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直播”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壹種是在互聯網上提供電視信號收看,比如各種體育比賽和文化活動的直播。這種直播的原理是通過采集將電視(模擬)信號轉化為數字信號,輸入電腦,上傳到網站供人實時觀看,相當於“互聯網電視”;另壹種就是人們所熟知的“網絡直播”:在現場架設獨立的信號采集設備(音頻+視頻)並導入試點終端(試點設備或平臺),然後通過網絡上傳到服務器,發布到網站供人觀看。
2.021年4月2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3.2021年2月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進壹步加強網絡直播行業正面引導和規範管理,重點規範網絡打賞行為,推進主播賬號分類管理,提升直播平臺文化品位,促進網絡直播行業高水平發展。
第四,人們所知道的‘網絡直播’最大的優勢就是直播的自主性:自主可控的音視頻采集,完全不同於單壹的(觀看效果不如電視觀看流暢)觀看轉播的電視信號。可以直播電視媒體難以直播的直播應用,如政府公開會議、群眾聽證會、法院庭審直播、公務員考試培訓、產品發布會、企業年會、行業年會、展會直播等。
5.2019 10 6月12日,國家網絡節目主持人職業素養能力培訓中心四川基地透露,各自媒體平臺的網絡節目主持人,也就是俗稱的網絡主播,可以持證上崗。
6.成都和北京、上海、杭州等十個城市成為全國首批網絡主播持證上崗試點城市。所有有意向的主播和準主播都可以參加這個項目的培訓,考試合格後獲得《網絡節目主持人崗位資格證》。據了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就網絡主播職業納入新的專業目錄向社會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