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規範化管理,建立長效內控機制。
1.科學合理設置內設機構,明確部門職責,以考核促規範。嚴格按照《稅收征管質量評價體系》的要求,設置科學規範的部門和科室,聚焦容易發生不廉潔行為的部門、重要崗位和薄弱環節,實行定崗、定崗、定崗,構建完整的崗位責任制,結合實際積極將反腐風險管理納入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和績效考核,把每個崗位作為壹個反腐風險崗位,每個崗位掌握的每壹項執法權或管理權,堅持預警預防為主,各部門設兼職預警信息采集員,負責提前提醒本部門成員相關執法風險,比對有價值的預警信息;紀檢部門積極參與稅收征管質量評價體系檢查考核,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不良行為及時提出警示,下達整改通知書和建議,責令限期整改,實施有效獎懲。
2.樹立學習就是責任的意識做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引導幹部加強道德修養,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自覺抵制各種腐朽落後思想的侵蝕。註重開展警示教育,可通過“反腐倡廉風險防控大討論”活動組織開展
“知恩、知足、盡責”等“三知”教育活動,使幹部樹立了知足常樂的情懷和依法治稅、為國斂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發揮廉政文化的作用,通過制作電腦廉政格言提醒人們、宣傳廉政防控承諾、利用樓道、建築墻體精心制作廉政圖集等方式,營造廉政文化宣傳氛圍。
3.抓源頭治理,預防為主。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把合理配置、授權明確、科學管理、有效監督緊密結合起來,把握好政策,做到科學規範。結合地稅部門的職能職責,從加強部門內部管理入手,以稅收“兩權”為中心環節,以各部門協同運作為紐帶,以自我完善為特色,以廉政風險防控為目的,以量化考核和責任落實為保障,以稅收征管、查處、減免處罰、清算、 賣欠“十二”通過加強各方面廉政風險排查,狠抓警戒、監控、制約、懲處,構築前期防範、中期監控、後期處置“三道防線”,引導幹部職工正確規避思想道德、體制機制、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外部環境等“五類風險”,做好警戒防範工作。
4.通過整合監管力量,強化整體監管力量。首先是加強內部監督。對稅收定額核定、減免稅、延期納稅審批、稅收違法處罰等稅收執法權的每壹個環節,每壹項工作的範圍、職責、程序、責任進行梳理和確認,做到稅收執法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積極推進政務、黨務、稅務公開,充分調動社會監督的力量,通過效能監督員、舉報電話、門戶網站、網上投訴、建立舉報獎勵機制等形式,讓稅務幹部的行為始終處於社會的監督之下。二是引導家庭監督。將“兩權”監督從單位延伸到家庭,充分發揮家庭監督作用。三是按照稅收征管質量評價體系的工作要求,依托數據管理平臺,各部門各司其職,認真梳理各部門、各崗位的權力事項,針對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認真排查各類廉政風險,確定廉政風險點、風險內容和風險源, 按照“思想道德、體制機制、崗位責任”三個方面進行風險評估,建立廉政風險點臺賬,明確風險點的風險等級和風險來源。 四是建立個人崗位風險防控監督臺,將公開個人崗位職責、潛在廉政風險點、確定的風險等級和具體防範措施,實現社會監督、自我監督和自我防範的有力結合。
5.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落實到位。嚴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預防和制度建設”的要求,不斷探索源頭防腐的新途徑、新方法。壹是嚴格執行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嚴格執行制度甚至破壞制度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二是不斷完善制度。要建立動態的、開放的、發達的監督管理體系,及時補救和堵塞缺陷和漏洞,決不能給腐敗分子可乘之機。首先要註意制度的修訂。應該完善和廢除現有的制度。其次要註意系統的系統匹配。既要重視單項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又要重視與其他制度的協調;要豐富和完善懲戒性和約束性法規,建立和完善激勵性和保障性法規;既要制定實體性制度建設,又要重視程序性制度建設,以充分發揮整體效能。要將現行的征管質量評價體系、稅收執法問責制、崗位目標管理考核等制度化,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三是實現系統為管理服務。要深入推進政績考核,把幹部廉潔行為納入考核,列為壹票否決。凡發現幹部不誠信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半年或壹年不予考核。同時,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要承擔壹定的連帶責任,鼓勵和迫使幹部自覺守法,突出制度約束和組織保障。
6.實施有效檢查考核,規範執法,依法履職。壹是將風險防範管理與執法監管、效能監管相結合。同時,要在加大崗位廉政教育和風險防範教育的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對內,通過監督檢查、誡勉談話、述職述廉、民主評議、明察暗訪等方式,擴大權力運行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對外,通過與國稅、工商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大預警信息的收集、預測和評估力度,使稅收執法權力始終處於有效監督之下。二是將風險防範管理與征管質量評價體系績效考核評估相結合。將風險防範管理納入單位和部門征管績效考核和質量評價體系範圍,壹起安排、壹起檢查、壹起評價,通過硬化考核指標、突出考核重點、嚴格內部檢查等方式,加強各項制度落實和重點部位、環節的監督檢查。三是將風險防範管理與執法責任制考核相結合。將風險防範管理理念融入稅收征管業務系統,重點做好稅務行政處罰、減免稅、應納稅款核定、稅前扣除項目審核、稅收征收等關鍵崗位的監管工作;增加對稅收管理員稅收征管行為、稅收政策執行和日常辦稅程序的計算機考核和人工考核;加強對各項稅收政策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完善各項工作程序和規則,杜絕越權執法和越權執法可能導致的失職、瀆職和以稅謀私行為。四是將風險防範管理與專項稅務檢查相結合。圍繞稅務核定、稅收征收、發票管理、行政處罰等稅收執法環節加強監管,通過納稅評估、執法檢查和集中專項檢查活動,加大稅收執法環境整治力度,查找稅收征管漏洞,杜絕不按程序、不按規定辦事、隨意執法、以權謀私損害納稅人利益的問題,合理規避風險,防止失職瀆職和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