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國後改革開放前國家控制的保護性貿易政策(1949-1978)。
1949年9月CPPCC會議通過的同壹綱領規定,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是“控制對外貿易,采取保護性貿易政策”,明確指出了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保護主義傾向。同時,由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的經濟封鎖和禁運政策,自力更生、自給自足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選擇了在資金短缺的經濟中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工業化戰略,使對外貿易成為調節余缺的手段。對外貿易政策的目標是換取進口必要的機器設備所必需的外匯,基本上忽略了對外貿易的效率原則。
在這壹階段,中國實行國家控制的封閉保護性貿易政策。具體來說,在外貿體制上確立了“高度集中、獨家經營、政企合壹”的傳統形式,政府完全取代市場進行資源配置;至於政府的外貿管理手段,則以行政計劃為主,主要依靠計劃和數量限制直接幹預進出口,不參加世界貿易組織,很少進行雙邊經貿合作(早期與蘇聯東歐國家的經濟交流除外);同時,外貿的目的主要是賺取外匯。為了滿足必要的進口外匯需求,采取人民幣高估和外匯管制的匯率政策(從我國外貿數據分析,人民幣高估實際上是鼓勵進口,抑制出口,導致建國後20年進口盈利,出口虧損的局面)。
在對外貿易策略上,中國此時基本采取了“進口替代”的策略。1960之前選擇的進口替代產業基本都是重工業,是對當時中國工業化戰略的補充,之後開始有計劃的引進壹些基礎產業。但與拉美國家的經歷相似,完全的進口替代政策也導致國際收支惡化,外匯收入不能滿足支出;引進的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能力差;企業缺乏發展的動力,即使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經過壹段時間後,也變得落後。
在這壹階段,政府還采取了具體的貿易措施,如進出口管制、關稅征收、海關監管和商品檢驗。制定關稅政策的目的是“保護民族生產”,增加財政收入。保護民族生產,就是以較高的關稅稅率增加進口商品的成本,以保護我國有壹定基礎的手工業、輕工業品和其他新興工業產品的正常生產和發展,免受外國商品的競爭。
二、改革開放後,計劃商品經濟體制下國家控制的開放性保護貿易政策(1978-1992)。
1978 12、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對外貿易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和指導思想。由於經濟體制從嚴格的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商品經濟體制,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開始發生變化。現階段外貿政策主要有兩個標誌。壹個是1982年6月中共中央書記處會議,確立了對外經濟工作的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第二,從65438年到0986年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公布為外貿戰略設計了明確的藍圖。此外,1986年7月,中國正式向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體制備忘錄》,要求恢復中國在GATT中的創始締約方地位。
根據外貿體制改革的力度,這個階段可以分為兩個時期:1978-1987,1988-1992。前壹段是改革的起步階段,外貿體制改革主要體現在外貿經營權下放、工貿結合試點開始、外貿計劃內容簡化、出口承包經營責任制實施等方面。後期外貿體制改革的重點是放松外匯管制制度,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建立進出口協調服務機制,開始鼓勵發展加工貿易。
外貿政策主要體現在有獎但限制進口的政策:(1)采取出口導向戰略,鼓勵和支持出口導向型產業,進口相應的技術設備,實行物資分配、稅收、利率等優惠政策,建立出口生產體系;實行外匯留成和復合匯率制度;限制外資企業貨物在國內銷售;開始實施出口退稅制度;建立進出口協調服務機制等壹系列措施。(2)實施嚴格的傳統進口限制,通過關稅、進口許可證、外匯管制、進口商品分類管理、國營貿易等措施實施進口限制。(3)鼓勵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和引進先進技術的政策。
比較優勢理論逐漸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理論基礎。中國對外貿易的國別結構和進出口商品結構清楚地反映了這壹點。中國出口的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品,進口的主要是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與改革開放前相比,這壹階段的對外貿易政策更加註重獎勵與限制相結合,實行有條件的、動態的貿易保護手段,因此被稱為國家控制下的開放的保護性貿易政策。
3.中國入世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具有貿易自由化傾向的保護性貿易政策(1992-2001年)
1992,10個月後,中國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外貿政策開始大範圍改革。
中國在進口限制方面的改革包括:(1)調整關稅政策,采用1,992年6月根據《國際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調整的關稅,降低225個稅目的進口稅率。經過幾次關稅下調,到1996,我國關稅總水平已降至23%。(2)減少和規範非關稅措施,包括改革進口外匯制度,實行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取消大量配額許可證和進口管制措施,配額分配也轉向公開招標和標準化分配制度。(3)根據GATT/WTO的規則,中國的涉外法律體系得到了完善,包括建立了大量的技術法規和反傾銷法規。
促進出口方面的改革包括:(1)繼續實施出口退稅政策;(2)成立中國進出口銀行,支持企業出口;(3)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4)建立各種商會和協會,積極組織和參加國際貿易博覽會和展覽會;(5)大力發展出口援助等。
在這壹階段,中國政府幹預對外貿易的目的雖與改革開放前有所不同,但仍受古典重商主義觀念的影響,奉行“順差是結果,順差是目的”的重商主義思想,不遺余力地從事虧損出口創匯。這個觀點應該說並沒有背離中國傳統的經濟思想——諸如“未雨綢繆”、“未雨綢繆”等保守的思想。然而,長期且不斷增加的貿易順差給中國帶來了壹些定心丸,也給中國制造了越來越多的貿易摩擦。
