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金融市場取得了快速發展,但與國外成熟的金融市場相比,仍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主要表現在:(1)金融結構失衡。盡管我國金融機構呈現出不斷優化的趨勢,但現有的結構狀態仍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和經濟全球化的需要,甚至嚴重制約了金融效率和國際競爭力的提高。(2)金融創新不足。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金融創新還很落後,存在金融創新過於依賴政府的情況,並且在有限的金融創新中,各領域的進展不平衡。這些都降低了金融資源的效率,削弱了我國金融機構的創新競爭力。(3)金融監管存在突出問題。對內,金融機構面臨著和國企壹樣的困境,即如何真正解決激勵約束機制的問題;從外部監管來看,壹是金融法規建設滯後。經過多年的修訂,中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更加系統和完善。但由於我國整體法律基礎薄弱,金融監管經驗不足,法律覆蓋面有限,法律局限性嚴重,特別是壹些臨時性的管理條件和實施辦法,缺乏壹致性、連續性和權威性,對金融市場的發展極為不利。(4)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被封鎖和人為隔離,迫使資金變相溝通,阻礙了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聯動效應,阻礙了貨幣政策的傳導,削弱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使貨幣市場的發展能夠有效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此外,銀行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業經營和監管造成了金融市場的壹些監管真空。
如何改善:(1)加快發展貨幣市場。
首先,要重新認識貨幣市場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進壹步改進和完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壹是規範和完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網絡體系;二是充分發揮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功能,在有效利用有形拆借市場的前提下,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穩步發展我國無形拆借市場,提高我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能力;第三,規範借貸市場行為,通過制定相關交易規則和監管措施來規範市場運作,並對市場進行嚴格管理和監控,使借貸市場正常良性運行;第四,提高抵押貸款的比重,改變我國借貸市場以信用貸款為主要手段的現狀,以達到防範和分散風險的目的;第五,加強中央銀行的控制。
第三,大力發展商業票據市場。
(二)加快資本市場的發展
首先,調整非國有經濟和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政策,適當擴大其投資需求;其次,進壹步完善國債市場;第三,適當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第四,逐步使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第五,著力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第六,完善資本市場的組織結構體系;第七,發展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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