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春秋戰國時期,管仲曾經規定,女子20歲未出嫁全家服役,分娩費用全部由國家醫保報銷,男孩給小狗,女孩給小豬;三個孩子免役,四個孩子免稅,五個孩子送保姆。漢初,漢惠帝出於人口增長的考慮,征收了單稅,到了宋代,法定婚齡降低到男十五,女十三,以鼓勵生育。
離婚很難。三分之七的東西是從西周開始流傳下來的。在整個封建時代,古代妻子是沒有離婚權的,丈夫離婚也是極其困難的。所謂“七種結局”,就是妻子不孝,無子女,亂倫,各種破壞男方家庭關系,盜竊男方財產,都可以離婚。“三出”就是不能和沒有家室,對公婆孝順三年,還沒發育就結婚的老婆離婚。如果不符合要求,那麽男方技術再好,也離不了婚。
此外,國家還規定同姓不結婚。這並不是說同性戀。不允許同姓男女通婚,防止近親結婚,有家族遺傳病。後來變成了“五服”,即近親不得結婚。之所以作出這壹規定,是因為古人發現近親結婚會大大降低人口素質。
除了增加國家人口的目的,政府考慮到有家庭的人更容易統治也是壹個重要原因。在古代,剩男還有壹個稱呼,就是“流氓”。畢竟家裏有老有少,都得做好公民,壹輩子和土地住在壹起。但如果壹個人吃飽了,全家不餓,那就隨意多了,不好控制。古代有句話,門前寡夫寡婦(喪偶男女)多,單身率高的地方真的不安全。以至於結婚率在古代早就被視為官員考核的重要標準。
在現代,國家鼓勵結婚也是合理的。畢竟結婚需要房子,買房需要房貸。有了房貸,誰敢鬧事?當國家的政策導向逐漸轉變為鼓勵生育的時候,鼓勵結婚,限制離婚就更好理解了。
外國的人口體系和中國完全壹樣。比如俄羅斯每年的英雄母親都是誰生的多就選誰;壹些歐洲國家實行鼓勵生育的政策;歐美壹些地方開征單壹稅;愛爾蘭婚姻有效,期限越長,註冊費越低,期間不允許離婚。鼓勵結婚,限制離婚,似乎不是中國的特色。
總之,結婚容易離婚難在中國由來已久,並不是中國獨有。其形成的原因非常復雜,涉及多方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