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8世紀下半葉,經過整個19世紀到20世紀初,首先是英國,然後是其他歐洲國家,美國和日本經歷並實現了工業革命。在這些國家,隨著煤炭、冶金、化學等重工業的建立和發展,以及城市化的推進,出現了煙霧彌漫的城鎮,發生了煙霧中毒事件,河流等水體也遭受了嚴重的危害。
英國作為最早實現工業革命的國家,煤煙汙染最為嚴重;水汙染也很普遍。除了英國,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的工業中心,如芝加哥、匹茲堡、聖路易斯和辛辛那提,煤煙汙染也相當嚴重。至於後來居上的德意誌帝國,其環境汙染並沒有落後。19與20世紀之交,德國工業中心上空長期籠罩著壹片灰黃色的煙霧,工業區的河流也變成了汙水溝。
隨著工業化的擴大和科技的進步,西方國家煤炭的產量和消費量逐年增加,由此引發了多起因燃煤造成的嚴重大氣汙染事件。1943,洛杉磯第壹次光化學煙霧事件,第壹次顯示了汽車內燃機排放的氣體造成汙染和危害的嚴重性。在這壹階段,汙染源數量增加,出現了新的更復雜的汙染形式,導致公害事故增加,公害患者和死亡人數增加,反映出西方國家的環境汙染危機越來越明顯和深刻。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從戰後恢復轉向發展。西方國家競相發展經濟,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但這也導致工業生產和城市生活中的大量廢物被排放到土壤、河流和大氣中,最終導致環境汙染的大爆發。
1972年6月聯合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大會”後,西方發達國家開始認真治理環境,重點是制定協調經濟增長、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的長期政策。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這些國家增加了對環境汙染控制的投資。比如美國和日本的環保投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2%左右。他們高度重視環境規劃和管理,制定嚴格的法律法規,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和防治汙染,努力凈化、綠化和美化環境。到80年代,西方國家基本控制了汙染,普遍解決了國內的環境問題。
1992年6月裏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正式否定了工業革命以來“高生產、高消耗、高汙染”的傳統發展模式,標誌著包括西方國家在內的世界環境保護工作開始了新的征程——從汙染治理走向更廣泛的人類發展和社會進步,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思想成為人們的認識。
在生態危機威脅人類生存和發展的今天,重新審視和研究發達國家環境汙染和治理的歷史,借鑒這些國家治理汙染的經驗,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英國:利用科技控制汙染
始於200多年前的第壹次工業革命,促進了鋼鐵、煤炭、化工等行業的繁榮,推動了英國的經濟社會發展。但與此同時,廢物處理和運行管理的疏忽也導致了化學廢物流入土壤或直接排入地下,帶來了非常嚴重的土壤和地下水汙染問題。從20世紀中期開始,英國相繼制定了汙染控制和管理的相關法規,同時開展了土壤改良劑和場地汙染修復的研究。英國的土地修復技術非常規範。目前主要采用三種技術:物理方法、化學方法和生物修復。
對於泰晤士河的治理,英國成立了專門的監管委員會和水務局(公司),對整個流域進行統壹規劃和管理,提出水汙染治理的政策和法令。1850-1949年,英國政府開始第壹次治理泰晤士河,主要是建設城市汙水排放系統,築壩攔河。從1950開始,進行了第二次汙染治理,不僅對倫敦的下水道進行了改擴建,還建設了大規模的城市汙水處理廠,加強工業汙染治理,采取直接向河流充氧等措施控制水汙染。目前,全流域已建成汙水處理廠470余座,日處理能力360萬噸,幾乎等於供水量。泰晤士河沿岸的生活汙水必須經過汙水處理廠處理後才能排入河道,汙水處理費包含在居民的自來水費中。
在泰晤士河的管理中,也非常重視科技的作用,尤其是對泰晤士河的二次管理。科研幫助水務局制定合理、生態的管理目標,根據水環境容量分配和排放指標,及時跟蹤監測水質變化。經過100多年的綜合治理,特別是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集約治理,泰晤士河已經成為世界上最顯著的河流,也是世界上最幹凈的河流之壹。在1955-1980期間,泰晤士河的總汙染負荷減少了90%,河流水質恢復到17世紀的原貌,超過100種魚類重返泰晤士河。
日本:嚴格的立法問責制
