的壹些偏差得到了及時糾正。就拿中央廣播電臺《正午半小時》來說,它受到億萬聽眾的喜愛,除了內容豐富,還有作為國家級媒體勇於承擔社會責任。長期以來,監督舉報是《正午半小時》的主要內容之壹,對改革開放的良性發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比如改革初期,中國的土木工程只有內部監管,所以當我們使用世行貸款進行建設時,就產生了各種矛盾。《正午半小時》對此做了深度報道,既指出了現實中的問題,又普及了“外部監督”的理念。《正午半小時》關於國道野蠻攔客的報道,保護了農民工的權益;揭露某地違反國家土地政策,導致農民冤死的事實,讓正義得以伸張;對孤兒上學的關心讓壹個叫臧寶榮的女孩感受到了大家庭的溫暖。……

其實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像央視《半小時》節目這樣的媒體和欄目也不少。壹批優秀的媒體人,用他們敏銳的新聞眼光,通過跟蹤報道新聞事件,關註中國的改革開放。雖然它的成就有限,但它向社會表明,這種職業行為是不可或缺的,它的歷程是艱難的,但它證明了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是不可替代的。

媒體輿論監督的困境

但媒體在通過真實的報道和對事件的深度分析評論,完成對社會各界的輿論監督時,並不像某些外行人所想的那樣輕松自由。來自各方面的約束、限制甚至困難,往往讓媒體正常的輿論監督半途而廢。造成這種困境的原因,既有民眾觀念的誤解,也有官員的阻撓;既有法律空缺,也有媒體問題。

(壹)輿論監督的誤區

很多人認為輿論監督就是“負面報道”和“批判性報道”。持這種觀點的人包括被媒體“監督”過的單位或個人,對被媒體批評有主觀反感的領導幹部,甚至還有部分媒體從業人員。其實所謂的輿論監督,並不是他們看起來所理解的那樣。他們只會說壞話,不會說好話,只會說錯話。從新聞工作的標準來看,媒體的輿論監督實際上是從相關層面對已發生的新聞事實進行客觀評論,而不是歪曲事實。換句話說,“輿論監督不僅僅是批評壹些不好的現象,還包括公眾對認同現象的肯定意見。”當然,輿論對某些現象和事物的正面意見總是會受到歡迎的,所以人們有時並沒有意識到這也是輿論對輿論對象的壹種監督形式。批判意見因為被監督對象的反擊而變得突出,所以就成了問題。“比如上世紀90年代,媒體開始關註農民工的生活狀況,他們為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在當時並不被社會看好。他們是被趕走的人,是拿不回工資的人,是被視為造成城市臟亂差的人。但當記者從社會發展的角度、尊重人格的角度、新城市建設者的角度報道他們的生存狀態時,對社會的深層追問就顯露出來了。我記得當時媒體並沒有直接批評政府,但是在90年代的又壹個春節前夕,北京傳來消息,市政府領導看望參加首都建設的農民工,希望他們在北京過年。從此,“盲流”這個詞就從人們的嘴裏消失了。

在這裏,媒體對農民工的客觀報道和正面評價產生了輿論監督的效果,北京市委領導順應社會發展的行動也終於有了壹個好的結果。

(二)來自各級政府的“禁令”

需要指出的是,媒體的輿論監督並不總是和風細雨,許多政府領導人並不像過去的北京領導人那樣凡事都能從善如流。現實中,由於種種原因,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媒體的報道口徑控制得相當嚴格。而他們理直氣壯限制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的理由,竟然是維穩。為了“維穩”,壹些突發災害的報道也翻紅了。

2006年,壹場臺風襲擊了福建和浙江。某媒體記者以公開和內參的形式及時報道了浙江溫州蒼南和福建福鼎市沙城鎮的嚴重災情。沒想到,十天後,他們遭到了當時福建省委領導的嚴厲批評。

2013西南某礦發生安全事故,80余人被塌方巖石和棄渣掩埋。當地壹家中央媒體得到第壹手信息後,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了情況。當地政府得知消息後,立即追稿。雖然最終因為信息被舉報而追回未果,但分管宣傳的領導卻因未能有效守住“關口”而受到批評。

(三)媒體自律不嚴

如前所述,壹些媒體從業者對輿論監督的認識也很模糊,壹些新聞專業素質不高的人把正常的輿論監督當成了自己的生財之道。

2003年,山西樊氏發生了壹起礦難。為了向公眾隱瞞真相,礦主向記者行賄。11記者受賄後,拋棄職業道德,不再報道。後來事情曝光,受賄的記者受到了相關媒體單位的處罰。這就是震驚媒體的“小金佛事件”。

由於“拜金主義”的影響和個別媒體管理的混亂,壹些人打著媒體的招牌到處行騙。更有甚者,他們用負面報道開路,逼迫壹些單位或個人“花錢消災”。據近期媒體報道,2013年以來,全國共查處非法報刊216份,註銷記者站49個、記者證14455張。在最新壹輪“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中,中國專業報、中國經濟時報、西部時報、企業黨建參考報等媒體機構也因新聞敲詐、有償新聞、虛假新聞等問題被查處。

(四)法律缺失

多年來,許多媒體專家壹直呼籲對新聞進行立法,但迄今為止,中國仍然沒有壹部對媒體具有雙重作用並適合我國國情的新聞法。這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媒體輿論的監督,也使媒體在特殊情況下失去了應有的保護。在國外,新聞立法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采用,而且大多是以與政務公開和公民知情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資料顯示,瑞典是世界上第壹個對信息公開進行立法的國家,美國緊隨其後(但晚了200年)。近30年來,各國都加快了新聞立法的步伐。

