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網建設要與駐地網建設相銜接,為推進光纖駐地網建設和語音、數據、視頻業務融合,實現各類信息業務平等接入創造條件。第五條市信息化主管部門是全市信息管網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信息管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信息管網建設的監督管理。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第六條市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原則,組織有關單位編制本市信息管網近期建設規劃,經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七條市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原則,組織有關單位編制本市信息管網建設專業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整合協調,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納入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信息管網建設專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現有信息管網設施。第八條信息管網建設專業規劃壹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報批。第九條市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信息管網近期建設規劃和信息管網建設專業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年度信息管網建設計劃,經市發展改革部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後,納入本市市政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
政府投資信息管網建設項目應當執行《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第十條本市信息管網的建設和運營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單位實施。第十壹條信息管網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市政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建設信息管網。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應當按照信息管網建設專業規劃,同步建設信息管網。第十二條信息管網建設項目的招標、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應當遵守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信息管網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條信息管網建設工程竣工後,應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規劃驗收手續,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檔案報市城建檔案館備案,並抄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門。第十四條有嵌入式信息管網的城市道路,沿途信息電纜必須敷設在嵌入式信息管網內。
架空信息電纜權屬單位應積極配合實施架空信息電纜入地工程。第十五條對於暫時不能埋設的架空信息電纜、桿,權屬單位應當加強維護管理,確保信息電纜、桿的安全、整潔和完好。廢棄的信息電纜和電桿應由所有權單位及時拆除。第十六條信息管網建設單位應當為有線電視、電信運營商和信息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管網用戶)提供公平、公開、公正的服務。
信息管網可以采取租賃或者出售的方式經營,信息管網的租賃和出售價格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確定。第十七條已售信息管網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由管網用戶負責,管網用戶也可以委托信息管網建設單位負責日常維護和管理。
租賃信息管網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由信息管網建設單位負責。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信息管網。第十九條信息管網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負責日常維護的單位可以先行搶修,並向城市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在24小時內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可能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應當提前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造成信息管網損壞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其修復,並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