10年,中國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的基本指導理論實際上是比較優勢理論,並且已經從靜態比較優勢理論轉向動態比較優勢理論。根據靜態比較優勢或外生比較優勢理論,中國是壹個勞動力豐富的國家。數字顯示,中國勞動力年平均工資約為1,371,是美國的2.2%。因此,中國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鼓勵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自1996以來,我國機電產品出口已經取代傳統紡織品成為最主要的出口產品。表面上看,中國已經走出了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圈。然而,由於20世紀90年代全球經濟增長、經濟全球化和跨國公司全球生產鏈的轉移,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生產的壹部分。跨國公司進入中國的主要資源配置是利用中國的廉價勞動力。這裏說的廉價勞動力不等同於簡單的勞動力,包括跨國公司在中國廉價雇傭高級技術人員和知識工人。這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我國出口貿易以加工貿易和貼牌貿易為主;二是外資企業出口比重逐年上升。
四。入世後中國外貿政策走向(2001之後)
中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壹員。為了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適應新的國際經濟環境,中國的外貿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外貿政策的目標變成了: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構建有利於經濟均衡發展的產業結構,實現產業的不斷升級,在內外適度平衡的基礎上促進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取向是由中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國家結構和國內外政治經濟關系決定的。
自1996以來,機電產品出口壹直占據我國外貿商品結構的首位,但主要出口方式是加工貿易或貼牌貿易,外資企業在進出口總額中的比重逐年增加,出口產品附加值仍然不高,因此外貿政策的選擇應向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或我國國內產業結構傾斜。
中國的主要貿易對象是美國、日本、歐盟、東盟和韓國,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主要來自這些國家或地區。因此,中國的外貿政策必須根據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而變化。比如,當美國、日本、歐盟對中國的匯率制度提出質疑和批評時,為了保持國民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可能會協調其他外貿措施。
此外,鑒於國際社會的區域集團化傾向,中國近年來通過雙邊和多邊協商,逐步參與區域經濟壹體化組織,為中國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周邊環境和國家環境。例如,中國與東盟國家簽署了自由貿易區意向協議,並積極開展湄公河流域的經濟合作。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肯定會給中國的經濟發展和中國企業的成長帶來可觀的好處,但同時也必須付出壹定的代價——那就是中國對世界貿易組織及其成員的承諾。從現有的資料和近兩年的發展來看,中國議定書中有三個方面會對中國產生相當大的影響:第壹是特殊產品保障措施條款,這壹條款已被印度和美國用於中國;二是WTO成員在進行反傾銷調查等程序時,在中國入世後15年內仍可將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第三,入世八年,每年檢討中國的貿易政策。
這些都意味著中國的外貿政策將會有很大的調整。例如,關於農產品貿易的政策,中國的《入世議定書》規定,“中國應實施中國貨物貿易減讓和承諾表的規定,以及本議定書具體提到的關於農產品的規定”。在這方面,中國不得維持或采取任何農產品出口補貼。中國應根據“過渡期審議機制”的規定,通知農業部門的國有企業(無論是國家或地方)和農業部門中經營國家壟斷貿易的其他企業,或上述企業之間的財務或其他轉移。“從這些條款可以看出,中國農產品出口補貼政策已經不可用了。根據WTO農業協議,中國的農業支持政策只能以國內支持為主,或者只能采取“綠箱措施”和“黃箱措施”。對於農產品進口,中國已經商定了關稅稅率和關稅配額。但根據WTO的壹些例外,如國家安全例外、環境例外和國際收支例外,可以采取壹些臨時性的限制措施,前提是符合WTO的例外規定。
各國在制定對外貿易政策時,主要考慮國內政治經濟形勢、國際經濟環境、主要貿易國的政治經濟形勢以及所參加的國際或地區經濟組織的要求。對中國來說,國家安全和可持續發展應該是考慮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因素。由於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中國已經成為“世界工廠”,被納入全球生產鏈、資金鏈和產品鏈。依靠傳統的勞動力比較優勢,中國已經無法保持長期優勢,因為勞動力比較優勢很容易被其他國家替代或者被機器拯救。基於美國、德國、日本和韓國的經驗,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指導理論應該從傳統的外生比較優勢理論轉向內生比較優勢理論,從靜態比較優勢轉向動態比較優勢。
簡而言之就是:首先,認識到比較優勢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可以通過後天培養形成的,所以政府可以采取各種措施支持比較優勢產業的形成;其次,比較優勢不是壹成不變的,而是不斷變化的。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產品和技術會從知識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再向勞動密集型轉變,所以壹個國家不可能永遠在某壹種產品和技術的生產上具有比較優勢。這意味著每個國家都必須在產品和技術的創新和模仿上做文章,而根據波特的國家競爭優勢理論,我們可以知道,要素越先進、越專業,它們帶來的競爭優勢或比較優勢就越持久,企業自身的管理和競爭也能帶來強大的競爭優勢。因此,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選擇應著眼於培育更持久的競爭優勢或比較優勢,換言之,有必要采取壹些戰略性的貿易政策。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日本和歐盟等發達國家逐漸從自由貿易或貿易自由化的傾向轉向實施“公平貿易”政策。所謂“公平貿易”,主要是指為企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在必要時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保障措施等壹系列貿易救濟措施,以恢復市場的競爭力。世貿組織的規則很大程度上是按照美國、日本和歐洲的這些做法。因此,入世後的中國外貿政策必須加強這方面政策措施的改進和完善,以避免本國產業、企業或產品遭受類似損害時無法可依,遇到貿易夥伴指責時反應遲鈍。當然,首要任務是頒布反壟斷法。
總的來說,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走向應以WTO的基本原則和例外為基礎,以國內經濟發展的要求為基礎,兼顧區域經濟發展的利益,並傾向於采取公平與保護並存的開放貿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