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為健全和完善我院學生社團管理制度,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極健康發展,進壹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培養綜合素質全面發展的人才,現就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會費管理和考核標準作如下規定:
第壹部分是學生社團的申請和成立
1.凡自願發起成立協會的,應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成立申請表、學生社團成立登記表、業務主管部門。
或主管部門或主管單位的推薦信、學生社團章程、辦公地址或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簡歷、社團編號等。
2.學生團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名稱、宗旨、經費來源、組織架構、負責人產生程序及職權、章程修改程序、會員權利義務、學生團體終止程序及其它必要事項。章程應與團委的日常活動相壹致。
3.社團發起人持掛靠單位的介紹信(函)和指導老師的專家意見到社團指導部領取《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登記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登記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意見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審批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
幹部審批表》,逐壹填寫,並履行正式審批手續。
4.經協會指導部審核,團委批準後,協會才能正式成立。社區指導部將《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登記表》壹式三份交學院保衛處、學院團委、社區指導部備案;學生協會印章和會員證模板由管理機構保存備案。
5.壹個協會的審批時間壹般不超過兩周。對於未獲批準的設立申請,協會指導部必須提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意見。
第二部分日常管理
1.每學年開學時,學院組織各社團招收新成員,所有成員都要認真詳細地填寫會員登記表。每年吸收新成員後,所有協會都對所有新成員進行登記。
2.每學期第二周,各協會將會員卡交到協會指導部登記。逾期不辦會員卡的,按退卡處理。成員註冊後,根據長春工程學院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的相關規定,每學期將獲得0.5學分的社會實踐。
3.每學期第二周,各協會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並提交本學期詳細的工作計劃和活動支出預算。每學期,各社團必須在第十七周前由組織對本學期的活動進行總結,並上交社團指導部。各協會臨時增加的大型活動、校際活動,須在活動前兩周向協會指導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開展活動。
4.各社團開展活動前,需要認真填寫長春工程學院社團活動登記表。活動前未填報者,取消活動評優資格。
5.各協會組織至少每兩周召開壹次例會,總結前壹階段的活動,規劃下壹階段的活動。
6.每學期,各協會內部組織對會員進行評比和量化考核。考核結果必須上交俱樂部指導部備案。
7.學生社團的刊物必須經團委和黨委宣傳部批準;不允許對外創辦刊物。學生成立校際、跨地區組織,組織校外出版物,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學院禁止非法組織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10月初,協會指導部會組織各協會進行換屆選舉活動。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臨時變更組織,必須由協會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以舉行大選。
9.每學期結束時,協會指導部對協會組織的職位進行評估。
10每學期第十八周,各社團將本學期的活動材料報送社團指導部,社團指導部每年對學生社團進行評估,對特色鮮明、成果豐碩、反饋良好的學生社團給予重點支持和表彰。詳見本規章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財務管理
為更好地監督各社團的經費使用,充分發揮學院團委指導部的宏觀調控作用,學院團委本著對成員負責的宗旨,結合各社團的實際情況,特頒布本制度。
1,學生社團自己準備經費。學生社團的經費主要包括會費和通過捐贈、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
2.學生社團可以根據社團的實際情況收取壹定的會費。會費可以每學年收取壹次,也可以壹次性收取。會費收取標準由學院團委指導部結合學生社團具體情況確定。
3.學生社團可在許可範圍內根據實際需要收取或增加會費,但必須提前向團委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更原因。經團委指導部審核同意後,方可按新的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4.會費必須用於協會的基本建設和活動,任何人不得挪用、侵占或以個人名義報銷。
5.學生社團可以接受校內外企業或單位的資金或物資,但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募捐。接受捐贈時,不得承諾超出學院規定範圍、有損學院社團形象的條件。
6.每個學生社團的秘書處管理社團的財產,秘書長管理經費。應建立明確的財產收支管理制度和協會財產登記。支出前,社區主要負責人可以討論通過後再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決策。
7.各學生社團每學期註冊壹次,並將上壹學期的財務收支情況上報團委指導部,提交本學期會費支出預算計劃。
8.學生社團負責人定期不定期檢查社團財務管理情況,學院團委會對社團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團委將限期整改財務管理混亂的學生社團。情節嚴重的,團委及相關部門將嚴肅處理。
9.使用會費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負責人在場,索要正式發票或收據(收據需經辦人簽字)。會長、代理人、秘書長只能在會費記錄本上簽字。
10.各學生社團在會費管理上壹定要公開透明,讓會員及時了解會費的花費情況。
11.各社團領導換崗時,上壹任領導要把清楚的會費記錄和剩余的會費交給下壹任領導,並在組織調整會上做詳細介紹。如果會費交接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前任領導將負全責。
第四部分是評價體系
為規範社團活動,促進社團發展,加強學院團委社團指導部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使社團評價更加規範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壹.壹般原則
量化考核基礎分為60分,上限為100分,下限為0分。學生社團管理好、活躍的加分,不按規定辦事或有失誤的減分。各社團應嚴格按照《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匯編》及相關規定開展活動。考核得分達到60分的,視為合格。評估分數在80分及以上的學生社團可以參加社團評價。分數低於60分的學生社團和幹部將被取消評優資格,學生幹部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解聘。
第二,罰款規定
壹.出席社區領袖會議
各社團負責人每學期根據通知參加社團負責人會議。他們遲到壹次,扣1分;無故缺席或早退,扣3分;無故缺席三次及以上的,予以通報批評或辭退。
第二,招募成員
各協會在發展會員時,應遵守學院團委的有關規定。違反章程及相關規定者,酌情扣2-5分。宣傳力度大的加2分。
三。活動的報告和完成
1.所有社團必須申請全校性或涉外活動,經團委批準後方可舉辦。未報告私人活動,壹經查出,每次扣2分;經舉報,未經批準從事活動的,每次減5分;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況取消評比資格,並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處分,直至取消協會評比資格。
2.活動上報審批後,實施情況良好。經核實,根據活動規模和影響,酌情加2-5分。社會影響優秀的大型活動,酌情加8-10分。
3、創新社團工作,成績突出加5分,在對外活動中獲得省級表彰的社團活動加10分;獲得市級表彰的社團活動壹次加5分;校級宣傳資料報道活動的,加3分。
第四,各種協會的內部建設
1,如果俱樂部內部組織完善,運轉良好,加5-10分;如果組織不完善或者有其他問題,減10-15分。
2、每個社區必須建立自己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賬目清楚加5分;賬目不清扣5分;問題扣10分,問題嚴重追究責任人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活動數量
每個學生社團每學期至少開展5次活動,少於5次扣5分,每次活動應向社團指導部提交活動計劃和活動總結。(招收新生,例會和講座不算活動)
六、社區會議制度
各協會每月召開壹次全體會員大會,協會組織每周召開壹次例會,討論和交流協會的活動和管理問題。無故不舉辦的,每次扣3分。
七、社團變更應提前上報變更時間和名單,未報學校對其新組織不予認可,問題嚴重的社團由共青團整改並減5分。
八、按時參加共青團社區指導部組織的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請假,按時提交工作計劃、總結並主動上交書籍等資料,未按時上交者每次扣3分。
第三,解釋
1,學院團委有權修改完善這些規定。
2.違反這些規定的學生社團負責人將視情節予以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不予頒發畢業證、學位證。
3.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4.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共青團長春理工學院委員會。
* * *共青團長春工程學院委員會
2007年3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