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為有店鋪零售業態和無店鋪零售業態兩類。
1、食雜店
選址:壹般位於居民區內或傳統 商業區內。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0.3公裏,目標顧客以相對固定的居民為主。
營業面積:壹般在100平方米以內。
商品(經營)結構:以香煙、飲料、酒、休閑食品為主。
商品售賣方式:櫃臺式和自選式相結合。
服務功能:營業時間12小時以上。
管理信息系統:初級或不設立。
2、便利店
選址:商業中心區、居住區、交通要道以及車站、醫院、學校、娛樂場所、辦公樓、加油站等
公***活動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商圈範圍小,顧客步行5分鐘到達,目標顧客主要為單身者、年輕人。顧客多
為有目的的購買。
營業面積:100平方米左右,使用率高。
商品(經營)結構:即時 食品、日用小百貨為主,有即時消費性、小容量、應急性等特點,
商品品種在3000種左右,售價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商品售賣方式:以開架自選為主,結算在收銀處統壹進行。服務功能:營業時間16小時以上,
提供即時性食品的輔助設施,開設多項商品性服務項目。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3、折扣店
選址:居民區、交通要道等租金相對便宜的地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2公裏左右,目標顧客主要為商圈內的居民。
營業面積:300-500平方米。
商品(經營)結構:商品價格壹般低於市場平均水平,自有品牌占有較大的比例。
商品售賣方式:開架自選,統壹結算。
服務功能:用工精簡,為顧客提供有限的服務。
管理信息系統:壹般。
4、超市
選址:市、區商業中心、居住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2公裏左右,目標顧客以居民為主
營業面積:營業面積6000平方米以下。
商品(經營)結構:經營包裝食品和日用品。食品超市與綜合超市?商品結構不同。
商品售賣方式:自選銷售,出入口分設,在收銀臺統壹結算。
服務功能:營業時間12小時以上。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5、大型超市
選址:市、區商業中心、城郊結合部、交通要道及大型居住區附近。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2公裏以上,目標顧客以居民、流動顧客為主。
營業面積:營業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
商品(經營)結構:大眾化衣、食、用品齊全,壹次性購齊,註重自有品牌開發。
商品售賣方式:自選銷售,出入口分設,在收銀臺統壹結算。服務功能:設不低於營業面積
40%的停車場。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相關內容解釋
商業業態也被稱作“零售業態”,是指零售業的經營形態或銷售形式。同時也是零售業長期演化和革命性變革的結果。根據經營活動中不同要素,例如選址、規模、店鋪設施、商品策略和價格策略、銷售技術手段以及提供附加服務等的不同組合,來區別不同的業態。
由不同的經營形態和銷售形式構成各種零售業態(即商業業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