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區和保護地,收集、保存、鑒定、開發利用林木種質資源;保護林業基因資源;林木良種繁育和林木良種基地建設。
——建設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按照國家批準的《重點地區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規劃》,加快重點地區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支持國有、集體和私營單位及個人參與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鼓勵在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之外,建設規模化、集中連片定向工業原料林基地。鼓勵森林撫育,提高森林質量。
-培育珍貴用材樹木和稀有樹木。采用先進技術,提高管理水平,推廣培育大徑級珍貴用材林和珍稀樹種。
——建設信譽卓著的新型經濟林基地。以木本糧油和幹果為重點,以調整鮮果品種結構和提高產品質量為主攻方向,推動經濟林發展由數量型向質量效益型、品牌型和外向型轉變,重視野生經濟林(灌)種的保護、改良和開發利用。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參與野生經濟林(灌)樹種保護,在保護的基礎上開展品種選育、改良和開發利用。
——經濟林果儲運、保鮮、分揀、包裝、精深加工及綜合利用技術和現代物流配送業。鼓勵利用現代技術促進幹鮮果品、木本油料、香料、調味品、藥材等資源的開發。
花卉和林木種苗業。合理利用野生花卉和林木種質資源,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新品種,發展基地生產,提高質量和生產力。重點發展鮮切花、高檔盆花、食用花、化學花和觀賞植物及高標準綠化苗木。
——林業生物質能源林定向培育和產業化。大力培育發展我國優良鄉土能源樹種,積極引進國外優良能源樹種,建設高熱值、高含油量的速生豐產能源林示範基地。積極發展生物柴油、生物質致密燃料、生物質發電供熱、燃料乙醇等生物質能產品的開發利用技術。,引導和扶持壹批林業生物質能開發利用企業,提高生物質能產業化水平。
——生物農藥和植物生長劑生產技術及產業化。根據南北方人工造林和林分經營的目標,開發專用生物肥料;重點發展松材線蟲病、馬尾松毛蟲、梢枯病、食幹害蟲等廣譜高效生物農藥,加緊篩選高效高毒菌株,研究利用生物工程技術重組構建工程菌,提高殺蟲生物農藥質量和產量;開發廣譜高效的植物生長調節劑,逐步實現綠色、有機、無公害的林業生產目標。
-制藥技術的開發和產業化。保護野生藥材資源,鼓勵發展人工藥材種植基地。加強植物活性提取物和植物新藥開發,推進紫杉醇、青蒿素、喜樹堿、印楝素、石斛堿、銀杏黃酮、銀杏內酯等特色資源加工品規模化生產。
——建設竹藤基地,研發新型竹藤產品生產技術。發展竹漿造紙、竹膠板、竹地板、竹裝飾材料、竹集成材、竹家具、包裝箱、建築模板和竹木復合材料、竹炭、竹醋液等深加工產品;竹筍等竹副產品的開發利用。
生態旅遊。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推進以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狩獵場為主體的生態旅遊產業發展。加強風景林建設和改造,提高景觀質量和生態文化內涵,打造特色生態旅遊品牌。充分利用當地的自然、文化、社會和經濟條件,發展和壯大第三產業。
——野生動植物的馴養繁殖和利用。在嚴格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的前提下,鼓勵野生動植物遺傳資源保護、種源繁育和基地建設,推動由主要利用野生資源向主要利用人工資源轉變。建立規範的馴養繁殖(培育)和利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市場管理制度,對經濟利用率高的物種實行資源論證、拍賣和配額制度。引導和扶持壹批野生動物繁育利用示範產業和產業集團。
-木漿造紙工業。按照國務院批準的《關於加快造紙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的意見》和其他造紙工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推進林紙壹體化建設,繼續推進國家林紙壹體化工程建設“十五”計劃和2010專項規劃的實施,形成以紙養林、以林促紙、林紙結合的產業化新格局。鼓勵發展商品木漿項目。依靠國內市場供應木材原料的制漿項目,必須同時規劃建設造紙林基地或先審批造紙林基地建設項目。不得以未經批準的林紙壹體化項目名義單獨建設或占用造紙林基地。承諾依靠國外市場供應木材原料的制漿項目必須嚴格履行承諾。鼓勵現有林場和林業公司與國內制漿造紙企業共同建設造紙原料林基地。
-人造板制造。以品牌產品和龍頭企業為重點,著力改造和擴大現有人造板骨幹企業生產規模,引導和推動小企業聯合重組,逐步培育壹批大型人造板骨幹企業和產業集群。鼓勵國有和民營大中型人造板企業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推進林板壹體化發展。
——林產化工產品精深加工。在鞏固松香、松節油等傳統出口主導產品的同時,大力發展松香、松節油等林產深加工產品,如香料、藥品、五倍子單寧酸、紫膠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提高木材水解和木材熱解產品的檔次。鼓勵國有和民營大中型林化企業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促進林化產業壹體化發展。
-木材的功能改良,發展和綜合利用木質復合和非木質林產品。不斷完善人造木材的改性技術,提高木材的硬度、強度、密度、環保、防腐、防蟲、阻燃性能,替代優質木材。
——亞細柴、沙生灌木、三渣綜合利用,廢棄木質材料和壹次性木制品回收利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木材節約替代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58號)的有關規定。
——林產品深加工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制造。鼓勵原始集成創新,高起點引進林產品深加工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促進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重點提升產能、監控測試、自動化控制,提升裝備水平。
——森林資源開發利用的國際合作。支持企業到國外辦廠,開發森林資源;合理利用外資,引導外資投向《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鼓勵類的林業領域。
——重點林業生態工程示範區及其配套工程建設。鼓勵發展草原圍欄和舍飼固沙、涵養水源、改良土壤的新材料沙產業。
-全面發展山區基礎設施和林業。綜合利用和開發山區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推進山區低效林改造和特色產業化。
9.限制以優質樹木為原料的壹次性木制品和木質包裝以及木竹加工綜合利用率低的木竹加工項目的生產和使用。限制新建單線規模小於5萬立方米/年的高密度纖維板項目、單線規模小於3萬立方米/年的木質刨花板項目、單線規模小於1萬噸/年的松香生產項目。
10.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相關政策法規,淘汰現有林業生產能力中的落後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加快淘汰和取締建設不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的小型人造板企業、直火法和其他土法生產松香的小型企業、濕法纖維板生產和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林產品。嚴禁超越生態承載能力旅遊和采集藥材等林產品。禁止在嚴重缺水地區建設灌溉造紙林基地。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別是熱帶雨林,禁止在季雨林建設大型工業原料林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