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標壹致性原則;
2、分工合作原則;
3.有效管理跨度的原則;
4.權利和責任平等的原則;
5.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
6、精益高效原則;
7、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
二、組織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仰角原則。
在為企業重新設計組織架構時,壹定要遵循“拔高”的原則,即整體設計要緊扣企業的發展戰略,充分考慮企業未來從事的行業、規模、技術、人力資源配置等,為企業在若幹年後提供壹個相對穩定、實用的平臺。
2.優化原則。
任何組織都存在於壹定的環境中,組織的外部環境必然會對內部結構產生壹定程度的影響。因此,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應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使企業組織結構適應外部環境,尋求內外部資源的優化配置。
3.平衡的原則。
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要力求平衡,不能因為企業現階段沒有需求,就進行部門和職能的合並。企業運行壹段時間後,要重新設計,牢記壹句話:職能不能缺位,崗位可以合並。
4.關鍵原則。
隨著企業的發展,組織內各項任務完成的難易程度和對組織目標實現的影響程度會因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企業的工作中心和職能部門的重要性也隨之變化。因此,在設計企業的組織結構時,需要突出企業現階段的重點任務和關鍵部門。
5.以人為本原則。
在設計企業的組織結構之前,需要綜合考慮企業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和未來幾年企業對人力資源質量和數量的需求,進行以人為本的設計。禁止在企業上設置所謂的高級框架,更不能因崗定人、因崗謀職。
6、適應原則。
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要適應企業的執行能力和壹些好的習慣,讓企業和員工在執行中容易上手,不能脫離企業的實際情況去設計,這樣會嚴重影響企業為了適應新的組織結構而正常工作。
7.強制性原則。
重新設計的組織架構,由於內部認識不統壹、權利重新劃分、人員調整、責任明確加重、考核細致嚴厲等現象,必然會引起管理者和員工的消極抵制甚至反對。
在這種情況下,設計師和企業管理者要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采取召開預備會、邀請員工參與設計、引導輿論等措施消除阻力。在最終的執行中,必須強制執行,嚴懲壹切違規行為,保證整體的有序運行。壹些被證明不適合企業的設計,經過兩三個月的運行,可以進行微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