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人的“自我”意識的發現。與西方文化不同,中國傳統文化將人視為具有自由意誌的獨立主體,但將倫理道德視為人與人之間最重要的關系。缺乏個體的人是儒家文化最大的弊端。自古以來,“人”可以叫作類名、公名等稱呼,但不叫自己。亞倫,猶是也。沒有範疇,就沒有倫理,沒有倫理,人就不能為人。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人有等級類別,有其道德規範。這就是孟子所說的:“教人以德,父子以親,君臣以義,夫妻以異,老少以序,朋友以信。”個體只有承擔類別的義務,遵循整體規範,成為稱職的社會角色,才能成為人。用群體融化個體,抹殺人性,是封建專制主義的基礎。王陽明的“心即理”雖然是客觀的,但卻是主觀的,因為它自然地體現為真誠的、悲天憫人的心。良心雖然是主觀的,但它當然也必然是客觀的,因為自然就是良心。因此,通過“致良知”,主體克服了在倫理原則面前的被動性,提高了主體意識。思想的閘門壹旦打開,就不可能把主體的意識完全限制在封建法律的堤壩之內。晚明商品經濟的發展使社會風氣呈現出世俗化、媚俗化的趨勢,追求物質財富成為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趨利避害成為普世價值。為適應這壹時代需要,陽明弟子泰州學派創始人王艮為自己的良知註入了真實的血肉,使主體成為靈與肉合壹的活生生的個體,通過“尊身立本”來確立人對物質生活和情感欲望的合理要求。晚明泰州後學把穿衣吃飯等人情物欲作為道的體現。從“人人皆可為堯舜”到“堯舜即人人”,標誌著人們的價值觀從群體本位向個人本位的轉變,最終導致了對儒家倫理的超越和對具有自然屬性的人的自我的肯定。
二是對人性自私的肯定。公私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壹直在現代生活中頻繁使用的壹個範疇,也是為人處世的價值準則。崇公滅私在中國傳統社會壹直占據主導地位。公私的延續是為了人,體現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壹般認為,公是群體,私是個體。但在中國的傳統思維中,“私”的本義並不是指個人,而是指以家庭為單位的小團體。所以不管是公是私,都只是大集團小集團的等級所有者,而不是個人,都是設定好的概念。這個私事要加上“自我”二字,“自私”有個人的意思。沒有“自我”作為具體參照物,這個“私人”沒有個體立場。應該說,關懷個體生命的理論在中國層出不窮,但壹直處於被壓制的地位。即使在先秦時期,“滿天下”的和吳的學說,也只能散見於各家諸子的篇章中。封建社會後期,在宋明理學的壓力下,“私”沒有藏身之地。南宋陳亮說:“道在天下,唯公也。”同時,這個“公”是由政治權力來體現的,而政治權力是由君主來代表的。“天下之下是王土,統領土地的是王臣?”最後,“公”歸壹人所有。王朝的興衰往往表現在“公”是妳擁有還是我擁有,贏是公,輸是私,孰公孰私是權貴的主張或參照。這場鬥爭貫穿了中國的歷史。但是到了明朝後期,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們的公私觀念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皇帝自己的私利強加於天下的所謂公共利益,在原則上被否定了。黃宗羲在《伊名等待采訪》壹書的開頭就指出:“在他生命的開始,每個人都是自私的。”即世界上每個人都有不可剝奪的權利和利益。後來的君主“以為天下之利皆出於我”,“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自利,以我個人之利為天下之最大公”,以至於成為君主的人“宰天下之肝腦,散天下之子,富我自己之業”;取得王位後,我“敲掉天下的骨髓,分散天下的兒女,以服務自己的享樂。”所以他得出結論:“妳是唯壹壹個對世界有巨大危害的人。如果沒有君主,人人都會自私,人人都會自私。”
三是提出了保護私有財產的要求。明清時期的壹些思想家,如何、李贄、王夫之、黃宗羲、顧等。,都從自己的角度闡述了新經濟條件下上層建築和意識形態的改革要求。他們在經濟思想上反映了市民階級的基本要求,提出了“自由私有財產”的思想。市民階層的主要成分是商人、手工業者和城市貧民,屬於“工商業”。在封建社會“重農抑商”的傳統中,其地位難以得到保障,工匠和商人尤其是後者的職業價值並未被社會普遍接受。傳統觀念和相應的政府行為和貪婪總是在謀求和侵犯商人的利益。官員的勒索和稅務稽查員的掠奪使商人不敢保留他們的財富。在新的經濟因素不占優勢,舊的統治秩序依然強大的情況下,啟蒙學者主張承認私有財產,提出“工商業是基礎”的觀點,可以看作是市民階級興起後對經濟權利需求的學術反映。
個體意識的覺醒是人類從愚昧走向文明的精神表征,也是現代性的根本特征。追求獨立自由的“個人”價值是啟蒙精神的價值核心,也是現代社會秩序的價值基石。因此,明清浙東學術文化對傳統文化的突破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