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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保險監管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主要有三種類型:統壹監管模式、分業監管模式和雙峰監管模式。采取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國家主要有中國和法國;韓國也是分業經營的同時采取統壹監管;美國采取綜合管理,分業監管;著名的金融帝國英國采用的是統壹監管制度,日本、新加坡等其他資本主義國家采用的也是同樣的模式。然而,各種監管系統的整合趨勢正在增加。

統壹監管模式是指由壹個機構負責銀行、證券、保險至少三大金融領域的審慎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統壹監管主要是為了適應金融業務壹體化的發展趨勢,也是全球金融監管體系的發展趨勢。其優點是有利於把握和控制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系數,有利於規模效率。同時可以減少監管不統壹帶來的摩擦成本,減少監管的真空和重疊。對於今天日益明顯的混業經營,可以評估整個金融集團的風險,進行有效的監管。缺點是監管目標不明確,監管效果會低於行業監管,無法實現壹致性和監管效率;同時,集中統壹的監督機制容易造成官僚主義,進而產生道德風險。

分業監管模式是指在機構監管的基礎上,在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領域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負責對其所在領域的金融活動進行全面監管。其優點是有明確的監管分工,可以避免單壹金融領域的風險,產生連鎖金融危機;每個監管機構可以通過關註部門經驗來監控該領域的市場活動,這具有很高的專業性。但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其弊端日益凸顯,監管重疊;財經法律不統壹,沖突嚴重,影響權威;協調機制不完善,監管效率日益低下;監管的分散化容易造成“真空”地帶,金融風險增大;主要是在混業經營趨勢的今天,金融集團的集體風險很難把握。中國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典型國家。有些國家回歸綜合管理後仍實行分業監管。

雙峰監管模式是指基於金融監管的兩大主要職能,即審慎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產生兩類監管機構,各負其責。這種監管模式的典型國家是澳大利亞。這種監管模式的優勢在於,可以分兩個階段對金融機構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管,保證各自監管領域監管目標的壹致性,避免不同機構在同壹領域監管時因部門因素和制度因素造成的監管重疊和真空。降低監管機構之間的摩擦成本和協調難度;同時也形成壹定的平衡機制,避免道德風險。但它也有其固有的缺點,即容易在兩個監管區域之間造成“灰色地帶”,不能根據不同金融機構的特點進行監管,也不能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機構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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