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時期,除了堅持壹夫壹妻制外,還要遵循兩個原則:(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詩經·奇峰南山》說,“娶妻何如?”我會起訴我的父母。”“那娶個老婆呢?媒體不行。“西周的婚姻必須遵從‘父母之命’,經過‘媒妁之言’。在宗法制度下,婚姻大事必須由父母主持,媒妁之言,才算禮貌合法,得到宗族和社會的認可。這是因為西周的統治者強調禮治,即要求君、臣、父、子按照禮的順序生活。“禮”的核心在於“親”和“敬”。先親父”,在家庭和家庭關系中,要承認和維護父母的地位和權威,以父母為家庭和家庭的中心,所以父母只能像男女壹樣對婚姻大事做出決定,當事人沒有選擇。(2)同姓不結婚。西周“同姓不婚”的原則主要基於兩點:壹是如《左傳》所言“男女同姓,生而不異”,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這說明當時人們對優生學有了相對科學的認識。第二,《禮記·郊祀特》說,“嫁異姓,意為遠而厚”,體現了通過婚姻加強與異姓貴族的聯系,進壹步鞏固家族世界和宗法制度,具有鮮明的政治意圖。
西周婚姻的確立在程序上必須符合“六禮”。合法的婚姻必須經過“六禮”:(1)受禮,即男方請媒人送禮物給女方求婚;(2)問姓名,即男方請媒人問女方姓名、出生年月,告祠堂吉兇;(3)納吉,即吉兆之後定婚;④鄭娜,又名納比,指男方讓人給女方家送嫁妝;5]請日期,即請女方選擇婚期;【6】接吻,即結婚當天,男方把女方娶到自己家。至此,婚禮完成,婚姻最終確立。事實上,如此復雜的程序只有貴族才能執行,庶人是不可能的,也就是所謂的“禮遇不遜於庶人”西周的“婚姻六禮”對後世婚姻確立的形式要求產生了重要影響。直到中國近代,在壹些農村,在婚姻形式上仍然可以看到“六禮”的明顯痕跡。
就像締結婚姻必須遵守“父母之命”壹樣,婚姻解除的決定權完全掌握在男方父母手中。據史書記載,西周有壹套完整的解除婚姻的制度,稱為“七出三出”。所謂“七出”,就是女方有下列七種情形之壹的,丈夫或公婆可以和她離婚。”《禮記·喪》載“七果”:“無子,壹也;淫亂,二也;不作伯母,三也;口,四也;竊者,五也;嫉妒,六也;惡疾,七也。“但是,已婚女性在三種情況下是不能被丈夫拋棄的,也就是所謂的‘三不’:“嫁了就不去;有三年以上喪期,不要去;窮之前,富之後,不要去。“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三不去’限制了任意撤妻,但主要目的是維護男權倫理。“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權制和夫權專制的典型反映。作為西周婚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影響是深遠的。從漢唐到明清,各個朝代的法律對解除婚姻的條件和限制的相關規定,壹般都沒有超出“七取三”的範圍。
秦始皇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個中央集權的統壹帝國。秦的歷史經驗使秦始皇充分認識到健全的法制對於國家富強的重大意義,所以秦朝奉行法家的“法治”和“重刑”理論。
因此,婚姻制度較少受到儒家倫理觀念的影響,這壹點與歷代婚姻制度相比頗有特色:
1.成年人和官方登記的婚姻是有效的。
根據秦律,男性的結婚年齡是六英尺五英寸,女性是六英尺二英寸,他們必須向政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受法律保護。《法律問答》寫明:“說有婦人為妻,不得好死而出,非六尺小也。已經當官了,討論的時候,又不是當官的。”即女性未成年人背著丈夫逃跑,登記結婚的,以走向丈夫死亡定罪;不登記的,視為無效婚姻,不能處罰。根據秦制度,不僅締結婚姻需要官方登記,解除婚姻也必須向官方登記,並得到官方的承認。否則將構成“棄婦不寫書”罪,男女都要受到懲罰。
