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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是什麽時候來的?

歌舞的源頭,在原始社會,就已經隨著勞動出現了。歌舞的起源很早,在原始社會就已經隨著勞動出現了。它來源於勞動,勞動又服務於生產勞動。在古書《書經?《順電》中有關於“給石頭壹巴掌,百獸共舞”的記載。人們偽裝成各種野獸,模仿野獸的動作,做出各種舞蹈,伴隨著人們敲自己的下巴。

在魯的春秋時代?古樂還有壹種情況,就是舉著壹支牛尾舞,唱八首曲子。像這些,都表現了當時狩獵生活中人們得到野生動物後的喜悅。他們用自己的勞動與野獸搏鬥,取得了勝利。壹方面,人們想通過唱歌和跳舞來滿足緊張勞動後最終獲勝的喜悅。壹方面也是用來激發人們下次狩獵的心情。

原始農業生產以後,就會有反映這種農業生產勞動的歌舞。傳說伊當時的“蠟字”是載歌載舞:“回原處!水流入溝裏!不再有昆蟲!植物生長在沼澤裏!”

這種祈福歌舞反映了當時人們對農業生產的期望。可見,原始歌舞是直接為生產勞動服務的。除了直接反映生產勞動的歌舞,還有表現當時戰爭生活的歌舞。比如有壹種“幹舞”,就是拿著武器“幹”著跳舞,在戰爭中表演刺殺動作。

為了這個部落的生存,為了自衛,戰爭在當時人們的生活中也是不可避免的。展示戰爭之舞不僅有再次滿足戰爭勝利和快樂的意義,而且與訓練人的戰鬥能力有直接關系。這些原始的歌舞,不僅其舞姿是由生產勞動或戰爭行動的作用而逐漸改變的,而且舞蹈和聲音的節奏,以及歌曲的旋律,也是由各種勞動的節奏產生的。

從古代文物中也可以看出,當時的樂器“箐”來源於當時生產中使用的石器。鼓也是用打獵得來的獸皮制成的。他們用這些打擊樂器為歌舞伴奏。由此可見,音樂、歌舞與勞動的關系有多密切。

因為古代人無法科學地理解自然現象和自然災害,所以出現了神的概念。他們試圖通過各種方式影響上帝,讓自然災害不再發生,讓人們減少勞動,提高生產力,保護人們的生活不受疾病或死亡的幹擾。在歌舞方面,出現了巫舞。“魔女”就像是那種能跳到天上去的人。那時候男的叫“巫師”,女的叫“女巫”。

因為原始人的歌舞曾經起到過減輕疲勞、振奮情緒、給人以快感的作用(但原始人無法理解這種作用),他們試圖用這種東西來影響上帝。他們認為歌舞的不可理解的力量和作用,當然可以為神工作,使神接受人的要求。女巫的出現,是專門為神唱歌跳舞的人。原始人試圖通過女巫對神靈的歌舞來控制各種自發的災難。因此,此時的巫舞被作為國家儀式舉行。

正是因為專事歌舞的女巫們經常給神靈表演,這種巫舞才比原來的歌舞有了改進。這是原始社會歌舞發展的大致情況。在奴隸社會,商朝時期(公元前1766 ~公元前165438+公元前022),隨著階級的出現,歌舞也發生了變化。

原始人的樸素觀念被奴隸主用作奴役人民的工具。它讓人相信命運而不反抗,代表上帝意誌的巫師也從為全民服務變成了為奴隸主服務。據《尚書》記載,當時所謂的巫術,就是在宮中盡情地歌舞。可見,巫舞已經不是國家儀式了。這時候已經到了大奴隸主的宮殿裏,主要是作為娛樂神(為奴隸主服務的神)和逗奴隸主開心的工具。

在奴隸社會,被剝削被壓迫的奴隸壹直被奴隸主視為說話的工具,他們很難有任何娛樂。勞動人民生產的歌舞幾乎完全被大大小小的奴隸主所篡奪和占有。

這是奴隸社會歌舞的大致情況。進入封建社會後,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隸獲得了壹些自由,歌舞在民間重新發展起來。但封建統治者繼承了奴隸主的衣缽,從來不想用歌舞為自己的統治利益服務。這樣,歌舞就有兩種方式,壹種是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壹種是民間人民自己的歌舞。

周朝是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封建王朝。開天辟地之後,更成了“禮樂之制”。在歌舞方面,有“文舞”和“武舞”兩種。文舞是用羽毛跳舞,武舞是用兵器跳舞。此外,還有赤手空拳的“人舞”和牛尾舞的“羅舞”。武文的節目有雲門、仙池、大少、大俠。

武術舞蹈的節目包括大雲和大武。從內容上看,《雲門》謳歌帝君,《仙池》謳歌帝堯,《大少》謳歌帝舜,《大俠》謳歌禹,《大禹》謳歌商湯,《大武》謳歌。總之,他們都贊美統治者的“恩典”,呼籲所有的人,要求他們服從封建統治者的統治。

無論是“文舞”還是“武舞”,都是出自勞動人民的傳統歌舞。他們把表現生產勞動的古代人民歌舞變成了“文舞”,把表現戰爭生活的古代人民歌舞變成了“武舞”。其實說到底都是取自勞動人民的創作,後來改的。

然而,當周朝統治者根據古代歌舞制定他們的歌舞時,在傳統歌舞的基礎上,民間出現了新的歌舞。從當時的民歌集《詩經》中可以看出這種情況。比如在馬丁?在《萬秋》中,有青年男女手持白鷺羽毛,敲鑼打鼓,奏樂起舞的描寫。此外,《馬丁》中還有壹首歌《東門》,描述了陳少年時代的歌舞晚會。

在詩人的筆下,載歌載舞的場景十分美麗動人。很多青年男女在這個歌舞節裏種下了愛情的種子,就像我們所熟知的少數民族的“跳月”。此後,在戰國時期的南方,楚國是民間歌舞最繁榮的地方。據說大詩人屈原根據當時的民間祭祀歌舞寫下了他的著名詩篇《九歌》。《九歌》中有各種由女巫(南方稱“鬼神”)裝扮的自然之神:“雲中王”、“湘王”、“湘妻”、“大司命”、“少思明”、“河伯”、“山鬼”。

在《招魂》壹文中,我們還可以看到舞隊載歌載舞的情形:“酒食未畢,樂隊已經出場,敲鐘,按腰鼓,都是女子的臺詞。我們壹邊放音樂,壹邊唱歌,唱著‘采菱從江’,大家都加入進來。淩洛的衣服漂亮大方。雲朵低垂,辮子長長。八個人成雙成對長得很像。長袖舞如鋼管舞如阿正舞,轉身抑揚。”盛達、大s和大顧似乎都瘋了。"

這位歌手演唱了吳歌和蔡曲。妳看,16人組成的女子舞蹈隊,長袖善舞,體態婀娜,與人壹起演奏、敲打笙、豎琴、編鐘、腰鼓、大鼓等樂器,多刺激啊。顯然,此時的歌舞有了進壹步的發展。

當時的封建統治者把傳統的人民歌舞據為己有,稱之為“雅樂”,卻排斥這種新興的民間歌舞,說它們不是雅樂的東西,是散樂、流行樂。

孔說如何如何不好,公開拒絕,但私下裏卻很喜歡。魏文侯說,聽高雅的音樂使人昏昏欲睡,看民族歌舞使人忘記疲勞。可見,連統治者也不得不承認民間歌舞的力量。這是兩周至春秋戰國時期(約公元前1122年至公元前221年)的歌舞發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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