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也從革命中得到啟示:個人和國家對抗暴政的最後防線在於人民拿起武器的意願和能力,而不是依靠國家的常備軍,因為後者也可能成為鎮壓人民的工具。因此,不得剝奪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和組織民兵的權利。這個權利壹旦被剝奪,很可能就是國家對人民專政的前兆。最終,持槍權等壹系列基本民主權利被寫入憲法。和言論、財產、組建民兵等不可侵犯的權利壹樣,制憲者去參加修憲會議是為了給美國人合法的持槍權。
毫無疑問,持槍權的支持者當然知道槍支的潛在危險和對公共安全的威脅,但他們認為這壹權利的價值仍然大於取消它所帶來的好處,人們不應該僅僅因為持槍權會導致殺害無辜的風險而被剝奪這壹權利。為了降低安全風險,可以對槍支持有進行壹系列限制。比如調查槍支購買者的背景,規定槍支的種類和用途,甚至要求購買者登記備案。
但這與全面禁槍的做法有著本質的區別。後者是對個人權利的直接剝奪,相當於因噎廢食。打個不恰當的比方,人們的“上網權”不應該僅僅因為互聯網上有很多“色情、暴力”的網站和內容就被撤銷。
也許有人會說,即使持槍權在18世紀是重要且可行的,但面對擁有核武器的美國政府和武裝到牙齒的美國軍隊,試圖用槍抵抗暴政簡直是異想天開。再說搞了200多年民主的美國,也不太可能變成專制政權,用槍反抗暴政的正當性不足。
這種說法看似頗有道理,但也遭到了反駁。雖然美國政府有子彈、炮彈、導彈甚至原子彈,但官員不會攜帶原子彈去拆彈或收稅。普通槍足以對付暴力執法。就算政府真的可以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如果人人都有槍,那也能形成壹股不可小覷的抵抗力量,至少他們比那些手無寸鐵的人更容易抵抗暴政。
法國大革命的曲折也告誡美國人,政治制度的變革從來不是壹帆風順的;政權退化的可能性不是零。只要退化為專制制度,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即使可能性很小,人民也必須保持有效的手段來抵抗這種退化。退壹步說,即使美國政府沒有墮落為專制政權,也很難保證這樣壹個龐大的政府機構不會出現收受賄賂、濫用公權的“蛀蟲”,或者具體的違法行政措施和不公正的司法判決,這也是壹種威脅人民自由和權利的暴政。自由從來不是壹勞永逸的,捍衛自由的努力必須是持續的,永無止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