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女職工50歲,女幹部55歲。實行勞動合同制和養老保險制度後,國家和我省相關文件進壹步明確,退休前在工人崗位工作滿5年的女幹部,50歲退休;退休前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退休;女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合同制女職工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要求為55周歲。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建立和實施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在這壹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因其他原因退出工作崗位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 * *構成現代社會保險體系,統稱為“四項保險”。壹般具有以下特點:
1.國家立法具有強制性,所有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與。符合養老條件的,可以到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壹般養老保險費用來源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實現廣泛的社會互助。
3.養老保險是社會性的,影響大,長期享受人數多,費用巨大。因此,有必要成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壹規劃和管理。
法律依據:
國務院直轄市安置老弱病殘幹部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
(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