中國沒有關於新聞的立法,這是壹個遺憾。在我幾十年的新聞生涯中,尤其是在進行壹些深度調查或批評報道時,被采訪對象都遇到過諷刺、威脅、侮辱甚至反調查的情況。有壹次,人還沒回北京,就把電話框起來,打給了單位。之前提到的被查處的媒體和個人,他們可以把輿論監督作為敲詐他人的工具,這恰恰是輿論監督法不完善的漏洞。

媒體走出輿論監督困境的幾個條件

把“輿論監督”這個詞輸入電腦搜索引擎,人們可以看到這樣的兩段文字:“1950年4月9日,中央專門作出關於在報刊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決定,其中規定:‘在壹切公開場合,在人民中間,特別是在報刊上。7月1954,17日,中共中央在《關於改進報紙工作的決議》中再次強調:‘報紙是黨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最銳利的武器。"

“1987年,黨的十三大正確分析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歷史走向和內在要求,在中國歷史上第壹次提出了‘輿論監督’的新概念,明確提出‘重大情況由人民知道,重大問題由人民討論’。1989 165438+10月25日,李瑞環同誌在新聞工作座談會上《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的長篇講話中指出:“新聞輿論監督本質上是人民的監督,是人民通過新聞工具對黨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的監督;是黨和人民通過新聞工具對社會的監督,不應視為對個別記者或新聞單位的監督。”"

看了上面兩段對“輿論監督”的簡要描述,就會發現,把輿論監督作為社會主義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來強調和用好,是黨的壹貫思想主張。但是,當人們今天面對太多的物質誘惑,黨的利益與小團體或個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這種觀念已經被大大削弱和異化了。因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堅定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力量,為輿論監督的常態化、規範化、法制化創造條件。

(壹)盡快為媒體輿論監督立法(新聞立法)

有這樣壹個數據。近年來,我國由輿論監督引發的新聞訴訟超過1000起,媒體應訴失敗率達30%。即使有些官司贏了,媒體自己也是精疲力竭。這種現象說明,新聞輿論監督負有很大的法律責任,但卻沒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在我國,法律對公民的人格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的保護相對成熟和完善。,但對於媒體的報道權和監督權卻沒有法律規定可循。這樣,壹旦媒體實施輿論監督引發訴訟,原、被告之間不平等的法律保護條款對媒體極為不利。媒體監督有法可依,媒體就能在法律範圍內實施法律認可的報道權和監督權,既能保護自己,也能保護被監督對象。此外,對輿論監督的法律認可和相關法律的不斷完善,也可以避免法律和媒體對事實的認定存在差異的問題。

還必須指出的是,憲法第35條規定的公民言論自由,不能完全視為憲法賦予媒體的輿論監督權力,因為壹個專業媒體機構的專業性,甚至是有目的、有針對性的挖掘、分析、評價,以及媒體自身影響力帶來的批評和社會關註,都不是“公民言論自由”所能涵蓋的。媒體的性質也決定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這恐怕也是媒體會因為“自己的言論自由”而敗訴的原因,盡管憲法規定了“公民言論自由”。因此,專門為輿論監督立法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二)輿論監督需要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政府領導不讓轄區媒體進行輿論監督,是公開的、正常的。這是近年來輿論監督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由於政府的幹預和限制,加上網絡媒體的快速發展,傳統媒體和主流媒體都面臨壓力,公信力和影響力大打折扣。信息時代,人們的想法很簡單。網上有什麽,網上披露什麽,主流媒體就應該報道什麽。尤其是妳不報道後來被證明是真的新聞,妳就會失去讀者,失去觀眾,失去觀眾,最終失去民心。要扭轉這種局面,首先必須大幅改變壹些政府官員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思路,這也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地方政府官員尤其是領導幹部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信息多元化的時代,僅僅屏蔽、封殺、刪除新媒體,並不能通過控制、封殺、打壓傳統媒體來解決社會管理中的問題。因為社會管理中的問題或者突發事件,妳報道不報道都是有的,媒體也有責任第壹時間報道;因為社會的發展進步,公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越來越高,公民對知情權的訴求越來越強烈。封鎖信息只會引起公眾對政府的懷疑和不信任,從而加劇政府與公眾的矛盾。支持、接受、利用和引導輿論監督是政府贏得公眾信任、化解管理危機的有效途徑。

提高媒體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

職業素質的高低是新聞工作者能否把握輿論監督尺度的關鍵,而媒體從業者良好職業素質的核心內容是恪守道德、遵紀守法、精通新聞。恪守道德,就是遵守新聞職業道德,依法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媒體的報道權和監督權。這些在傳媒教科書上寫得清清楚楚的東西,在現實中往往是極其困難的問題。所以對於媒體從業者來說,自律很重要。當然,嚴格的新聞采訪制度是從業者自律的基本保障。在香港記者眼中,內地記者普遍缺乏職業道德。證據之壹就是大陸記者會接受或索要“好處”,這在他們工作的媒體是絕對不允許的。我親眼看到香港媒體記者退還“好處費”,也親耳聽到香港記者嘲諷內地記者說:“他們拿了采訪費。”總之,大陸媒體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新聞的本質是對事實的真實報道——這是新聞理論的基本命題。但現實中,不遵循新聞真實原則的報道屢見不鮮,“標題黨”更是橫行。難怪民間有防賊、防賊、防記者的笑話。不堅持新聞原則是媒體人的恥辱。

只有解決了這些主要問題,媒體才能真正獲得話語權,承擔起輿論監督的責任,為國家治理體系的構建和良性運行提供應有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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