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百度的部分摘錄。
荷蘭人格老秀斯是現代西方資產階級思想的先驅和國際法的創始人。他同時被譽為“國際法之父”和“自然法之父”。他的代表作《戰爭與和平的權利》(1625)不僅是壹部重要的國際法著作,也是西方資產階級人權理論的基本自然法或自然權利理論的開山之作。他曾經是律師、法官和外交官。1618年因在荷蘭卷入政治和宗教沖突而入獄,1621年成功越獄。他在法國避難,並長期擔任瑞典駐法國大使。他於1645年在從瑞典回來的路上去世。他的研究範圍相當廣泛。但是讓他出名的是法律。在他的法律著作中,有壹本是關於古代荷蘭法和羅馬法的,是他在監禁期間寫的,另外三本都是關於國際法的。
孟德斯鳩是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和法學家。孟德斯鳩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著名的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中較早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和法律文化的學者之壹。他的著作雖然不多,但影響相當廣泛,尤其是《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和法律理論的發展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
傑裏米·邊沁(1748 2月15—1832 6月6日)是英國法學家、功利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家。他是政治激進分子,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先驅和領導者,被譽為功利主義哲學的創始人和動物。
薩維尼(薩維尼,弗裏德裏希·卡爾文;;1779 ~ 1861)德國法學家,歷史法學派的主要代表,該學派的創始人g·胡果(1764 ~ 1844),是壹個貴族家庭的學生。1810開始在德國巴伐利亞州的馬爾堡大學和蘭舒特大學任教。柏林大學建立後,他在這所學校任教30年。在此期間,
奧利佛·文德爾·霍馬斯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波斯頓。加入美國聯邦軍參加內戰,1866成為律師,1899成為哈佛法學院教授和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902至1932任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被公認為美國實用主義法學、社會法和法律現實主義的創始人。他在《普通法》壹書中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的法律經驗主義和“法律是對法庭將要做什麽的預測”的法律預測理論,並闡述了有限遵從。
羅斯科·龐德(1870-1964)是20世紀美國著名的法學家。1870,龐德出生於美國內布拉斯加州林肯市。龐德分別在內布拉斯加大學林肯分校學習植物學。
壹年後,他轉到西北大學法學院,在那裏完成了他的法學學位。他回到內布拉斯加州當律師,繼續他的植物學研究。1988年,他在內布拉斯加大學獲得了植物學博士學位。38980 . 68988889881
羅納德·德沃金(1931 ——)是當代最著名、最活躍的法學家之壹。德沃金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在哈佛學院、牛津大學和哈佛大學獲得學士學位。獲得耶魯大學碩士學位。羅納德·德沃金被公認為當代英美法律理論傳統中最有影響力的人物之壹。總的來說,德沃金表現出壹種政治自由主義指導下的法理學。他的每壹部重要作品都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包括贊同者和批評者。
理查德·艾倫·波斯納(1939-)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最傑出的法律經濟學家之壹。他將人們從相互自願的交易中受益這壹簡明的經濟理論和與經濟效率相關的市場經濟原則運用到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研究中,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為壹般法學理論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