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
為進壹步加強我市儲備豬肉管理,構建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管理科學、運行高效的儲備管理體系,保障我市豬肉市場平穩運行,根據《湖北省儲備肉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_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和參與市級儲備豬肉管理、監督、儲存和加工的單位和個人。
文章
本辦法所稱市級豬肉儲備,是指為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動物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用於市場調控的市級豬肉儲備。
第四條
市級儲備豬肉的使用權屬於市人民政府,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承儲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要求,保質保量及時實施市級儲備豬肉的經營管理。
第五條
建立健全市級豬肉儲備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倡導儲備主體多元化,鼓勵市內大型連鎖企業、大型批發企業、倉儲企業建立季節性豬肉庫存,形成政府儲備為主、社會儲備為輔的多元化儲備體系。
第六條
市商務局負責市級豬肉儲備的行政管理,按照布局合理、經濟便利、安全適用、符合標準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選擇市級豬肉承儲單位;督促承儲單位規範運作,監督檢查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市發改委負責監測豬肉價格動態,及時發布價格變化預警。
市財政局根據市商務局提出的資金需求,負責落實市級豬肉儲備專項補貼資金的預算安排,並指導市商務局不定期對專項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全市生豬存欄、屠宰和大型養豬場的相關信息。
第七條
市級豬肉儲備任務根據省、市指令計劃執行。遵循“總量控制、動態調整、市場運作”的原則,實行常年儲備、定期輪換制度。
第八條
市級儲備豬肉收儲遵循公開、公平、市場化的原則,豬肉質量參照中央儲備肉收儲專業平臺價格達到中央儲備肉標準。
第九條
市級儲備凍豬肉采取定期輪換制度,以市場為導向,承儲單位市場化運作。在商品保質期內,會啟動輪換更新,及時采購等量,保持儲備豬肉總量不變,品質合格。
第十條
當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或出現其他需要動用市級儲備豬肉的情況時,由市發改委牽頭組織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討論研究,提出動用市級儲備豬肉方案並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商務局負責指導承儲單位組織實施。承儲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品種、數量、價格和交付目標實施交付。投放後,承儲單位應在1月內補足豬肉品種和數量,確保市級儲備豬肉總量不變、結構合理。承儲單位應當在完成承儲、保管和交付後15日內將執行情況書面報送市商務局。
第十壹條
市級儲備豬肉管理實行公示檢查制度。市商務局每年通過政府采購確定公檢單位。按照《湖北省儲備肉管理辦法》的要求,省級主管部門確定的當年省級公檢單位也可以確定為市級儲備豬肉公檢單位。
公檢單位根據市商務局的委托,負責對市級倉庫儲存的豬肉數量進行檢驗和核實;按照國家衛生質量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儲備基地和倉庫的設施設備、衛生安全環境、管理規範和儲備肉質量的檢查。檢驗結果以公檢報告的形式向委托方和承儲單位出具,公檢單位對檢驗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
市商務局負責市級豬肉儲備基地和倉庫的資質認定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2年審計鑒定1次。儲備基地和倉庫的庫存必須常年保持儲備計劃規定的數量。儲備基地、倉庫存在數量不真實、質量不合格、操作不規範、儲備不安全等問題的,由市商務局責令承儲單位整改,並可減少或取消其儲備補貼。
生豬儲備按中央儲備肉和活畜儲備基地資質標準執行。承擔豬肉儲備任務的基地和倉庫必須符合《湖北省儲備肉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
承儲單位因執行市級豬肉儲備任務而發生的運雜費、電費、冷藏費、組織管理費、保險費、貸款利息等費用,實行總額包幹,減虧留用,超虧不補,因輪庫價差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企業自行承擔。對公檢單位給予專項公檢費補貼,實現儲備豬肉公檢全覆蓋。
補貼資金實行“年初預撥、年終清算”的方式,由承儲單位向市商務局申請撥付補貼資金,市商務局按流程預撥補貼資金。每年年度結束後,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市級豬肉儲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並根據第三方機構的審核結果進行清算。
公檢費由市商務局根據公檢單位的實際情況,在年度公檢任務完成後壹次性直接撥付給承擔公檢任務的單位。
第十四條
因豬肉市場價格大幅波動、疫情、戰爭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增加市級豬肉儲備,超過儲備任務總量或根據政府指令組織投放,造成價差損失以及倉庫輪換、投放等相關費用。市商務局按照程序邀請第三方機構審核並報市人民政府對承儲單位進行據實補貼。發射產生的利潤用於扣除未來的年度補貼。
第十五條
承儲單位應當嚴格加強市級儲備豬肉的實物管理,實行專人儲存、專人管理、專賬記錄、掛牌明示;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儲備,不得虛報儲備數量,不得擅自變更儲備基地和倉庫,確保市級儲備豬肉的安全完整。
承儲單位應當加強市級儲備豬肉的會計核算和補貼管理,按照現行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正確反映市級儲備豬肉的財務狀況;要建立健全市級儲備豬肉臺帳和統計報表制度,每月10前將上月市級儲備豬肉的數量、價格、金額、儲存情況和輪換庫日統計報表報市商務局。及時、全面、準確地報送報表,確保賬賬相符,自覺接受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將市級儲備豬肉用於對外抵押、質押或者償還債務。儲備基地和儲備庫進入清算或破產程序時,相關企業應提前60天書面告知市商務局;因轉型升級、搬遷等原因無法實現正常生產經營的,提前30日向市商務局報告;因自然災害,需及時向市商務局報告。
第十七條
承儲單位應自覺接受市商務局選擇的公檢單位的檢查、驗證和檢驗。
公檢人員進行檢查時應執行國家和省主管部門規定的規範程序,主動向被檢查單位出示市商務局的委托證明和工作證件;不接受被檢查單位的邀請,或者接受被檢查單位的饋贈。如有投訴,壹經核實,公檢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問題嚴重的,由商務主管部門終止委托公檢,並報財政部門扣減公檢經費。
被檢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阻撓檢查、核實和檢驗,不得弄虛作假。如有發現或投訴,壹經查實,將終止儲備合同,取消儲備補貼資金,3年內不得從事肉類儲備業務。發現檢查、檢驗、驗證不符合國家有關規範要求和標準,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終止儲備合同,取消儲備資格。
第十八條
承儲單位收到儲備補貼資金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冒領儲備補助資金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十九條
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