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以廣告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屏、電子轉向裝置、燈箱、實物模型、布片、招牌、張貼等形式發布的廣告。,位於建築物或道路外面;?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種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飛行物)設置、繪制、張貼廣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戶外媒體上發布的廣告。?
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含公益廣告)設施,是指經過統壹規劃用於發布戶外廣告的固定專用設施。
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位置,是指可用於建設戶外廣告專用設施的土地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空間位置。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機關。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戶外廣告。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市區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設置的行政主管部門。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是城市戶外廣告設施(陣地)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對違法戶外廣告設施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部門。
公安、市政公用、園林、交通、物價等部門依法負責戶外廣告相關事項的監督管理。第五條戶外廣告設置堅持統壹規劃、規範管理、總量控制和有償使用的原則。第六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詳細規劃、規劃管理技術規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編制並公布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規劃。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規劃、省、市規劃管理技術規範和城市容貌標準,編制戶外廣告設施(陣地)技術規範,並予以公布。第七條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廣告內容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廣告設施(陣地)符合戶外廣告設施(陣地)的規劃和技術規範,廣告設施必須采用符合環保要求的節能材料設置,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使用漢字、漢語拼音、計量單位、符號等。按照國家規定,使用外文的,同時標註中文,並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內容出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戶外廣告登記證號標註在廣告畫面右下角或外側;
(五)定期維護、保養,保持整潔、安全、美觀。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壹)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和城市公共綠地綠化的;?
(三)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和建築物外觀的;
(四)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優秀歷史建築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控制地帶;
(五)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和範圍。第九條戶外廣告陣地分為公共陣地和非公共陣地。非公共崗位指建築物、場地等。不使用財政撥款的企業、個人、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所有或者使用的;公共陣地是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市政設施、公共設施、道路及其設施、廣場等建(構)築物和非公共陣地。
公開* * *崗位的具體範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等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公共陣地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應當通過拍賣、招標等方式取得陣地使用權。
公共陣地使用權拍賣、招標的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市政、物價、園林、交通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十條利用非公共陣地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經過統壹規劃,陣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協議、招標、拍賣等方式取得;未納入統壹規劃,單位或個人利用自有建築物(構築物)設置戶外商業廣告設施,其使用權轉讓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壹條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出讓,可根據戶外廣告設施總體規劃的實際情況,逐步采取組合或集團方式出讓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