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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簡答:法律方法與行政方法的異同

1.行政方法的概念是指依靠行政機構和領導者的權威,通過行政組織體系,采取命令、指示、規定、指令性計劃、規章制度等行政手段,對管理對象進行影響和控制的管理方法。行政方法的基本原則是權威和服從。

2.行政方法的特點①權威:依靠下屬必須服從上級的原則,利用領導機關的權威直接影響被管理者的意誌,影響被管理者的行動;(2)強制性:其範圍內的所有管理對象都必須接受其管理;(3)針對性:針對某壹時期、某壹目的、某壹對象采取的具體措施,隨著時間、目的、對象的變化而變化。

行政方法適應性廣,適應性強,所有部門的管理都離不開行政方法。

3.行政方式的優點①被管理的系統是集中統壹的,通過發布命令、執行、檢查督促、規範等程序統壹組織人的意誌和行動;(2)有利於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有利於國家直接掌握關系國計民生的決策和措施;(3)便於管理職能,如充分發揮高層領導的決策和規劃職能,充分依靠政治機關的權限組織指揮各領域,通過行政管理、行政層級和行政手段進行控制;(4)便於處理特殊問題以應對突發事件,如發布有針對性的行政命令,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處理特殊人格問題。

4.行政方式的弊端行政方式也有壹定的局限性,受領導級別的影響,容易出現隨意性和主觀性。由於權力集中,管理層級多,信息傳遞緩慢或扭曲,垂直指揮和水平溝通困難,又由於低層領導主要聽命於高層領導,容易造成下壹級領導有職位、權力少、無責任的現象。

1.法的概念是運用法律規範和各種類似於法律規範的行為規則進行管理,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法治”。它不僅包括廣義上的法律,還包括各級國家機構和各種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的各種類似法律性質的社會行為規範。

2.法律方法的特點①強制性:法律規範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它們是由國家強制執行的行為規則,每個人都必須遵守,具有普遍約束力和強制性。常態:法律規範規定了人們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做什麽,應該做什麽或者不應該做什麽,同時以這種引導作為評價人們行為的標準。根據這些規範,我們可以估計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非法,會有什麽後果。③普遍性:法律規範的對象不是特定的人,而是廣義的人,因此具有普遍適用性和相對穩定性。

3.法律方法在管理中的作用①保證必要的秩序,使各系統明確規定責任、權利和義務,並相互溝通;(2)調整各種管理要素之間的關系,即以法律規範調整各種組織及其下屬單位之間的縱向和橫向關系;③使管理系統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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