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研究統壹戰線的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向黨委全面反映統壹戰線的情況,提出開展統壹戰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統壹戰線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檢查執行情況,協調統壹戰線各方面工作。
(二)負責聯系民主黨派,牽頭協調無黨派人士工作,貫徹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方針政策,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支持和幫助他們加強自身建設。
(三)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聯系黨外知識分子代表。
(四)調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協調檢查落實情況,處理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協調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觀和相關理論政策的宣傳教育,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培訓推薦少數民族幹部。
(五)調查研究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團結、服務、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開展港澳臺境外統戰工作,聯系香港、澳門、臺灣省和境外有關黨派、團體和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調查研究港澳統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臺灣同胞和臺灣眷屬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人大、政協安排黨外代表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代表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工作,抓好黨外代表人士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協助民主黨派做好幹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決黨外代表人士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八)指導下級黨委的統戰工作,協助管理下級黨委統戰部門負責人,負責培訓下級統戰部門負責人;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協助推薦民族宗教部門領導班子成員;領導工商聯黨組,指導聯合會工作;做好統戰組織管理工作。
中央統戰部領導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並指導其工作。
(9)負責統戰宣傳工作。
此外,統戰部牽頭協調、監督和檢查統壹戰線工作。統戰部要加強與CPPCC組織的溝通協調和配合,加強對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參事室、文史研究室的工作指導,支持配合外事、臺辦、僑辦、港澳等工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