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以人民幣300元為限;去港澳的,總價值限人民幣150元。寄往國外的中藥材、中成藥總價值以人民幣200元為限;如寄往香港、澳門,總價值以人民幣100元為限。出境時,入境旅客攜帶合理數量的自用中藥材和用外匯購買的藥品,海關憑有關發票和外匯水單予以放行。麝香和超過上述規定限量的中藥材、中成藥,準予出境。
2.旅遊商品
入境旅客出境時用外匯在境內購買的旅遊紀念品和工藝品,海關憑有關發票和外匯水單予以放行,但國家規定需要辦理出口許可證或出口退稅的品種除外。
3.個人旅行用品
非居民旅客和持有國家或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允許攜帶壹臺照相機、便攜式錄音機、小型照相機、便攜式攝像機和便攜式文字處理器。超出範圍的,要如實向海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海關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回程時應當再次攜帶出境。
4.金、銀及其制品
旅客攜帶金銀及其制品進境,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過50克的,填寫申報單,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按本次進境申報數量放行。攜帶或者托運出境在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開具的“專用發票”開具。
5.外匯
攜帶外幣、旅行支票、信用證等的旅客。進入這個國家是不受數量限制的。居民旅客攜帶價值超過65,438美元+0,000美元(非居民旅客為5,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幣現金入境時,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復運出境時,海關以本項申報的數量為準驗放。旅客攜帶上述以外的外匯出境,海關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簽發的《外匯攜帶證明》驗放。
6.人民幣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以6000元為限。超過6000元的不準出入境。
擴展數據:
第壹類和第五類行李將不予放行:
1,無法當場繳納進口物品稅;
2.進出境物品屬於許可證管理範圍,不能當場提交;
3.進出境物品超過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報關手續或者其他海關手續而尚未辦理的;
4.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和內容有疑問的,需要經有關主管部門鑒定、識別、核實;
5.其他按規定暫不放行的行李物品。
第二,註意自己攜帶的現金數量。
進入澳門也要註意。根據規定,凡攜帶超過1.2萬澳門元(約合人民幣9.9萬330元)的現金或支票等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進入澳門者,應向海關申報,否則可能被處以1萬至50萬澳門元的罰款。
三。免稅規定
境外購買5000元以下商品和在口岸免稅店購買3000元以下商品免稅。境外購物不滿5000元的,可以在口岸免稅店購買3000元以上的免稅商品,但總額不得超過8000元。
為配合相關執法工作,海關將在春運高峰期增派人員疏導旅客,維護通關秩序。註:澳門各口岸入境通道均設有紅綠通道通關系統。如果公民攜帶的物品受澳門現行法律管制,必須通過紅色通道,並向海關人員申報。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關於修改《海關對中國境外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管理規定》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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