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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民事糾紛?

如何解決民事糾紛?

如何解決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是指主體平等的公民之間的糾紛,要知道民事糾紛壹般建議自己處理。下面詳細介紹如何解決民事糾紛。

如何解決民事糾紛1 1?如何處理民事糾紛?

1,談判。雙方依靠自己的力量妥協讓步解決爭端。這種方法快捷、簡單、冷靜,但談判內容要有文字記錄。

2.調解。第三方的介入會促進爭議雙方的相互理解和讓步,最終解決矛盾。當爭議雙方失去對話基礎時,尋求第三方調解是明智的選擇。

3.仲裁。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壹種爭議解決機制。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壹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壹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爭議的制度。訴訟是最終的、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維權的最後壹道屏障。

二、什麽不屬於民事案件的範圍?

1.集資糾紛,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向職工集資用於生產、經營、建築等發生的糾紛,以及未經合法批準向不特定社會對象進行無序集資活動發生的糾紛。

2、以“買賣”形式進行的非法“傳銷”活動引發的糾紛。

3.政府行政決策和制度變遷引發的房地產糾紛。

4.因企業改制或企業效益不好造成企業整體工資拖欠而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制度改革而發生的爭議。

5、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調整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方案過程中的爭議案件;企業改制或企業重組過程中違反民主協商原則引發的“職工安置糾紛”案件。

6.村民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因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發生的糾紛,但直接支付給個人的,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的糾紛除外。

7、政府部門處理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糾紛後,壹方不履行,另壹方提起民事侵權訴訟的案件。

8、地方政府根據農業產業化政策和發展規模經濟的要求,大規模撤銷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9、在合作化期間加入俱樂部和參加裁縫社、鐵器社、理發店、馬幫等小型集體經濟組織,職工要求分割集體經濟組織積累的財產而發生的糾紛。

10.作為債務人的“兩會壹部”與“兩會壹部”和農民之間的糾紛。

11.當事人申請破產但企業破產申請材料不齊全、職工安置不落實的案件。

12.因操縱價格、內幕交易等非法證券活動引發的證券侵權糾紛案件,但虛假陳述已被有關機關處罰或人民法院刑事判決的案件除外。

13.墓葬糾紛案件包括因爭奪墓穴和風水而引發的各類糾紛案件。

如何解決民事糾紛2解決農村糾紛主要有五種方式:

1,當事人協商。當事人協商符合意思自治原則,是最省力、最經濟的解決方式,可以將糾紛解決在萌芽階段,對雙方都有利。

2.私下(中間人)調解。這種解決方式以中間人的私人關系為紐帶,利用中間人的特殊地位,影響和促使雙方達成諒解和協議,在家庭民事糾紛中尤為常見。中間人壹般是雙方信任的長輩或親友。

3.自主調解。自治調解是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和解決。自治調解的本質是在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基礎上,通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協商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方法。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有專門的調解委員負責農村民間糾紛的調解工作。這是目前農村最常見、最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

4.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指行政機關的調解部門對民事糾紛的調解,實踐中壹般由鄉(鎮)級機關的調解部門進行。行政機關應堅持雙方自願、合法的基礎;如果爭議長期得不到解決,應通知有關各方通過訴訟解決。

5.訴訟和解。訴訟和解是指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以國家強制手段維護當事人合法利益的方式,是最有效的解決方式。當糾紛無法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時,司法最終會提供救濟,即司法最終救濟。

中國農村糾紛的矛盾特征

中國農村的矛盾糾紛是地方性的。中國的鄉村社會是壹個人與人、人與土地、各種事物與空間充分接觸和理解的熟人社會。農村糾紛是地方性的,多為“家務事”或“瑣事”,往往起因簡單,標的金額小,但涉及的人際關系復雜。如果不能及時得到圓滿解決,矛盾很容易激化,甚至引發刑事案件。

目前,中國社會正處於轉型時期。村民之間以及村民與外界的經濟、文化、社會交往不斷擴大,農村民商事活動更加活躍,矛盾糾紛更加頻繁。

除了傳統的婚姻家庭糾紛、鄰裏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農村還出現了新的糾紛類型,主要包括因改善居住條件引發的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選舉權糾紛和人身權領域的名譽權糾紛。

村民之間因商業活動引發的勞動合同糾紛和勞動爭議、掛靠經營合同糾紛、村民自治引發的村莊管理糾紛、環境汙染侵權糾紛、征地拆遷補償糾紛等。

如何解決民事糾紛?如何處理民事糾紛?

(1)自助。包括自決與和解。自決就是爭端的壹方依靠自己的力量讓另壹方服從,和解就是雙方妥協讓步。

(2)社會救濟。包括調解和仲裁。調解是指由第三方對糾紛雙方進行調解,用壹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進行說服。仲裁是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審理爭議並作出裁決的仲裁機構。

(3)公力救濟。包括訴訟和行政裁決。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通過審判、判決和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授權的組織根據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活動密切相關、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民事糾紛會坐牢嗎?

號碼

在民事訴訟中,只有敗訴方和勝訴方,結果本身不涉及刑事責任。但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有下列行為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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