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化分工制約原則既是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也是稅務稽查工作發展的需要。
社會生產的發展和計算機等現代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要求改革傳統的手工操作、缺乏分工的稅務稽查。
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實施後,稅務檢查成為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進行監管的主要手段。這就要求提高稅務檢查的效率。要提高效率,就必須實行專業化。
新的稅務稽查形勢要求在專業化分工的基礎上形成約束。隨著稅收征管模式的推行,稅務機關征管工作的重點必然轉移到稽查上來。稅務檢查權更加突出。但是,任何壹種權力都必須處於監督和制約的狀態。在案件選擇、執行、審理和執行中實行專業化分工的稅務稽查,可以較好地解決稽查權力過於集中和需要受到制約的矛盾。
2.以事實為依據,以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繩的原則。
根據這壹原則,壹方面,稅務檢查工作必須實事求是,壹切從實際出發,即檢查工作要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代扣代繳或代收代繳的實際情況出發,必須實事求是,必須查清事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數據準確完整;另壹方面,我們必須遵守法律,嚴格執法,並起訴那些違反法律的人。所謂“守法”,就是不折不扣地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開展稅務檢查工作。不遵守法律並不意味著不可能。嚴格執法是社會主義法制權威的要求。對於巡視工作來說,這幾個方面同樣重要,需要認真嚴肅的對待。
3.群眾路線原則。
稅務檢查必須依靠人民,加強與司法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系與合作。
部門合作的形式應該多樣化。稅務機關與公安、檢察、法律等部門的合作已經有了壹些形式,但還應該探索壹些新的形式,比如成立專門的稅務警察。加強與相關經濟管理和監督部門的合作,如部門信息聯網,強化收入代扣代繳制度,建立廣覆蓋、快速反應的監測網絡。
加強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納稅人會計的監督作用,確保企業有賬可查,賬實相符。同時,要加強輿論宣傳,不斷開展稅法宣傳,傳播稅收法規等相關知識,公開曝光查處的大案要案,發揮案件懲戒作用。我們應該對來自人民的稅收合作和稅收保護精神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必要時采取壹些具體的形式,如獎勵制度,以充分發揮人民進行稅收合作和稅收保護的積極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科學的檢查制度,統籌安排檢查,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檢查次數。稅務機關應當制定合理的稅務檢查程序,負責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的人員職責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規範選案、檢查程序。稅務檢查的具體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