在工業化較早的日本,1968年的“痛疾”事件直接導致了1970年《農用地土壤汙染防治法》的頒布。1975期間,東京頻繁爆發大量六價鉻土壤汙染事件,並逐漸演變為壹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從而引起全社會對“城市”土壤汙染的關註。在此背景下,2002年5月29日,日本頒布了針對“城市”土壤汙染的《土壤汙染對策法》,同年2月26日,65438,日本頒布了《土壤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土壤汙染對策法》的立法目的是通過識別土壤中的特定有害物質,保護公眾健康,並制定相關措施防止人體健康受到汙染。主要內容包括土壤汙染調查、汙染區劃定、汙染消除措施的有關規定、改變土地形態和土地利用規劃的有關規定、調查機構的任命、法人機構的推廣等。顯然,土壤汙染防治專項立法的內容僅限於對汙染土壤的改良和修復。但日本的土壤汙染防治立法並不局限於這些專門立法,還有大量與土壤汙染防治相關的周邊立法,包括大氣汙染防治法、二惡英特別對策法、水汙染防治法、廢棄物處理法、化學品審查法、肥料禁止法、礦山安全法等。這些外圍立法通過控制大氣汙染、二惡英汙染、水汙染、固體廢物汙染、特定化學品汙染、化肥農藥汙染和礦產汙染,從不同方面阻斷新的土壤汙染源,從而達到防治土壤汙染的目的。
日本在水資源安全問題上也有過慘痛的教訓。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日本各地發生多起水汙染引發的社會事件,在日本全國引起強烈反響。比如九州地區的熊本縣,當地的化肥廠直接排放含汞廢水,讓當地居民患上了腦癱這種怪病。
在輿論壓力下,日本政府不得不下決心解決企業排汙造成的水汙染問題。日本從立法入手。短短幾年間,中國先後通過了《工業排水控制法》、《水汙染防治法》和《湖泊水質保護特別措施法》。後來,日本根據形勢的變化,多次修改《水汙染防治法》。這樣,日本當局和法律部門就可以根據這些法律對水資源進行監督和管理,並對水汙染的責任方進行調查和追究。在這種法律和輿論的約束下,日本任何壹級行政長官都不敢對水資源和居民用水安全標準掉以輕心,否則不僅自己的“黑帽子”會丟,還可能陷入法律糾紛。
為了保證水資源安全,防止水汙染,日本還建立了信息公開和居民查詢制度。在許多城市,主管當局已經在供水系統的各個方面建立了監測系統。比如在東京,從上遊水源到最後的住宅管道安裝了10多個檢測點,檢測項目有60多個,這些項目的檢測結果隨時公布。居民每天都能從東京水務局的網站上看到相關信息。居民如果覺得家裏的水質有問題,可以打電話給航道局,或者上門詢問。航道局必須給個解釋,或者上門檢查。
為了解決企業的排放問題,日本政府采取了“鞭子加糖”的政策。壹方面,嚴厲打擊違法排放的企業,進行嚴厲處罰。另壹方面,日本政府對投資建設汙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提供壹定的財政補貼,也給予優惠稅率。這些政策讓企業知道,與其違法排汙被罰款甚至倒閉,不如花點錢建設廢水處理設施,獲得政府補貼。政策引導使日本在短時間內消除了企業排汙問題。
德國:摸清家底區別對待
德國在工業化過程中,留下了很多被汙染的遺址,15%-20%的土地疑似被汙染。調查結果顯示,德國有30萬塊土地需要治理。在後工業時代,土壤保護已成為德國環境保護的壹項重要工作。
德國的土壤保護工作做得深入細致,開展了汙染場地調查,底數清晰,為土壤保護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壹是全面開展土壤監測。目前德國各州都有長期的土壤監測,全國有800多個監測點,大部分由環保部門設立,部分由農業部門設立。聯邦和州政府成立土壤汙染調查小組,根據土地的用途對土壤進行監測,及時了解土壤特性的變化信息,觀察土壤的發展趨勢,評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其次,對全國疑似汙染地塊進行調查篩選,對重點汙染地塊進行詳細調查。然後通過情景模擬,開展土壤修復研究,制定並實施技術方案。
第三,建立汙染場地數據庫。例如,薩克森州建立了全州汙染土地的詳細數據庫,所有與土壤保護相關的州政府部門都可以使用,下壹級地方政府也可以查到屬於該地區的汙染場地情況。同時,建築公司也可以使用這個數據庫。通過該數據庫,可以對泉州市土壤保護進行有效的動態管理。
德國也設計了壹套指標,通過精確計算來評估土壤風險:在綠線上,主要是防止土壤惡化;在黃線上,給予警告;紅線上的必須清理幹凈。
當然,保護土壤的最好方法是盡可能少地使用土地。在工業化進程中,大量農業用地轉化為工業、交通和居住用地,土地用途的轉變導致了土壤汙染。減少土地使用意味著減少汙染。所以德國現在控制土地改造利用的總量。現在農用地轉化利用總量每年50公頃以上,到2020年每年利用不能超過30公頃;為滿足建設需要,應重點從城市征地,重視土地的重復利用,避免無節制地向周邊擴張,造成新的汙染。
澳大利亞:將受汙染的土地改造成公園
像世界上許多其他國家壹樣,澳大利亞已經逐漸將汙染嚴重的工廠和企業從城市中心和居民區移走。搬遷後留下的空地將由環境署嚴格評估,開發商將提出改造意見申請。經批準後,受汙染的土地將被允許恢復並轉化為非工業用地。
澳大利亞很多汙染嚴重的土地並沒有轉化為商業和住宅用地。壹些大型的森林公園和湖濱公園更適合汙染土地的改造,因為它們可以廣泛植樹,自然恢復土壤。多次獲獎的澳大利亞BP石油公司遺址公園是在BP石油公司原址改造後建成的。在這個公園裏,很多被汙染的土壤並沒有被運走,而是和有機物結合,重新利用,通過自然規律慢慢凈化了土地。澳大利亞對受汙染土地的恢復有非常高的標準和規格。曾經汙染嚴重的奧林匹克公園已經變成了適合家庭出遊的綠色天堂。
在悉尼西部的壹個工廠轉住宅地塊的改造中,市政廳要求重建者將所有被汙染的土壤裝入密封的卡車中,沿著特定的路線運輸,傾倒在專門的屏蔽空間中,最後用水泥板密封。僅這壹項土壤修復就花費了500萬澳元,約合2500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