儀式1。殮房儀式:他被移到正房的棺材床上,在親人的保護下度過了生命的最後壹刻。這叫“挺喪”。2.葬禮儀式:葬禮儀式可以說是人死後的第壹個儀式。它通過信號告訴親戚、朋友和村民某人死亡的消息。3.招魂送魂儀式:客死異鄉的客人靈魂找不到回家的路。只有家人為他“招魂”,讓他聽到企業期待他的聲音,他才能順著聲音走。4.表演“七日禮”:人們認為人死後七天才知道自己死了,所以要舉行“七日禮”,每七天祭祀壹次,“七七”要到四十九天後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5.悼念儀式:壹般是哀悼者提著送給逝者的衣物、被子,用大頭針在上面掛壹張用毛筆寫著“某某”字樣的紙條。6.入殮儀式:葬禮分“大入殮”和“小入殮”兩種。小折指的是給死者穿衣,“大褂”指的是收屍人的棺材,漢族人俗稱“大圭吳”。7.喪禮:喪禮中,晚輩給長輩穿孝服主要是為了表達孝心和哀悼。這本來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制。後來被人們引申為對死者的“免罪”。8.喪葬儀式:按迷信說法,初壹死的人要在軟日下葬;死在柔日,就要選擇葬在剛日,剛日和柔日要配合好。9.哀悼儀式:哀悼是中國喪葬習俗的壹大特色。悼念儀式貫穿葬禮儀式,有很多大場面。葬禮上的悼念儀式是最重要的。10.安葬儀式:這是逝者留在世上的最後壹刻,壹般都很嚴肅。原墳編者按,燒七天,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解析1:中國自古以來的喪葬習俗是:葬禮後三天去原墳的習俗,即葬在墓地的人需要去墓地,上梁,擺供品,上香,踩院子,燒紙等程序。骨灰盒存放在殯儀館,只擺放供品、熏香和燒紙。2.人從去世之日起,每七天燒紙壹次,七次,七堂,四十九天,稱為燒七(也叫:做七或犯七)。目前常改為四次,即:17(改為三天原墳)、37、57、77,(現在只燒奇數,燒大七)。按照喪葬習俗,七七年七月十七日燒,主要是死者的兒子,叫做:有頭有尾;三七,主要是死者的媳婦;五七個,主要是死者的女兒。(燒五盆紙花)。按照喪葬習俗,燒七(做七)。還特別需要說說七宗罪。什麽是第七條?按農歷從去世之日算起。若每七日適逢農歷七月初七、初十七、初二十七,則稱為犯七宗罪。比如三七這幾天重合,就是在犯三七。有句話叫:“死人不犯七宗罪,活人沒飯吃”,意思是犯七宗罪對活人有利,但死人會因此遭殃。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活著的人需要為死去的人消災,也就是需要到墳前為死去的人淋七淋。以山西為例,具體做法是:用麻紙剪紙人,數量比死者壽命多三個,綁在稻草上,剪壹把傘,壹把梯子,壹座橋。把這些紙人圍成壹圈,放在墳前,中間放上雨傘、梯子、橋,然後用核桃和棗的漏勺倒水淋著紙人,虔誠地念著各種文字提醒逝者,比如避雨、過橋、打雷等等。3.百日焚、周年焚、三周年焚的意義:壹個人死在冥界後,* *有十個王官(冥界檢察官)和四個判官,他們的職責是:詢問死者,根據他生前的所作所為審問善惡,* * *有十個王官,掌管十殿,必須先過前七殿。七次祭奠明王,查其生前|“善心”事跡,四十九日後移送曹寅法院四審,每十天壹審,調審壹次:壹審,(前十日,第五十九日)判官崔實;第二審,(第二十日,第六十九日)審判員李;三審,(30天,第79天)法官韓;第四次審判,(四旬,89天)楊法官;再過十天,就是99天,燒百日(稱短百日,長周年),然後祭拜。第八堂將是明朝壹周年,第九堂將是明朝三周年。明朝以後就要決定怎麽投胎,怎麽轉來世了。
中國傳統服飾的特點是:
第壹,他善於表現形與色的寓意:模糊,隱而不露,在漢語中含蓄,給人壹種撩人的美感。
這種意蘊有時通過風格表現出來,有時又通過造型、布局、線條等手段表現出來,給人以整體和諧的美感,從而表達深刻的設計思想。比如清朝的服飾就演變成了後來的旗袍。
第二,註重精細的藝術手法和工藝表現,廣泛運用刺繡、緞帶、符號等裝飾手法,表現豐富的想象力,達到理想主義帶有浪漫情調的效果。如《紅樓夢》中,表現王熙鳳的著裝寫照。
三、註重穩重大氣的效果,服裝整體的協調給人壹種秩序和諧的美感,莊重、端莊、美麗、典雅,能起到烘雲襯月的作用。如:中山裝的流行。
第四,註重營造和平統壹的氛圍。
自古以來,中國文化註重實踐和應用,而中國服裝文化則以倫理原則自律。因此,中國傳統服飾文化的價值觀註定是以親情和親情為基礎的,從而實現人際關系的和諧,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維護禮儀之邦的聲譽。
第壹,我國傳統民居建築使用的材料多為木材,采用桶形結構建造。石、磚、磚、圬工、土木等施工方法也有使用。
第二,中國傳統民居建築的形式與功能是統壹的。如“椽”不僅是建築中的主要承重結構,還具有良好的裝飾性;再比如大家熟悉的鬥拱結構,是形式與功能的完美結合。
第三,傳統住宅多由坡屋頂和山墻組成。
第四,註意房子的前後布局。
傳統建築可以用多種方式劃分為不同的特征。以上純屬個人感受。希望對妳有幫助。也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